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致力成為消費者信賴的聲音,為消費者在公平公正的市場中,建立安全及可持續的消費環境。
本會肩負維護消費者福祉、加強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的責任。「消費者」包括購買貨品和服務、及購入、抵押和承租不動產的人士。
致力:
為有效推展上述工作,本會分別為消費者及商界訂定工作方針,並聯繫其它相關界別,包括傳媒和政府。
根據《消費者委員會條例》,本會的工作包括:
本會進行產品測試,為消費者提供客觀、中肯的信息,令他們注意產品的安全,並作出適當的選擇。
本地消費者對於不同類型的服務資訊需求殷切。本會經常進行各項調查,包括貨品及服務用家經驗調查及價格調查,如: 嬰幼兒奶粉價格調查、年度超市價格調查、教科書價格調查等,以供消費者參考。
根據聯合國環境與發展世界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在1987年發表的《我們的共同未來》報告提到:「可持續發展是指既能滿足當代的需要,而同時又不損及後代滿足其本身需要的發展模式。」
本會透過產品測試及發布資訊,推廣可持續消費,幫助消費者選擇較環保的產品,以達到保護自然資源,減少廢物的目的。
本會致力透過不同形式的教育活動、講座、工作坊及導師培訓,提升社會不同階層消費者的自我保護能力,包括年輕學子、銀髮一族及特殊需要人士,並協助他們吸取實用知識,知所選擇,做個負責任的消費者:
於小學推展「2038地球人計劃之可持續消費旅程」
推出「智醒消費學堂」
培訓退休人士/準長者成為「智齡消費教育大使」
支援特殊需要人士應對日常消費陷阱
消費者的權益應受法律保障。本會一向關注影響消費者權益的法律發展,盡力向政府表達意見,以改善及保護消費者的法律權益。
消費者八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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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已故美國總統甘迺迪率先提出消費者的四大權益,包括獲得安全保障、取得正確資訊、自由選擇及發表意見的權利。隨著時代發展,已經演變成由國際消費者協會牽頭倡議、消費者委員會所致力維護的八大權益。
本會就市場行為的各個方面進行研究,分析對消費者權益的影響,並鼓勵負責任的營商手法和公平競爭,從而讓消費者得享廉宜、多元化及高質量的產品及服務,達致更理想的經濟效益。
消費者訴訟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一項信託基金,於1994年11月依據信託聲明成立,目的是向消費者提供經濟支援及法律協助,令消費者有途徑尋求法律上的補償。本會是基金的信託人(以下簡稱「信託人」);而基金的管理委員會,會就尋求協助的個案是否符合資格及事件是否有充份法律理據,向信託人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