健身中心结业并建议顾客过渡至另一健身中心,应否答应?
消费者事前应向健身中心了解及考虑以下事项,再作决定:- 过渡计划是否牵涉任何额外收费
- 如何计算已预缴款额及尚未使用之服务
- 要求预先提供过渡时需签署的文件及条款细则
- 若不接受过渡安排的后果,例如:如何按照合约条款赔偿,或退还预缴款额及按金
- 是否同意把个人资料提交予另一间健身中心
健身中心结业,消费者要留意甚么,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 向健身中心了解所剩余的预缴款额、尚未使用的服务,以及如何取回在储物柜内的个人物品等安排。
- 退款方面,可留意以下事项:
- 消费者如用信用卡一笔过缴付款项,应尽快联络信用卡发卡公司,连同签账单及购买单据/合约副本,尝试要求信用卡发卡公司代为向健身中心之商户银行追讨尚未使用的预缴部份
- 以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消费者,实际上是与信用卡公司签订借贷合约,在一般情况下,即使健身中心结业,消费者仍需负起定期还款的责任
- 妥善保存所有与健身中心有关的合约或收据等文件,或有助日后出现争拗时提供佐证
健身中心结业清盘,消费者会否获得赔偿?
- 商户结业及清盘,其资产一般需先用以偿还较优先债权人的债务,消费者只能以无抵押债权人的身份,在其他债权人,例如清盘公司雇员、政府、有抵押债权人等分得赔偿后,如仍有余额,才可得到赔偿,故此,健身中心结业清盘后,或有机会无法取回或享用已购买的产品或服务,甚或由健身中心手上取得赔偿或退还预缴款额及按金
健身中心停止营业代表结业吗?消委会能否跟进?
- 若健身中心已全线停止营业,而本会亦无法与公司负责人联络的话,本会一贯使用之调停方式或已不适用
- 健身中心一旦清盘,不论是自行申请清盘或被人申请清盘,一般情况下都会提供正式通知委托临时清盘人接管有关公司,因此消费者亦可以留意健身中心的官方公布,并按指示联络临时清盘人作下一步处理,例如登记成为债权人
健身中心明知将会停业,未能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但仍不断推广招生意,会否涉及违反 《商品说明条例》?
-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商户在接受付款时,意图不供应有关产品或意图供应与有关产品有重大分别的产品,或没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的时间内供应有关产品,即属违法
- 假若消费者怀疑健身中心涉及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可向香港海关举报,本会亦可以代为将个案转介香港海关跟进
消委会为何建议在健身及美容业引入法定冷静期?
- 部分美容院和健身中心多年来的经营手法一直为人诟病,一些业界的害群之马以高压销售手法、软硬兼施,强迫消费者预缴大额消费,过去数年本会屡次透过公开点名行动作出警示。例如在2019年,本会点名4间健身中心,强烈谴责其经营手法,以不谙世事的年轻人为主要销售目标,可参考以下链结:https://www.consumer.org.hk/tc/press-release/fitnesscentre
- 本会在2018年发表强制性冷静期的研究报告,提出在特定交易模式外(包括非应邀或遥距合约),或指定行业,例如健身、美容及时光共享等,推行强制性冷静期,让消费者可在指定期限内无条件取消涉及这些行业的预缴式合约,提升消费者的保障。详情可参考以下链结:https://www.consumer.org.hk/tc/press-release/report-cooling-off
- 2019年政府就引入强制性冷静期谘询公众,本会支持谘询文件中提出,在特定行业引入7个历日的冷静期,和14个历日的退款期,以便消费者有充裕时间处理退款安排
- 政府在《施政报告》指出,计划于2020年年初就美容和健身中心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冷静期的建议发表公众谘询报告,以及向立法会提交相关条例草案
- 有关法定冷静期的立法工作,其后因社会事件和疫情而停顿,未竟全功,本会期望可尽早完成立法,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