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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投訴表格

投訴注意事項

 

  1. 若遇到消費糾紛, 請 閣下先與商戶協商,以便事情盡快解決。如交涉不果,可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由本會協助調停,解決爭議。
  2. 請閣下如投訴表格所示,清楚提供閣下的姓名、聯絡地址/電郵地址、聯絡電話、商戶資料、事件細節及與個案有關的文件副本(例如單據、合約、付款證明、信用咭付款單、銀行月結單等)。若所提供的資料不全,閣下的個案或許無法跟進,只能記錄存檔作為日後參考研究之用。
  3. 本會並非執法機構,亦沒有調查或裁決的權力。本會是以調停方式處理投訴人和商戶之間的糾紛,而調停能否成功,全賴商戶合作及雙方是否願意和解,因此個別案件或許未能達到投訴人的理想期望。假如糾紛無法透過調停解決,閣下可考慮採取其他法律途徑跟進(例如民事索償)。
  4. 若在調停過程中涉及任何產品退回、送遞、取回及/或更換,以及退款及/或支付任何款項的事宜,閣下必須直接與有關商戶跟進。請勿將任何貨品或現金/支票/現金劵交予本會職員。
  5. 消費者委員會是一所法定機構,負責保障及促進貨品及服務的消費者權益,以及不動產的購買人、按揭人及承租人權益。本會的法定職能包括:
    1. 收集、接受及傳播關於貨品、服務及不動產的資料,例如在本會的選擇月刊、文章、社交媒體或其他媒體刊登案件信息;
    2. 接受及審查貨品及服務的消費者的投訴以及不動產的購買人、按揭人及承租人的投訴,並向他們提供意見;
    3. 採取其認為就所管有的資料而言乃屬正確的行動,包括向政府或任何公職人員提供意見;
    4. 鼓勵商業及專業組織制定實務守則,以規管屬下會員的活動;及
    5. 承擔其他職能以實現其目標。
  6. 閣下提供與投訴有關的資料、文件及材料(檔案資料)視為保密,但可能會被用於與消費者委員會履行一項或多項法定職能有關的用途(相關目的),包括但不限於:
    1. 審視、回應及跟進閣下的投訴以及閣下向消費者訴訟基金提交的申請(如有);
    2. 以不記名方式在本會的選擇月刊、文章、社交媒體或其他媒體刊登案件信息;
    3. 向政府部門及相關機構以及獲授權收取與執法、起訴及覆檢決定及/或獲授權收取本會提供與消費者權益事宜有關的意見的機構披露檔案資料;
    4. 處理針對被投訴商號有關的事件引起的其他投訴或消費者訴訟基金申請;
    5. 就促進本港消費者權益事宜,進行研究、考察報告及統計分析;
    6. 就促進本港消費者權益事宜,進行貨品/服務的測試及研究;及
    7. 為改善本會投訴及諮詢部的服務,邀請您參與問卷調查或以其他方式作出回饋,及/或與您聯繫。
  7. 本會可能會為了相關目的將檔案資料提供給本會的服務供應商,以嚴格按照本會指示代為處理。
  8. 除 (1)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所述的目的,(2) 適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豁免,(3) 法律要求的披露或 (4) 經閣下的同意以外,閣下載於檔案資料或提供給本會的個人資料將不會被使用、發布或披露。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1. 閣下填寫投訴表格或其他途徑所提供與投訴有關的個人資料,可供消費者委員會作下列一項或多項用途:
    1. 審視、回應及跟進 閣下的投訴以及閣下向消費者訴訟基金提交的申請(如有);
    2. 處理針對被投訴商號有關的事件引起的其他投訴或消費者訴訟基金申請;
    3. 就促進本港消費者權益事宜,進行研究、考察報告及統計分析;
    4. 就促進本港消費者權益事宜,進行貨品/服務的測試及研究;
    5. 為改善本會投訴及諮詢部的服務,邀請您參與問卷調查或以其他方式作出回饋,及/或與您聯繫;及
    6. 其他與消費者委員會履行法定職能有關的目的。 
  2. 本會可能會將閣下提供的資料、文件、材料及個人資料披露予處理投訴的相關人士,包括被投訴的商號、政府部門及其他有關機構,亦可能會披露予獲授權收取與執法、起訴及覆檢決定及/或獲授權收取本會提供與消費者權益事宜有關的意見的機構。本會亦可能會為了相關目的將閣下的個人資料提供給本會的服務供應商,以嚴格按照本會指示代為處理。
  3. 閣下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不會被保留超過達致原來目的的實際所需。
  4. 閣下有權向本會查閱及更正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查閱或更正資料要求應以書面向本會規管及政務主任提出,請註明個案編號(如適用) 。本會可能就處理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成本費用,請閱覽本會私隱政策。投訴表格正本及資料文件一般不會退還予投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