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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搬運懶人包】報價未必係最終收費!常見風險逐個數

【海外搬運懶人包】報價未必係最終收費!常見風險逐個數

到外地工作或讀書,或需海外搬運服務公司幫手。與本地搬運不同,把物品運送到其他國家,所牽涉的手續、時間以至價格都有許多差異。在挑選服務供應商時需要注意哪些細節和風險?

文章內容

報價非最終收費

向不同公司查詢海外搬運服務報價時,消費者特別要注意報價未必是最終收費,當中有以下2大原因:

1. 船公司調整收費當船運貨櫃短缺或是船期緊張,船公司就有機會向物流公司調整運費,以致與報價有所出入。不過亦有物流公司聲稱,就算船公司調高運費,也不會將加幅轉嫁到客人身上,故消費者宜先向服務供應商查詢相關細節。
2. 實際貨量有出入報價所參考的貨量只是一個估算,當物流公司上門收貨時,如發現實際貨量與估計貨量有出入,亦會影響最終收費。

 

其他潛在附加費用

上樓卸貨

物流商一般會聲稱其搬運服務為door-to-door服務,會負責將貨物由收貨點送往有正常通道的指定地址(address with normal access),以及拆除包裝(unpacking)。然而,費用一般只包括把貨物送到街上(street level)的平房而不包括高層建築(high rise)。即使目的地有電梯直達,消費者仍可能需要額外支付上樓卸貨附加費。

周末假日收貨

如消費者希望物流商安排於周末或假日才上門包裝收貨,亦可能會衍生額外的費用。

船期延誤

剛才提到,當船期緊張,船公司或會提高運費。同時,若貨物未能於預計日期內安排上船離港,滯留於本港碼頭時,部分物流商會向顧客收取存倉費,直至貨物獲安排上船為止。雖然有物流商表示,部分存倉費用可獲豁免(例如由收貨日起計首1個月),但船期延誤有機會長達數月,所衍生的存倉費亦可以變得高昂。

其他

消費者應預先了解,傢俬拆卸組裝、搬運大型樂器、甚至是報稅等手續,會否衍生附加費。

 

留意合約有否包含報價相關條款

過往就有消費者因最終收費與報價有很大出入,而與服務供應商出現爭拗。到底物流商是否有權單方面調整收費?答案就藏於合約條款內。

 

如物流商已明確向顧客表示合約上的收費為估價(quotation/estimated cost),而非經議定的全包價格(agreed fee),就表示合約雙方均了解報價非最終價格。一經簽約,就代表消費者同意委託物流商處理其搬運事宜,特別是當合約註明「顧客承諾向物流商支付一切因突發情況所衍生的額外費用」之類的條款,代表顧客同意支付額外費用及「包底」。

 

即使之後物流商在未有事先通知顧客最終收費的情況下把貨物付運,物流商仍然有權向顧客收取相關已衍生的費用(incurred cost)。尤其是當合約上未有列明,物流商需就最終收費事先向顧客作出通知及/或徵求同意,物流商增加收費時就未必有相關責任。除非物流商故意提供虛假、失實及/或沒有事實根據的報價,否則顧客未必可撤銷合約及/或向物流商追討賠償。

 

查問清楚預計運送時間

向物流商查詢預計運送時間時,需注意該時間是指door-to-door運送時間,亦即是由香港住址收貨後,送抵目的地所需的時間,抑或是上船後的運送時間(例如貨物上船離開香港後,約多少天會到達目的地港口)。

 

物流商逾期送貨是否違反合約?

物流商職員的口頭承諾可成為合約的一部分,不過,有關送抵日期的口頭承諾是否具約束力,則須視乎個別情況而定,就如職員有否說明是「估計」或表達其不確定性等。特別是當合約註明「物流商有權單方面決定船期」,顧客簽約即代表同意物流商在未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可以更改船期及延遲付運。

 

即使貨品長期滯留於本港的碼頭未能付運,若合約未有訂明物流商的責任以及完成合約的日期,顧客都未必能夠要求取消合約。就算物流商同意取消合約,仍有權向顧客收取已衍生的存倉費及本地搬運費用等。

 

主動詢問禁運清單

坊間不少海外搬運服務公司,都未必會主動向消費者說明哪些貨物禁止進入目的地,消費者切記要查詢有關細節,甚至向目的地官方機構了解相關事宜。

 

顧客未找數,物品可被扣留?

曾有消費者因與物流商對服務收費有爭拗而拒絕繳付「尾數」,繼而被物流商扣留貨品並被追收額外的存倉費。到底物流商是否有權扣留,甚至棄置顧客的貨品?那就要看看合約中有否包含留置權條款(lien)。當合約中包含條款如「顧客支付全數款項前,物流商有權儲存及扣留所管有的貨物,並就儲存貨物收取存倉費」,甚至是「有權移除及棄置所管有的貨物」及「有權出售所管有的貨物以支付欠款」,物流商確實有權按合約處置托運貨品,直至顧客繳付所有應繳款項為止。

 

部分物流商會進一步訂明,若顧客欠款長達某個期限(如45天或6個月),其貨物將被棄掉。但因此舉牽涉處置個人財產,物流商亦有責任在丟棄顧客的貨品前,向顧客作出有效通知及給予合理時間作出回應。若物流商打算按合約給予的權利出售托運貨品,需事先向法庭申請售賣令(order for sale)。

 

至於在合約沒有留置權條款的情況下,物流商則沒有權利扣留、處置、丟棄或出售托運貨品。就普通法而言,船東(ship owner)將會授予普通法留置權(common law lien),可就顧客未繳之運費(freight cost)扣留、處置或出售相關託運貨品,但此權利並不適用於運費以外的欠款,例如稅項、雜費、存倉費等。

 

貨物損壞賠償

消費者亦需注意,若然貨物在運送期間有損壞,物流商未必會承擔責任。就算願意承擔責任,賠償金額亦設有上限,未必足以補償損失,故消費者可考慮為託運貨物購買保險。

 

不過,消費者購買保險時需留意其保障期限,特別是現時船期經常出現延誤,貨物可能需要存倉一段長時間。若保險的保障期較短(如60日存倉期),有機會貨物未出發時,所購買的保險已失效,所以要細心比較各個保險計劃的保障期長短。

 

想了解更多,請參閱【538期《選擇》月刊 海外搬運服務 變數多易超支 運送時間亦難料】

 

延伸閱讀:海外生活顧問服務

現時有不少人士聲稱能提供服務,協助消費者到外地工作或升學。但使用這些服務前,務必要多加留意當中的潛在陷阱。馬上查閱《一文看清!海外置業及辦理移民手續須知 免招損失!》,了解更多。

 

延伸閱讀:寵物移民

到外地生活,怎可遺下毛孩家人?如計劃使用寵物移民中介服務,協助辦理相關事項,消費者可查閱《【寵物移民懶人包】搵中介代辦,服務細節要望真》一文,了解需要注意的服務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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