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成倒賠錢
個案一:30分鐘批核貸款並無保證
林先生急需張羅大筆款項,看到報章上一則廣告:一間財務公 司提供30分鐘批核貸款。林先生於是親身前往該公司申請$20萬貸 款,職員要求他支付$1,500手續費,以及呈交身份證、銀行存摺、公 司信等副本,答應一小時後把貸款存入其戶口。一小時後,林先生 往銀行「打簿」查核戶口,發覺款項尚未存入。
翌日,他再次「打簿」,發現款項仍未存入,致電該公司聯絡接洽 的職員李小姐,惟無人接聽。林先生幾經辛苦,才聯絡上李小姐,李 小姐表示需要兩名諮詢人,才可批出貸款。林先生認為該公司存心 欺騙,請本會協助取回$1,500手續費。
跟進
本會職員聯絡該公司,要求解釋。公司表示電話30分鐘批核只 是「初步」審批,尚須申請人提供兩名諮詢人的資料及查證申請人 的資料無誤,方可落實是否批出貸款,而由於林先生提供的諮詢人 及其本人的職業資料,與其填寫的有出入,故拒絕退回手續費。 經本會多番斡旋後,公司仍堅拒發還手續費。本會與林先生商討 後,建議他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要求裁奪,林先生同意本會的建議。
個案二:借錢不成反賠$2000按金
郭小姐在報章上看到財務公司刊登的廣告,列明毋須入息證 明,免手續費,亦可申請私人貸款,遂致電查詢。公司初步審查她給 予的資料後,表示可以批核$7萬給她,要求她帶同詳細資料及申辦 借貸的律師費,親身前往公司辦理手續。
郭小姐帶同父親往公司辦理手續,公司改口表示只借$4萬至$7 萬,$2,000律師費則變成申辦借貸按金。郭小姐雖然不滿,無奈家中 急需這筆錢,只好接受公司的條件。職員要求她找擔保人及諮詢人, 待她找到了,公司卻表示不合適,須重新再找,但她無法找到公司認 為「合適」的擔保人和諮詢人,要求公司退回$2,000按金。公司拒絕, 聲稱她之前提供錯誤資料,故此根據繳款同意書,沒收按金,郭小姐 認為不合理,向本會投訴,希望本會記錄在案,加以留意。
提醒你!
簽約前切記查詢所有貸款細節,包括:
- 財務公司會否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人。
- 財務公司會否要求有任何資產或物品作抵押。
- 借錢的條件,例如提早還款會否罰息、未能依期 還款時利 息如何計算等。
當然,申請人也必須確保填報的資料真確無誤,並按照財 務公司訂定的條款辦理貸款事宜,以免借錢不成反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