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分享
个案一:新购雪柜无法制冷 追问退货安排无时间表无明确回复
郭先生是一名长者,他于12月23日在A电器店购买一台双门雪柜,费用约$4,200,商户安排于翌日送货安装。然而,雪柜在完成安装并接驳电源后一直未能制冷,上下层均没有冷气,机身亦持续发出噪音。郭先生观察两日后,仍未见情况有所改善。故此,于12月26日,郭先生到A电器店反映雪柜故障;而职员则表示未曾遇过类似情况,建议郭先生再观察一下。翌日,由于雪柜仍未能正常运作,郭先生再次到店并要求退货退款,职员其后为郭先生安排品牌代理商B公司的维修人员于12月30日上门检查。
12月30日当日,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后指雪柜有漏雪种的情况,所以未能制冷。郭先生在收到相关检查报告后立即携同报告到A电器店,要求店方尽快安排收回产品及退款。其后两日,郭先生多次到门店查询进展,惟职员均表示需等待公司通知,没有具体回复,也没有退款时间表。期间,郭先生亦曾致电联络代理商B公司查询新买电器品质问题的跟进安排,但对方表示需由零售商跟进。
由于雪柜长时间无法正常运作,郭先生家中原本存放于雪柜内的食物已经变坏,严重影响日常生活。但A电器店仍没有具体跟进方案,因此郭先生最终决定向本会求助,希望同时与A电器店及B代理商商讨,以尽快解决事件。
本会跟进
本会介入后,A电器店及B代理商表示会双方商讨跟进。其后,A电器店表示已与B代理商达成共识,并已主动联络郭先生处理事件。郭先生亦与本会确认已于1月9日完成退款手续,该雪柜亦已于1月11日由A电器店安排收回。郭先生表示由购买雪柜起计的十多天内,A电器店都未有就退货退款安排作出明确回复,但在本会介入后约一星期内,A电器店便迅速安排退款及收回雪柜,因此特意致函感谢本会协助。
个案二:洗衣机未有如约即日送货 退款安排一再延误
朱小姐于3月1日到C电器店购买一台洗衣机,并以现金支付约$3,900。店员当时表示可即日送货,惟同日稍后,商户却致电通知朱小姐因缺货,需延后两至三日才可送货。由于家中急需洗衣机,朱小姐不接受安排,并要求取消交易和退款。店员建议她于两日后亲身到店办理退款手续。
两日后,朱小姐到C电器店要求退款。但店员表示负责人当时不在香港,而会计亦未上班,因此未能安排即时退款,并建议她一星期后再到店领取支票。朱小姐于一星期后,即3月10日再度返回店铺,但职员只向她提供一张日期为3月17日的期票,朱小姐无奈接受。然而,当朱小姐按时将支票存入银行时,银行却通知她支票未能兑现。
有见事件已扰攘超过两星期,但商户仍未履行退款承诺,退款支票更出现「弹票」情况,朱小姐对C电器店彻底失去信心,遂向本会作出投诉,希望可透过磋商以成功获得退款。
本会跟进
经本会联络C电器店后,商户表示愿意立即作出安排,并通知朱小姐携同收据正本到店铺办理现金退款。惟朱小姐表示早前在领取退款支票时已按商户要求交回收据正本,所以她仅保有收据副本。本会于是就朱小姐的情况再次与C电器店联络,并提醒商户应尽快履行早前的退款承诺。最终,C电器店接受收据副本并全额退回现金。朱小姐其后亦致电本会确认已即场成功退款,并感谢本会的协助,使个案得以解决。
香港海关个案分享
网上选购电器陷阱:不存在的实体店?
海关根据《商品说明条例》,成功侦破一宗本地电器零售商不当地接受付款的案件。个案始于2024年初,三名事主在网上格价平台寻找家电时,被一家电器零售商吸引。该商户的标价低于市场价格,并声称在新蒲岗的一间工厂大厦设有实体店,因而令事主放下戒心。他们随即透过网上付款或银行转帐付清全款,分别购买价值$3,000至$5,000不等的抽湿机或干衣机。付款后,商户透过即时通讯软件传送发票照片,上面清晰印有公司和客户资料,与及货品详情,格式井井有条,令事主未能察觉有任何异样。但到了约定的交货日期,事主却迟迟未收到货品。商户起初利用各种藉口一再拖延,但当事主提出退款要求时,商户便切断所有联络。意识到受骗后,三名事主随即前往海关报案并录取供词,全力协助调查。
海关接报后随即展开深入调查,一边主动联络三名事主以搜集证据,一边全面盘查相关交易纪录。调查发现,该商户的唯一董事是涉案银行户口和相关即时通讯软件帐号的持有人。海关人员亦与「实体店」物业业主会晤,揭发该商户虽曾于2019年租用该单位,但因长期欠租,业主早在2020年收回物业。换言之,该实体店在交易时根本不存在。另外,商户的即时通讯软件号码因欠费而被停机,格价平台亦因接获大量投诉而终止了其帐户。种种证据显示,该商户在现金流断裂、显然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下,仍然继续收取消费者款项,实属不当的营商手法。
案发后,涉案董事一度离港数月,但在其回港后随即被海关人员拘捕及检控。案件于观塘裁判法院审理,法庭最终裁定该名董事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判处监禁10天,缓刑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