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意见
食安中心意见
在本港,《食物内甜味剂规例》所规管的全部10种甜味剂都通过世界衞生组织等国际机构的安全评估,而当中约有7种常用于食品中,消费者可以安心食用在本港出售含甜味剂的食品。不过,虽然甜味剂或有助减少糖摄取量,从而在短期内减轻体重,但使用者可能会认为热量摄取量减少而倾向吃下更多其他食物,甚至变得更偏好甜食,增加体重及患病风险。所以,现时国际间对「以甜味剂取代天然糖」这种全民衞生政策的意见分歧。
尽管甜味剂并不危险,但绝对不是减少糖分摄取的唯一手段。为追求更健康的生活,消费者应参阅预先包装食品上的食物标签,选择含有较少或没有添加糖或甜味剂的食物及饮品。市民亦应留意,含甜味剂的食物不等于没有天然糖或添加糖。食物业亦宜透过逐步减少糖及甜味剂的用量来降低食物的甜味,让市民慢慢适应较清淡的食物,最终改变饮食习惯。
根据《食物内甜味剂规例》(第132U章),任何人不得售卖、托付、交付或输入任何非附表内所指明的甜味剂以供人食用及任何含有非附表内所指明的甜味剂并拟供人食用的食物。另外,根据《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任何人如在标签上对所售卖的食物作出虚假说明或误导他人,亦属违法。违反上述条例或规例,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就消委会转介的产品,食安中心已作出跟进。如有违规情况,食安中心会采取适当行动。
食安中心注意到国际间就同一甜味剂的名称可能会有不同。一般情况下,如标签上所使用的名称并无影响其标示成份及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有关名称亦会被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