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樣本和結果
試驗樣本
本會分別從百貨公司專櫃、個人用品店、美妝用品店,以及網上商店,購買了10款足部護理霜(foot creams)產品,樣本編號為FC1至FC10。每款樣本售價由約$50至$305不等,涵蓋不同價位的產品型號。假設每次使用2克(或2毫升)塗抹於雙足(包括足踝、腳踭、腳底、腳面及腳趾部分),相關費用則由每次$1.6至$4.1。
按產品標籤和其官方網頁所列資料,全部樣本說明供用於足部或腳踭等部位,樣本FC3、FC6和FC7說明可同時用於手部或手踭皮膚範圍。10款樣本中,2款說明可每日使用2至3次;2款說明可供早、晚使用;4款籠統說明可每晚或於清潔皮膚後用,餘下2款則沒有具體說明每日使用次數。此外,FC6和FC9特別說明適合供糖尿病患者使用。
保濕效能試驗和評審方法

(上)試用者使用足部護理霜樣本時,每次用量約為0.5克,直徑相等於港幣
5毫子的分量(如圖示),以及塗搽的腳踭和腳底範圍。(下) 試驗量度試用者腳踭後方中央位置的皮膚水分含量(如圖中所指位置)。
邀請試用者的條件
參與是次試驗的試用者年齡介乎40至50歲,全部均為亞洲女性,健康狀況良好,體重指標(BMI)介乎18.5kg/m2至25kg/m2,而且亦非糖尿病患者(non-diabetics)。由於試驗會量度試用者腳踭位置的皮膚水分含量,並以相機拍攝腳踭和腳底等部位的皮膚狀況,故此,試用者於該等範圍的皮膚不可具明顯損傷或疤痕,亦不可有足部皮膚感染問題。此外,試用者雙足指定範圍的皮膚狀況,須符合實驗室內部要求,腳踭和腳底有明顯的乾燥、輕微龜裂,或有白色鱗屑,但不可有顯眼的傷口或流血情況,而且雙足腳踭範圍的皮膚水分含量亦要相若。
試用過程中,試用者並不會知悉所用足部護理霜樣本的品牌或型號。實驗室技術人員會安排及指示試用者於其中一邊足部範圍使用足部護理霜樣本,而另一邊足部的範圍在整個試驗期間都不能塗搽任何護膚品,以作為空白對照(no treatment control)。足部護理霜每次用量約為0.5克,直徑相等於港幣5毫子的分量,使用者需將足部護理霜樣本塗於一邊腳的腳踭和腳底等位置,隨後按摩30秒以促進皮膚的吸收,然後供評估和比較各款足部護理霜的保濕效能。
為甚麼沒有邀請男性試用者參與保濕效能試驗?
為公平比較各樣本於不同階段的保濕效能表現,本會委託的實驗室向各試用者詳細講述使用產品的步驟,並以圖示輔助說明施用的分量,以及塗搽的位置。而男士腳掌的尺寸與一般女士存有明顯差異,若以相同的施用分量塗搽腳踭和腳底,有機會嚴重影響每平方厘米皮膚接觸到產品的分量。此外,按實驗室的過往經驗,女性試用者每日遵從指示使用產品的情況亦較理想。綜合上述原因,是次保濕效果試驗只邀請了女性試用者參與。
使用產品28日
試驗於去年9月至11月期間在廣州進行,每款足部護理霜由15至18位亞洲女性連續使用28日,每日早、晚於其中1隻腳指定的足部皮膚範圍使用產品各1次。在整個試驗期間,試用者不可以進行曝曬,並要避免進行任何足部護理程序、按摩或水療等。
所有試用者於測量皮膚狀況前,須按指示用指定的濕巾清潔足部皮膚,確保皮膚表面不會殘留任何護膚品,隨後會待在恆溫、恆濕(室內溫度21±1℃和相對濕度50±10%)的房間30分鐘,待皮膚狀況穩定。第一次測量所得的皮膚狀況數據會作為評估足部護理霜樣本保濕效能的基線(baseline)。試驗會於兩個不同階段進行保濕效能評估,包括第一個試驗階段:使用14日後;以及第二個試驗階段:使用28日後。為避免量得的為即時性短暫的保濕效果,試用者會在使用樣本翌日才進行皮膚狀況的評估。此外,在完成整個試驗後,實驗室技術人員亦會檢查所派發樣本的使用量,並查閱試用者的使用紀錄,確保各試用者有按指示使用樣本。
保濕效能試驗結果
試驗採用皮膚水分測量儀(corneometer)CM 825,量度腳踭位置皮膚角質層的電容值(electric capacitance),量度所得的數值愈高,代表皮膚角質層內的水分愈多。對比使用足部護理霜樣本前、後的數值,並扣除反映環境濕度變化的空白對照影響後,若果使用產品後,皮膚水分含量數值有所上升,即代表皮膚乾燥情況得到改善。
第一個試驗階段:半數樣本保濕效能突出
試驗結果顯示,大部分試用者在使用各款足部護理霜樣本14日後,腳踭皮膚位置量度所得的皮膚水分含量都有顯著的提升。當中,以樣本FC1、FC3、FC4、FC6和FC10的保濕效能相對較為突出,試用者在使用該等樣本14日後,皮膚水分含量平均提升了超過50%;而FC2和FC9的保濕效能亦屬理想,試用者的皮膚水分含量平均都提升了超過40%;餘下3款樣本亦能改善皮膚乾燥情況,試用者皮膚水分的含量平均提升了19.7%至31.8%不等。對於急需改善足部皮膚乾燥問題的人士,可以着重檢視產品於使用14日後的保濕效能表現。
第二個試驗階段:全部樣本保濕效能均令人滿意
與使用產品前量度所得的基線數據作比較,試用者在使用不同品牌的足部護理霜樣本28日後,腳踭位置的皮膚水分含量平均都提升了超過50%,整體保濕表現理想。其中以樣本FC1、FC2、FC3和FC4的保濕效果尤為突出,試用者經連續使用該等樣本28日後,皮膚水分含量平均提升了超過70%。FC5、FC6和FC9則平均提升了皮膚水分含量超過60%,保濕效果亦理想;餘下3款樣本的保濕效果雖然相對稍為遜色,不過試用者皮膚水分含量的改善幅度平均都有51.5%至59.1%。
4款樣本整體保濕效能出色
就各樣本於不同試驗階段的保濕效果而言,以樣本FC1、FC2、FC3和FC4的整體表現較為理想,既能於第一個試驗階段(使用14日後)顯著提升腳踭皮膚的水分含量,平均改善幅度超過40%;及後於第二個試驗階段(使用28日後)仍能進一步提升皮膚的水分含量,改善幅度達70%以上,持續有效改善足部皮膚的乾燥情況。
試驗另顯示,FC5、FC7和FC8等3款樣本雖然在第一個試驗階段的保濕效能表現相對遜色,惟經過持續使用後,於第二個試驗階段量度所得的保濕效果亦算不錯。換言之,選用相關產品的消費者要保持耐性,持續使用仍可以見到顯著的改善效果。
試用者足部皮膚改善實況
化學安全程度分析
2024年波蘭一份關於足部接觸性皮膚炎的研究指出,甲醛(formaldehyde)、可釋出甲醛(formaldehyde-releasing)的成分、異噻唑啉酮類(isothiazolinones)防腐劑,以及香料均為誘發足部接觸性皮膚炎的潛在致敏物。
足底位置皮膚如果出現較嚴重的乾燥情況,往往會伴隨微細的傷口和裂紋,如果足部護理霜含有多種致敏物質,隨時增加出現刺激皮膚或者引致過敏的機會。有見及此,本會檢測樣本是否含有相關可引致過敏反應的物質。
1款樣本檢出游離甲醛
在2015年,甲醛被美國接觸性皮膚炎協會(American Contact Dermatitis Society)選為年度接觸性致敏原(contact allergen of the year)。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意見書引述研究指,對一般膚質(normal skin)而言,經由接觸可釋出甲醛成分所釋出的游離甲醛(free formaldehyde)濃度達到130ppm至370ppm,已足以令對甲醛過敏人士引發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及至2022年,比利時一份接觸性皮膚炎研究報告指,可釋出甲醛的成分有機會令異位性皮膚炎的情況變得複雜。而甲醛以及可釋出甲醛的成分均可能引致局部的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該報告強調,很多對甲醛過敏的人士,即使接觸低濃度水平的甲醛(例如30ppm),也有機會出現過敏反應。
現時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和歐盟《化妝品條例》(下稱歐盟《條例》)規定,所有含特定可釋放甲醛物質的化妝品,當成品中甲醛濃度超過0.05%(相等於500ppm)(以游離甲醛計),都必須在產品標籤標示「含甲醛(contains formaldehyde)」的警示。樣本中,只有1款(FC9)檢出游離甲醛,檢出量為0.014%(相等於140ppm)。按相關樣本標示的成分列表,產品配方添加了可釋出甲醛的咪唑烷基脲(imidazolidinyl urea),而該成分普遍用於化妝品中作為防腐劑。若以內地和歐盟現行的標示要求,該樣本並不需要作相關警告。

咪唑烷基脲(imidazolidinyl urea)為一種可釋出甲醛的防腐劑。
不過,考慮到甲醛是皮膚致敏物(skin sensitizers),為加強對甲醛有過敏反應人士的保障,歐盟《條例》於2022年7月公布修訂其標示規定,如果產品釋出的甲醛濃度超過0.001%(相等於10ppm),便須標示「releases formaldehyde(釋出甲醛)」的警告字句,相關規定將於今年7月31日起全面生效。若以歐盟最新的標示規定,相關產品日後便應於包裝上作相關標示。
與此同時,內地相關規定亦訂明,化妝品中甲醛總量上限(以游離甲醛計)為0.2%(相等於2,000ppm),相關樣本檢出的游離甲醛量符合相關規定。
為安全起見,對甲醛過敏人士、濕疹患者,以及皮膚有傷口人士,應避免選用含有可釋出甲醛成分或者檢出游離甲醛的足部護理霜。與此同時,考慮到產品有機會用於腳跟等皮膚極度乾燥,甚或可能有微細傷口的位置,本會呼籲相關產品生產商改用安全性較高的防腐劑,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
3款樣本檢出香料致敏物
香料是化妝品中另一種為人熟悉的致敏物質。由於部分香料物質的致敏性較高,歐盟《條例》將26種物質介定為香料致敏物質(fragrance allergens),當中2種更被歐盟列為禁用的香料物質,而其他24種香料物質若在化妝品中達特定濃度便須在標籤標示該等物質提醒消費者。以駐留類化妝品而言,若該些物質在產品中濃度超過0.001% (10ppm),便要標示在成分列表內。本會參考歐盟現行規定檢測各樣本中26種香料致敏物質的濃度。
檢測結果顯示,全部樣本均沒有檢出歐盟禁用的香料物質。而10款樣本中,7款完全沒有檢出香料致敏物質。餘下3款樣本包括FC4、FC9和FC10檢出的香料致敏物質為芳樟醇(linalool)及/或檸檬烯(limonene)。若參考歐盟規定,樣本檢出的濃度(0.0098%至0.20%)均已達到需要標示的水平,總量則由0.0098%至0.30%不等。
惟當中只有FC4於標示的成分列表中說明了檢出的香料致敏物質,標示成分資料較全面。FC9雖然有標示成分列表,但沒有說明檢出的香料物質,而按其標示所列說明產品添加了薰衣草油(lavender oil),相信樣本檢出的香料致敏物質有機會源自這個成分;而FC10則只以日文說明其成分,消費者無法靠這2款樣本的成分資料得悉產品是否含有香料致敏物。一般而言,致敏物種類愈多,或者濃度較高,可能引致過敏反應的機會相對較高,本會促請生產商檢視產品香料致敏物的含量,以及在標籤上作出相關標示。
芳樟醇和檸檬烯等香料可以為產品帶來花香或果香氣味。儘管這些氣味令人有愉悅和放鬆的感覺,但必須留意,當這些香料致敏物在接觸空氣後,會被氧化並轉化成致敏性較高的物質,故此,應當留意在使用產品若干時間後皮膚有否出現過敏反應。同時,消費者應特別留意產品建議使用期,過期產品所含的香料物質或會因為氧化而衍生致敏度較高的物質。
對香料容易有過敏反應人士,除了避免選用含香料致敏物的產品外,亦要留意產品是否標示含有香料(fragrance或perfume)。除FC6的產品沒有標示成分列表,而供應商亦沒有向本會補充成分資料外,本會按其餘9款樣本的產品標示或與供應商確認的資料,發現FC1、FC2、FC8和FC10有添加香料。
部分樣本標籤資料有待改善
成分列表和有效期限
本會檢視各款樣本的標籤資料,發現FC3、FC6和FC10等3款沒有以中文或英文標示產品的詳細成分資料。在有說明產品成分列表的樣本中,FC2和FC7的英文成分列表只列於其透明膠紙上或外包裝盒上,當打開產品使用後,便可能無法查閱相關資料。
至於使用期方面,只有FC3完全沒有標有產品生產期或使用期資料。而在有標示開封後使用期(period after opening)的樣本中,建議的使用期由12個月至24個月不等。惟本會於檢視各款樣本包裝產品資料時,發現FC8於外包裝盒上和內包裝上所列的開封後使用期有不一致情況,經本會與相關代理商確認後,該公司指相信為個別批次包裝盒資料有誤所致,已即時作出修正安排。故此,上述樣本的標籤資料評分受到影響。
本會建議產品供應商適當標示產品的使用期限和成分資料,避免只將相關重要資料列於外包裝上,以便消費者於打開產品使用若干時間後,如遇到問題仍能查閱資料。消費者必須細閱產品標示,以免誤用過期的足部護理產品。否則,可能增加致敏或皮膚受感染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