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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電器勿掉以輕心!籲業界加強品質監控及售後服務減投訴

現代人的日常生活離不開各類電器:由雪櫃、洗衣機、冷氣機等大型家電,至風筒、電動鬚刨等小型家電,一應俱全。萬一電器出現故障,又或在購買電器後,商戶送貨延誤,消費者的起居生活可能大受影響。因此,不少消費者在選購電器時,除了關注產品功能及價格外,亦會重視送貨效率、安裝安排、產品品質和售後服務。近年部分電器零售商便主打即日或短時間送貨服務,以迎合消費者對效率及便利的需求。然而,若貨品供應、產品質素或退款安排未如預期,這類消費爭議該如何解決?另外,香港人購買電器向來精明,對網上格價更是駕輕就熟;不過,消費者在追求性價比的同時,又應如何在網上選購電器時避免潛在風險?

 

有鑑於此,今期本會將透過分享兩宗電器退款投訴個案,建議業界加強產品資訊準確性、品質監控、供貨管理及售後支援,並就退換貨安排及退款機制訂明清晰的條款,以確保消費者在交易前獲得準確及全面的資訊作知情決定。妥善的溝通及完善的售後支援不僅有助減誤會和爭議,亦有助提升消費者的購物體驗和信心。另外,本會亦邀請了香港海關分享一宗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個案,藉此加強消費者及業界對於保障消費者權益法例的關注,並提醒業界遵守法例規定,摒棄不良營商手法,殷實經營。 

個案分享

郭先生是一名長者,他於12月23日在A電器店購買一台雙門雪櫃,費用約$4,200,商戶安排於翌日送貨安裝。然而,雪櫃在完成安裝並接駁電源後一直未能製冷,上下層均沒有冷氣,機身亦持續發出噪音。郭先生觀察兩日後,仍未見情況有所改善。故此,於12月26日,郭先生到A電器店反映雪櫃故障;而職員則表示未曾遇過類似情況,建議郭先生再觀察一下。翌日,由於雪櫃仍未能正常運作,郭先生再次到店並要求退貨退款,職員其後為郭先生安排品牌代理商B公司的維修人員於12月30日上門檢查。

 

12月30日當日,維修人員上門檢查後指雪櫃有漏雪種的情況,所以未能製冷。郭先生在收到相關檢查報告後立即攜同報告到A電器店,要求店方盡快安排收回產品及退款。其後兩日,郭先生多次到門店查詢進展,惟職員均表示需等待公司通知,沒有具體回覆,也沒有退款時間表。期間,郭先生亦曾致電聯絡代理商B公司查詢新買電器品質問題的跟進安排,但對方表示需由零售商跟進。

 

由於雪櫃長時間無法正常運作,郭先生家中原本存放於雪櫃內的食物已經變壞,嚴重影響日常生活。但A電器店仍沒有具體跟進方案,因此郭先生最終決定向本會求助,希望同時與A電器店及B代理商商討,以盡快解決事件。

本會跟進  

本會介入後,A電器店及B代理商表示會雙方商討跟進。其後,A電器店表示已與B代理商達成共識,並已主動聯絡郭先生處理事件。郭先生亦與本會確認已於1月9日完成退款手續,該雪櫃亦已於1月11日由A電器店安排收回。郭先生表示由購買雪櫃起計的十多天內,A電器店都未有就退貨退款安排作出明確回覆,但在本會介入後約一星期內,A電器店便迅速安排退款及收回雪櫃,因此特意致函感謝本會協助。

朱小姐於3月1日到C電器店購買一台洗衣機,並以現金支付約$3,900。店員當時表示可即日送貨,惟同日稍後,商戶卻致電通知朱小姐因缺貨,需延後兩至三日才可送貨。由於家中急需洗衣機,朱小姐不接受安排,並要求取消交易和退款。店員建議她於兩日後親身到店辦理退款手續。

 

兩日後,朱小姐到C電器店要求退款。但店員表示負責人當時不在香港,而會計亦未上班,因此未能安排即時退款,並建議她一星期後再到店領取支票。朱小姐於一星期後,即3月10日再度返回店舖,但職員只向她提供一張日期為3月17日的期票,朱小姐無奈接受。然而,當朱小姐按時將支票存入銀行時,銀行卻通知她支票未能兌現。 

 

有見事件已擾攘超過兩星期,但商戶仍未履行退款承諾,退款支票更出現「彈票」情況,朱小姐對C電器店徹底失去信心,遂向本會作出投訴,希望可透過磋商以成功獲得退款。

本會跟進  

經本會聯絡C電器店後,商戶表示願意立即作出安排,並通知朱小姐攜同收據正本到店舖辦理現金退款。惟朱小姐表示早前在領取退款支票時已按商戶要求交回收據正本,所以她僅保有收據副本。本會於是就朱小姐的情況再次與C電器店聯絡,並提醒商戶應盡快履行早前的退款承諾。最終,C電器店接受收據副本並全額退回現金。朱小姐其後亦致電本會確認已即場成功退款,並感謝本會的協助,使個案得以解決。

海關根據《商品說明條例》,成功偵破一宗本地電器零售商不當地接受付款的案件。個案始於2024年初,三名事主在網上格價平台尋找家電時,被一家電器零售商吸引。該商戶的標價低於市場價格,並聲稱在新蒲崗的一間工廠大廈設有實體店,因而令事主放下戒心。他們隨即透過網上付款或銀行轉帳付清全款,分別購買價值$3,000至$5,000不等的抽濕機或乾衣機。付款後,商戶透過即時通訊軟件傳送發票照片,上面清晰印有公司和客戶資料,與及貨品詳情,格式井井有條,令事主未能察覺有任何異樣。但到了約定的交貨日期,事主卻遲遲未收到貨品。商戶起初利用各種藉口一再拖延,但當事主提出退款要求時,商戶便切斷所有聯絡。意識到受騙後,三名事主隨即前往海關報案並錄取供詞,全力協助調查。

 

海關接報後隨即展開深入調查,一邊主動聯絡三名事主以搜集證據,一邊全面盤查相關交易紀錄。調查發現,該商戶的唯一董事是涉案銀行戶口和相關即時通訊軟件帳號的持有人。海關人員亦與「實體店」物業業主會晤,揭發該商戶雖曾於2019年租用該單位,但因長期欠租,業主早在2020年收回物業。換言之,該實體店在交易時根本不存在。另外,商戶的即時通訊軟件號碼因欠費而被停機,格價平台亦因接獲大量投訴而終止了其帳戶。種種證據顯示,該商戶在現金流斷裂、顯然無法履行交易的情況下,仍然繼續收取消費者款項,實屬不當的營商手法。

 

案發後,涉案董事一度離港數月,但在其回港後隨即被海關人員拘捕及檢控。案件於觀塘裁判法院審理,法庭最終裁定該名董事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判處監禁10天,緩刑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