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样本和结果
试验样本
本会分别从百货公司专柜、个人用品店、美妆用品店,以及网上商店,购买了10款足部护理霜(foot creams)产品,样本编号为FC1至FC10。每款样本售价由约$50至$305不等,涵盖不同价位的产品型号。假设每次使用2克(或2毫升)涂抹于双足(包括足踝、脚踭、脚底、脚面及脚趾部分),相关费用则由每次$1.6至$4.1。
按产品标签和其官方网页所列资料,全部样本说明供用于足部或脚踭等部位,样本FC3、FC6和FC7说明可同时用于手部或手踭皮肤范围。10款样本中,2款说明可每日使用2至3次;2款说明可供早、晚使用;4款笼统说明可每晚或于清洁皮肤后用,余下2款则没有具体说明每日使用次数。此外,FC6和FC9特别说明适合供糖尿病患者使用。
保湿效能试验和评审方法

(上)试用者使用足部护理霜样本时,每次用量约为0.5克,直径相等于港币
5毫子的分量(如图示),以及涂搽的脚踭和脚底范围。(下) 试验量度试用者脚踭后方中央位置的皮肤水分含量(如图中所指位置)。
邀请试用者的条件
参与是次试验的试用者年龄介乎40至50岁,全部均为亚洲女性,健康状况良好,体重指标(BMI)介乎18.5kg/m2至25kg/m2,而且亦非糖尿病患者(non-diabetics)。由于试验会量度试用者脚踭位置的皮肤水分含量,并以相机拍摄脚踭和脚底等部位的皮肤状况,故此,试用者于该等范围的皮肤不可具明显损伤或疤痕,亦不可有足部皮肤感染问题。此外,试用者双足指定范围的皮肤状况,须符合实验室内部要求,脚踭和脚底有明显的干燥、轻微龟裂,或有白色鳞屑,但不可有显眼的伤口或流血情况,而且双足脚踭范围的皮肤水分含量亦要相若。
试用过程中,试用者并不会知悉所用足部护理霜样本的品牌或型号。实验室技术人员会安排及指示试用者于其中一边足部范围使用足部护理霜样本,而另一边足部的范围在整个试验期间都不能涂搽任何护肤品,以作为空白对照(no treatment control)。足部护理霜每次用量约为0.5克,直径相等于港币5毫子的分量,使用者需将足部护理霜样本涂于一边脚的脚踭和脚底等位置,随后按摩30秒以促进皮肤的吸收,然后供评估和比较各款足部护理霜的保湿效能。
为甚么没有邀请男性试用者参与保湿效能试验?
为公平比较各样本于不同阶段的保湿效能表现,本会委托的实验室向各试用者详细讲述使用产品的步骤,并以图示辅助说明施用的分量,以及涂搽的位置。而男士脚掌的尺寸与一般女士存有明显差异,若以相同的施用分量涂搽脚踭和脚底,有机会严重影响每平方厘米皮肤接触到产品的分量。此外,按实验室的过往经验,女性试用者每日遵从指示使用产品的情况亦较理想。综合上述原因,是次保湿效果试验只邀请了女性试用者参与。
使用产品28日
试验于去年9月至11月期间在广州进行,每款足部护理霜由15至18位亚洲女性连续使用28日,每日早、晚于其中1只脚指定的足部皮肤范围使用产品各1次。在整个试验期间,试用者不可以进行曝晒,并要避免进行任何足部护理程序、按摩或水疗等。
所有试用者于测量皮肤状况前,须按指示用指定的湿巾清洁足部皮肤,确保皮肤表面不会残留任何护肤品,随后会待在恒温、恒湿(室内温度21±1℃和相对湿度50±10%)的房间30分钟,待皮肤状况稳定。第一次测量所得的皮肤状况数据会作为评估足部护理霜样本保湿效能的基线(baseline)。试验会于两个不同阶段进行保湿效能评估,包括第一个试验阶段:使用14日后;以及第二个试验阶段:使用28日后。为避免量得的为即时性短暂的保湿效果,试用者会在使用样本翌日才进行皮肤状况的评估。此外,在完成整个试验后,实验室技术人员亦会检查所派发样本的使用量,并查阅试用者的使用纪录,确保各试用者有按指示使用样本。
保湿效能试验结果
试验采用皮肤水分测量仪(corneometer)CM 825,量度脚踭位置皮肤角质层的电容值(electric capacitance),量度所得的数值愈高,代表皮肤角质层内的水分愈多。对比使用足部护理霜样本前、后的数值,并扣除反映环境湿度变化的空白对照影响后,若果使用产品后,皮肤水分含量数值有所上升,即代表皮肤干燥情况得到改善。
第一个试验阶段:半数样本保湿效能突出
试验结果显示,大部分试用者在使用各款足部护理霜样本14日后,脚踭皮肤位置量度所得的皮肤水分含量都有显著的提升。当中,以样本FC1、FC3、FC4、FC6和FC10的保湿效能相对较为突出,试用者在使用该等样本14日后,皮肤水分含量平均提升了超过50%;而FC2和FC9的保湿效能亦属理想,试用者的皮肤水分含量平均都提升了超过40%;余下3款样本亦能改善皮肤干燥情况,试用者皮肤水分的含量平均提升了19.7%至31.8%不等。对于急需改善足部皮肤干燥问题的人士,可以着重检视产品于使用14日后的保湿效能表现。
第二个试验阶段:全部样本保湿效能均令人满意
与使用产品前量度所得的基线数据作比较,试用者在使用不同品牌的足部护理霜样本28日后,脚踭位置的皮肤水分含量平均都提升了超过50%,整体保湿表现理想。其中以样本FC1、FC2、FC3和FC4的保湿效果尤为突出,试用者经连续使用该等样本28日后,皮肤水分含量平均提升了超过70%。FC5、FC6和FC9则平均提升了皮肤水分含量超过60%,保湿效果亦理想;余下3款样本的保湿效果虽然相对稍为逊色,不过试用者皮肤水分含量的改善幅度平均都有51.5%至59.1%。
4款样本整体保湿效能出色
就各样本于不同试验阶段的保湿效果而言,以样本FC1、FC2、FC3和FC4的整体表现较为理想,既能于第一个试验阶段(使用14日后)显著提升脚踭皮肤的水分含量,平均改善幅度超过40%;及后于第二个试验阶段(使用28日后)仍能进一步提升皮肤的水分含量,改善幅度达70%以上,持续有效改善足部皮肤的干燥情况。
试验另显示,FC5、FC7和FC8等3款样本虽然在第一个试验阶段的保湿效能表现相对逊色,惟经过持续使用后,于第二个试验阶段量度所得的保湿效果亦算不错。换言之,选用相关产品的消费者要保持耐性,持续使用仍可以见到显著的改善效果。
试用者足部皮肤改善实况
化学安全程度分析
2024年波兰一份关于足部接触性皮肤炎的研究指出,甲醛(formaldehyde)、可释出甲醛(formaldehyde-releasing)的成分、异噻唑啉酮类(isothiazolinones)防腐剂,以及香料均为诱发足部接触性皮肤炎的潜在致敏物。
足底位置皮肤如果出现较严重的干燥情况,往往会伴随微细的伤口和裂纹,如果足部护理霜含有多种致敏物质,随时增加出现刺激皮肤或者引致过敏的机会。有见及此,本会检测样本是否含有相关可引致过敏反应的物质。
1款样本检出游离甲醛
在2015年,甲醛被美国接触性皮肤炎协会(American Contact Dermatitis Society)选为年度接触性致敏原(contact allergen of the year)。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意见书引述研究指,对一般肤质(normal skin)而言,经由接触可释出甲醛成分所释出的游离甲醛(free formaldehyde)浓度达到130ppm至370ppm,已足以令对甲醛过敏人士引发过敏性接触性皮肤炎。及至2022年,比利时一份接触性皮肤炎研究报告指,可释出甲醛的成分有机会令异位性皮肤炎的情况变得复杂。而甲醛以及可释出甲醛的成分均可能引致局部的过敏性接触性皮肤炎。该报告强调,很多对甲醛过敏的人士,即使接触低浓度水平的甲醛(例如30ppm),也有机会出现过敏反应。
现时内地《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和欧盟《化妆品条例》(下称欧盟《条例》)规定,所有含特定可释放甲醛物质的化妆品,当成品中甲醛浓度超过0.05%(相等于500ppm)(以游离甲醛计),都必须在产品标签标示「含甲醛(contains formaldehyde)」的警示。样本中,只有1款(FC9)检出游离甲醛,检出量为0.014%(相等于140ppm)。按相关样本标示的成分列表,产品配方添加了可释出甲醛的咪唑烷基脲(imidazolidinyl urea),而该成分普遍用于化妆品中作为防腐剂。若以内地和欧盟现行的标示要求,该样本并不需要作相关警告。

咪唑烷基脲(imidazolidinyl urea)为一种可释出甲醛的防腐剂。
不过,考虑到甲醛是皮肤致敏物(skin sensitizers),为加强对甲醛有过敏反应人士的保障,欧盟《条例》于2022年7月公布修订其标示规定,如果产品释出的甲醛浓度超过0.001%(相等于10ppm),便须标示「releases formaldehyde(释出甲醛)」的警告字句,相关规定将于今年7月31日起全面生效。若以欧盟最新的标示规定,相关产品日后便应于包装上作相关标示。
与此同时,内地相关规定亦订明,化妆品中甲醛总量上限(以游离甲醛计)为0.2%(相等于2,000ppm),相关样本检出的游离甲醛量符合相关规定。
为安全起见,对甲醛过敏人士、湿疹患者,以及皮肤有伤口人士,应避免选用含有可释出甲醛成分或者检出游离甲醛的足部护理霜。与此同时,考虑到产品有机会用于脚跟等皮肤极度干燥,甚或可能有微细伤口的位置,本会呼吁相关产品生产商改用安全性较高的防腐剂,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
3款样本检出香料致敏物
香料是化妆品中另一种为人熟悉的致敏物质。由于部分香料物质的致敏性较高,欧盟《条例》将26种物质介定为香料致敏物质(fragrance allergens),当中2种更被欧盟列为禁用的香料物质,而其他24种香料物质若在化妆品中达特定浓度便须在标签标示该等物质提醒消费者。以驻留类化妆品而言,若该些物质在产品中浓度超过0.001% (10ppm),便要标示在成分列表内。本会参考欧盟现行规定检测各样本中26种香料致敏物质的浓度。
检测结果显示,全部样本均没有检出欧盟禁用的香料物质。而10款样本中,7款完全没有检出香料致敏物质。余下3款样本包括FC4、FC9和FC10检出的香料致敏物质为芳樟醇(linalool)及/或柠檬烯(limonene)。若参考欧盟规定,样本检出的浓度(0.0098%至0.20%)均已达到需要标示的水平,总量则由0.0098%至0.30%不等。
惟当中只有FC4于标示的成分列表中说明了检出的香料致敏物质,标示成分资料较全面。FC9虽然有标示成分列表,但没有说明检出的香料物质,而按其标示所列说明产品添加了薰衣草油(lavender oil),相信样本检出的香料致敏物质有机会源自这个成分;而FC10则只以日文说明其成分,消费者无法靠这2款样本的成分资料得悉产品是否含有香料致敏物。一般而言,致敏物种类愈多,或者浓度较高,可能引致过敏反应的机会相对较高,本会促请生产商检视产品香料致敏物的含量,以及在标签上作出相关标示。
芳樟醇和柠檬烯等香料可以为产品带来花香或果香气味。尽管这些气味令人有愉悦和放松的感觉,但必须留意,当这些香料致敏物在接触空气后,会被氧化并转化成致敏性较高的物质,故此,应当留意在使用产品若干时间后皮肤有否出现过敏反应。同时,消费者应特别留意产品建议使用期,过期产品所含的香料物质或会因为氧化而衍生致敏度较高的物质。
对香料容易有过敏反应人士,除了避免选用含香料致敏物的产品外,亦要留意产品是否标示含有香料(fragrance或perfume)。除FC6的产品没有标示成分列表,而供应商亦没有向本会补充成分资料外,本会按其余9款样本的产品标示或与供应商确认的资料,发现FC1、FC2、FC8和FC10有添加香料。
部分样本标签资料有待改善
成分列表和有效期限
本会检视各款样本的标签资料,发现FC3、FC6和FC10等3款没有以中文或英文标示产品的详细成分资料。在有说明产品成分列表的样本中,FC2和FC7的英文成分列表只列于其透明胶纸上或外包装盒上,当打开产品使用后,便可能无法查阅相关资料。
至于使用期方面,只有FC3完全没有标有产品生产期或使用期资料。而在有标示开封后使用期(period after opening)的样本中,建议的使用期由12个月至24个月不等。惟本会于检视各款样本包装产品资料时,发现FC8于外包装盒上和内包装上所列的开封后使用期有不一致情况,经本会与相关代理商确认后,该公司指相信为个别批次包装盒资料有误所致,已即时作出修正安排。故此,上述样本的标签资料评分受到影响。
本会建议产品供应商适当标示产品的使用期限和成分资料,避免只将相关重要资料列于外包装上,以便消费者于打开产品使用若干时间后,如遇到问题仍能查阅资料。消费者必须细阅产品标示,以免误用过期的足部护理产品。否则,可能增加致敏或皮肤受感染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