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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泛濫誘青年借貸 倡改革法規對症下藥

廣告泛濫誘青年借貸    倡改革法規對症下藥

過去10年,本港消費借貸市場快速增長,信用卡透支及個人貸款金額升逾2倍至$6,739億,持牌放債人由2009年的779個大增至現時2,260個。可是,借貸市場欠缺透明度,廣告內容有誤導之嫌,放債人的營銷手法亦備受質疑;而消費者對信貸產品、信用評級及貸款利率一知半解,面對以低利率及易批核為招徠的廣告,容易導致過度借貸,情況令人擔憂。規管市場的《放債人條例》,40年來卻未有重大修改,與市場發展嚴重脫節,規管乏力,對消費者保障甚為不足。因此,本會於今年9月發表題為《保障消費權益 ─ 改革放債法規和營商手法》的研究報告,旨在尋找切實可行的方法保障需要借貸以解財困的消費者,並就法規改革提出4大建議。

4大改善建議

是次研究從消費者角度檢視各種借貸行為,分析300多個本會接獲的投訴個案、走訪3個提供財務諮詢及債務輔導服務的非政府機構,也與借款人及借款人家屬深入面談;另一方面,本會檢視電視、報章、雜誌及網站等媒體在2018年5月及6月的借貸廣告,亦跟行業商會、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和放債人公司溝通會面,瞭解行業經營手法及營銷運作。

 

研究報告亦檢視了本地法規。《放債人條例》(條例)於1980年制定,目的為打擊「高利貸」,由放債人註冊處、警務處和牌照法庭分別規管牌照申請、審查、簽發等事務。研究報告對現行規管架構提出9大問題:

 

  1. 欠缺特定行業監管機構
  2. 牌照申請審查不足
  3. 對放債人的行為監管不足
  4. 缺乏審慎的信貸評估
  5. 諮詢人的個人資料被濫用,無適當規管
  6. 貸款利息上限過高(現為年息60%)
  7. 廣告泛濫及帶誤導性
  8. 執法工具及解決消費糾紛方法有限
  9. 市場透明度低

 

研究報告參考了澳洲、內地、新加坡、台灣及英國等司法管轄區的規管架構,發現各司法管轄區均實施嚴格法例或指引以規管放債人或信貸提供者,例如某些司法管轄區會具體列出持牌人須具備的資格及經驗、對資訊披露及營銷廣告設有不同限制、要求放債人有足夠的資本或有金額限制、並列明利息上限(例如年息20%至48%或月息4%不等)。

 

借鑒海內外例子,本會提出4項建議,期望能改善業界操守,確保放債人及借款人以公平原則履行合約。

1. 修訂現行法例

  • 修訂條例以成立專責行業監管機構
  • 加入須進行審慎信貸評估的責任
  • 調整借貸利息上限至最高為48%
  • 在廣告手法引入附加要求

2. 成立行業特定監管機構

  • 加強牌照審批、提高申請門檻,及為放債人引進適當的申請準則以符合專業及誠信水平
  • 透過加強牌照條件和推行規例引進良好作業模式和消除不良營商手法
  • 將審慎貸款批核納入發牌條件,並訂立相關規則或指引
  • 加強執法及處理投訴:監管機構應有執法權力和獲賦予更多執法工具,例如公開譴責、經濟罰則、補救命令及成立獨立部門處理投訴等

3. 改善市場透明度

  • 定期及有系統地向放債人收集信貸統計數據和貸款狀況
  • 定期發布執法數據以提高監管透明度

4. 加強消費者教育和提供有效的諮詢服務

建議由政府牽頭,協調非政府組織和業界人士,制定一套政策,並推出及時且務實的平台,為消費者提供:

 

  • 教育、資訊及債務管理意見
  • 諮詢服務例如預算建議、管理和償還債務上的支援及專業法律意見,以及搜尋不同信貸選擇的工具等

 

 

研究報告全文及摘要,可瀏覽本會網站www.consumer.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