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分享
個案一:推薦對象年齡與承諾不符 落差惹爭議
馬先生陪同兒子光顧A配對公司,並即場以現金支付約$2,000服務費。職員當時口頭承諾會一直為其兒子配對,與兒子年齡相近的女性會員見面;合約亦訂明會一直提供服務至兒子結婚為止。
購買服務後的一年間,A配對公司先後安排了數名本地女性會員與其兒子見面。首位女會員與其兒子年齡相若,其後安排的三位女會員均大於公司所承諾的年齡層。馬先生認為三位女會員的年齡均與其兒子相距甚遠,與職員的口頭承諾不符,配對安排未如理想。
馬先生向A配對公司表達不滿後,公司回應指可安排擴展配對對象至非本地女會員,但同時指出若配對成功,其兒子可能需準備數萬元作為禮金。馬先生表示不接受此建議,而A配對公司其後再沒有聯絡他跟進配對安排。
馬先生認為A配對公司所安排的配對對象未能符合要求,對其服務不滿,加上及後未能聯絡到公司跟進,遂向本會求助。馬先生希望A配對公司可以履行原先承諾,安排年齡相近的本地女會員與其兒子配對,並更頻繁地安排見面,以提高配對成功的機會。
本會跟進
A配對公司回覆本會表示,自馬先生購買服務後,雖然公司未必經常聯絡馬先生,但一直有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等與其兒子溝通,並提供配對服務。最近公司亦曾安排馬先生的兒子與一名年齡相近的女會員見面。公司前後為馬先生的兒子一共推薦了六名女會員,其兒子與其中三人有透過通訊軟件直接聯絡或親身見面。惟A配對公司亦向本會表示,馬先生對所推薦的女會員有一定要求,除了年齡外,亦曾向公司就女會員的外貌表達期望。
在本會調停下,A配對公司建議提供部分退款,並終止馬先生兒子的會籍及服務。公司考慮到已成功為馬先生兒子配對過三名女會員,故提出退款800元作為解決方案。馬先生經考慮後亦接受有關方案,個案得以解決。
個案二:期望高端配對服務 推薦對象卻未能完全符合條件
張小姐年約40歲,年收入超過300萬元,期望透過交友配對服務公司尋找一位年齡及年收入均與自己相若的對象。她向B配對公司諮詢服務詳情時,職員表示很多男會員都符合上述資格,張小姐遂同意購買配對服務。她向B配對公司支付了7萬元,公司承諾會向張小姐推薦適合的男會員,並促成八次單對單約會,而且服務沒有期限。
服務開始後首年內,B配對公司先後向張小姐推薦了十八位男會員,但當中沒有一位完全符合其當初所列出的擇偶條件,多位年齡或年收入並不符張小姐的期望。張小姐曾向公司表達不滿,但公司認為已向她推薦了非常優秀的男會員。
張小姐認為,B配對公司的收費並不便宜,平均收費近萬元促成一次約會,加上銷售時職員表示有多位男會員符合她的要求,令她對其配對服務有一定期望。然而最終卻不曾推薦一位完全符合她要求的對象,因此她不滿B配對公司所提供的服務,遂聯絡本會,希望透過調停取消合約及退款。
本會跟進
B配對公司回覆本會時引用合約條款,表示在推薦配對對象時會考慮客戶的期望,但不保證所有推薦人選會完全符合客戶列明的條件。公司解釋其配對系統會根據用戶的要求篩選出綜合匹配度達80%以上的人選,而綜合匹配度的計算標準包括收入、年齡、共同興趣等多個範疇。如雙方在登記資料中有共同興趣或其他合適的因素,即使收入或年齡未完全符合條件,綜合匹配度亦可能達到80%。因此B配對公司否認違約,並表示會繼續為張小姐提供服務。
張小姐不接受公司解釋,重申銷售時職員表示有很多會員符合她列出的擇偶要求,才同意購買服務,但過去一年,她卻未能獲得相應的服務。張小姐表示對B配對公司的服務已失去信心,再次要求公司退款。本會已促請公司再考慮本個案及張小姐的訴求,但公司維持其決定,只建議張小姐繼續使用其服務。有見於個案無法透過調停達成共識,本會遂建議張小姐可考慮諮詢獨立法律意見。
個案三:疑有用戶以虛假資料登記 影響交友程式使用體驗
周先生於2024年10月向C交友程式營運商繳付了378元購買3個月付費會員服務。使用程式約一個月後,周先生尚未成功與任何一名女會員線下見面。一天,他突然在C交友程式中收到一名陌生女會員的訊息,邀請他轉移至即時通訊軟件溝通。周先生同意後,女會員隨即透過即時通訊軟件和他聯絡,但周先生發現她自稱的名字與交友程式不同。女會員向周先生表示願意和他見面,但要求他先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500元。周先生頓感愕然並拒絕了這名女會員,他認為事件反映該程式對會員質素把關不足,用戶可能以虛假資料登記,另有目的。
周先生懷疑C交友程式在用戶註冊的過程中,並沒有核證個人資料。因此,或有人會虛報年齡、收入或使用他人照片等假資料註冊帳戶,令整體服務的真實性與可靠性存疑,影響用戶體驗。
由於會員質素直接影響交友程式使用體驗,周先生認為C交友程式的註冊流程及管理有所不足,因此向程式營運商提出提早終止會籍及退回餘下會費的要求。商戶引用條款,以所有已繳交的會費均不設退款為由拒絕。由於未能與商戶達成共識,周先生遂向本會求助,希望協助他處理退款事宜。
本會跟進
C交友程式營運商雖然沒有就其註冊流程或會員管理方面作出解釋,但在本會的調停下,營運商同意為周先生全額退款378元,周先生及後亦與本會確認收訖有關退款,個案得以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