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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搬运懒人包】报价未必系最终收费!常见风险逐个数

【海外搬运懒人包】报价未必系最终收费!常见风险逐个数

到外地工作或读书,或需海外搬运服务公司帮手。与本地搬运不同,把物品运送到其他国家,所牵涉的手续、时间以至价格都有许多差异。在挑选服务供应商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和风险?

文章内容

报价非最终收费

向不同公司查询海外搬运服务报价时,消费者特别要注意报价未必是最终收费,当中有以下2大原因:

1. 船公司调整收费当船运货柜短缺或是船期紧张,船公司就有机会向物流公司调整运费,以致与报价有所出入。不过亦有物流公司声称,就算船公司调高运费,也不会将加幅转嫁到客人身上,故消费者宜先向服务供应商查询相关细节。
2. 实际货量有出入报价所参考的货量只是一个估算,当物流公司上门收货时,如发现实际货量与估计货量有出入,亦会影响最终收费。

 

其他潜在附加费用

上楼卸货

物流商一般会声称其搬运服务为door-to-door服务,会负责将货物由收货点送往有正常通道的指定地址(address with normal access),以及拆除包装(unpacking)。然而,费用一般只包括把货物送到街上(street level)的平房而不包括高层建筑(high rise)。即使目的地有电梯直达,消费者仍可能需要额外支付上楼卸货附加费。

周末假日收货

如消费者希望物流商安排于周末或假日才上门包装收货,亦可能会衍生额外的费用。

船期延误

刚才提到,当船期紧张,船公司或会提高运费。同时,若货物未能于预计日期内安排上船离港,滞留于本港码头时,部分物流商会向顾客收取存仓费,直至货物获安排上船为止。虽然有物流商表示,部分存仓费用可获豁免(例如由收货日起计首1个月),但船期延误有机会长达数月,所衍生的存仓费亦可以变得高昂。

其他

消费者应预先了解,家俬拆卸组装、搬运大型乐器、甚至是报税等手续,会否衍生附加费。

 

留意合约有否包含报价相关条款

过往就有消费者因最终收费与报价有很大出入,而与服务供应商出现争拗。到底物流商是否有权单方面调整收费?答案就藏于合约条款内。

 

如物流商已明确向顾客表示合约上的收费为估价(quotation/estimated cost),而非经议定的全包价格(agreed fee),就表示合约双方均了解报价非最终价格。一经签约,就代表消费者同意委托物流商处理其搬运事宜,特别是当合约注明「顾客承诺向物流商支付一切因突发情况所衍生的额外费用」之类的条款,代表顾客同意支付额外费用及「包底」。

 

即使之后物流商在未有事先通知顾客最终收费的情况下把货物付运,物流商仍然有权向顾客收取相关已衍生的费用(incurred cost)。尤其是当合约上未有列明,物流商需就最终收费事先向顾客作出通知及/或征求同意,物流商增加收费时就未必有相关责任。除非物流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及/或没有事实根据的报价,否则顾客未必可撤销合约及/或向物流商追讨赔偿。

 

查问清楚预计运送时间

向物流商查询预计运送时间时,需注意该时间是指door-to-door运送时间,亦即是由香港住址收货后,送抵目的地所需的时间,抑或是上船后的运送时间(例如货物上船离开香港后,约多少天会到达目的地港口)。

 

物流商逾期送货是否违反合约?

物流商职员的口头承诺可成为合约的一部分,不过,有关送抵日期的口头承诺是否具约束力,则须视乎个别情况而定,就如职员有否说明是「估计」或表达其不确定性等。特别是当合约注明「物流商有权单方面决定船期」,顾客签约即代表同意物流商在未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可以更改船期及延迟付运。

 

即使货品长期滞留于本港的码头未能付运,若合约未有订明物流商的责任以及完成合约的日期,顾客都未必能够要求取消合约。就算物流商同意取消合约,仍有权向顾客收取已衍生的存仓费及本地搬运费用等。

 

主动询问禁运清单

坊间不少海外搬运服务公司,都未必会主动向消费者说明哪些货物禁止进入目的地,消费者切记要查询有关细节,甚至向目的地官方机构了解相关事宜。

 

顾客未找数,物品可被扣留?

曾有消费者因与物流商对服务收费有争拗而拒绝缴付「尾数」,继而被物流商扣留货品并被追收额外的存仓费。到底物流商是否有权扣留,甚至弃置顾客的货品?那就要看看合约中有否包含留置权条款(lien)。当合约中包含条款如「顾客支付全数款项前,物流商有权储存及扣留所管有的货物,并就储存货物收取存仓费」,甚至是「有权移除及弃置所管有的货物」及「有权出售所管有的货物以支付欠款」,物流商确实有权按合约处置托运货品,直至顾客缴付所有应缴款项为止。

 

部分物流商会进一步订明,若顾客欠款长达某个期限(如45天或6个月),其货物将被弃掉。但因此举牵涉处置个人财产,物流商亦有责任在丢弃顾客的货品前,向顾客作出有效通知及给予合理时间作出回应。若物流商打算按合约给予的权利出售托运货品,需事先向法庭申请售卖令(order for sale)。

 

至于在合约没有留置权条款的情况下,物流商则没有权利扣留、处置、丢弃或出售托运货品。就普通法而言,船东(ship owner)将会授予普通法留置权(common law lien),可就顾客未缴之运费(freight cost)扣留、处置或出售相关托运货品,但此权利并不适用于运费以外的欠款,例如税项、杂费、存仓费等。

 

货物损坏赔偿

消费者亦需注意,若然货物在运送期间有损坏,物流商未必会承担责任。就算愿意承担责任,赔偿金额亦设有上限,未必足以补偿损失,故消费者可考虑为托运货物购买保险。

 

不过,消费者购买保险时需留意其保障期限,特别是现时船期经常出现延误,货物可能需要存仓一段长时间。若保险的保障期较短(如60日存仓期),有机会货物未出发时,所购买的保险已失效,所以要细心比较各个保险计划的保障期长短。

 

想了解更多,请参阅【538期《选择》月刊 海外搬运服务 变数多易超支 运送时间亦难料】

 

延伸阅读:海外生活顾问服务

现时有不少人士声称能提供服务,协助消费者到外地工作或升学。但使用这些服务前,务必要多加留意当中的潜在陷阱。马上查阅《一文看清!海外置业及办理移民手续须知 免招损失!》,了解更多。

 

延伸阅读:宠物移民

到外地生活,怎可遗下毛孩家人?如计划使用宠物移民中介服务,协助办理相关事项,消费者可查阅《【宠物移民懒人包】搵中介代办,服务细节要望真》一文,了解需要注意的服务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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