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意見
食安中心意見
在本港,《食物內甜味劑規例》所規管的全部10種甜味劑都通過世界衞生組織等國際機構的安全評估,而當中約有7種常用於食品中,消費者可以安心食用在本港出售含甜味劑的食品。不過,雖然甜味劑或有助減少糖攝取量,從而在短期內減輕體重,但使用者可能會認為熱量攝取量減少而傾向吃下更多其他食物,甚至變得更偏好甜食,增加體重及患病風險。所以,現時國際間對「以甜味劑取代天然糖」這種全民衞生政策的意見分歧。
儘管甜味劑並不危險,但絕對不是減少糖分攝取的唯一手段。為追求更健康的生活,消費者應參閱預先包裝食品上的食物標籤,選擇含有較少或沒有添加糖或甜味劑的食物及飲品。市民亦應留意,含甜味劑的食物不等於沒有天然糖或添加糖。食物業亦宜透過逐步減少糖及甜味劑的用量來降低食物的甜味,讓市民慢慢適應較清淡的食物,最終改變飲食習慣。
根據《食物內甜味劑規例》(第132U章),任何人不得售賣、託付、交付或輸入任何非附表內所指明的甜味劑以供人食用及任何含有非附表內所指明的甜味劑並擬供人食用的食物。另外,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任何人如在標籤上對所售賣的食物作出虛假說明或誤導他人,亦屬違法。違反上述條例或規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就消委會轉介的產品,食安中心已作出跟進。如有違規情況,食安中心會採取適當行動。
食安中心注意到國際間就同一甜味劑的名稱可能會有不同。一般情況下,如標籤上所使用的名稱並無影響其標示成份及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有關名稱亦會被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