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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銷售手法須改善!
旅客方享購物樂

藥店銷售手法須改善! 
旅客方享購物樂

根據政府統計處的數字顯示,2025年上半年香港的訪港旅客人數逾二千三百萬人次,為香港經濟帶來重大貢獻。光顧藥店是不少旅客的指定節目,惟商戶良莠不齊。本會曾於2023年點名譴責4間藥店的不良銷售手法,而近年亦屢有接獲關於藥店的投訴,包括藥材計價單位不明、誤購包裝高度相似的影射貨品(在包裝和名稱上通常和知名品牌十分相似,有模仿知名品牌之嫌)、收據內容與實際購入貨品不符等,涉及不同範疇。本會敦促業界摒棄不良銷售手法,殷實經營,為消費者及訪港旅客提供優良的購物體驗,鞏固本港「購物天堂」的美譽。

個案分享

何女士一家是新加坡遊客,最初只打算在A藥妝店購買潔面產品,但店員不斷向她們推銷藥材,包括奶薊草。何女士見標價為每両港幣380元,而店員建議她買少量已足夠,更提出「買80送5」的優惠。當時在量秤上展示的重量為0.85,店員在銷售期間亦沒有提及計價單位。根據標價,何女士以為計價單位是「両」,估算整筆交易金額約為港幣300元,遂同意購買。然而,店員在未提及計價單位及總價的情況下,便已將藥材研磨成粉,並要求何女士繳付港幣30,400元。

 

由於金額遠超預期,何女士即場提出疑問。店員此時才解釋計價單位為「錢」,以每錢港幣380元計算,購買80錢送5錢,即折合共港幣30,400元。由於何女士當時有三名子女同行,因此選擇息事寧人,先行付款,但店員最初卻拒絕提供收據,要在何女士的堅持下才肯發收據。何女士懷疑收據上所列的計價單位與店內標示不符,加上店員在銷售期間似乎故意不提及計價單位,認為此手法有誤導成分,遂向香港海關作出投訴,同時向本會求助,希望獲得退款。

本會跟進

A藥妝店回覆本會表示標價牌的計價單位是「錢」,更表示何女士或因不熟悉香港使用的中式度量衡而引致誤會,惟A藥妝店和何女士均未能提供標價牌之照片。A藥妝店表示考慮到何女士的不愉快體驗,願意在毋須退貨的情況下退回七成款項,即港幣21,280元,但何女士拒絕。本會遂再次調停,A藥妝店最終同意全額退款,何女士亦確認收訖退款,事件得以圓滿解決。

葉先生為一名內地遊客,計劃購買安宮牛黃丸送給家中長輩,於是到B藥房購買。店員知道葉先生打算購買安宮牛黃丸後,便拿出一盒藥品,介紹是「北京安宮牛黃丸」。葉先生見貨品包裝外觀設計與打算購買的貨品相似,加上店員說是「北京」,便以為是心儀品牌,遂付款約港幣2,640元購買三盒北京安宮牛黃丸。

 

葉先生返抵內地後仔細查看所購藥品,發現貨品包裝和外觀雖然高度相似,產品上也同樣寫有「北京」和「安宮牛黃丸」字眼,但生產商的名稱卻相差了一個字,葉先生懷疑藥品可能屬假冒或影射貨品。由於藥品僅購買了三天,而葉先生亦保留了收據,遂向本會求助,希望可以透過調停安排退貨退款。

本會跟進

B藥房沒有就藥品是否影射其他品牌予以回應,但願意安排全額退款。經商議後,葉先生於兩星期後再訪香港,並到B藥房完成退貨退款,個案得以解決,葉先生亦致函感謝本會的協助。

龔女士為內地遊客,來港旅遊時在C藥妝店購買一盒藿香正氣水。她買的是一盒6瓶裝,另購買了一些藥品。當時她沒有為意每件貨品的售價,到結帳時,合共被收取了港幣305元。

 

龔女士離港後檢查收據,發現所列出的藿香正氣水是一盒12瓶裝,價格為港幣170元。龔女士翻查貨品,確定盒上標示6瓶,故質疑C藥妝店多收一倍費用。龔女士向藥妝店反映並進行多次溝通,惟藥妝店卻堅稱這是因為收銀系統所記錄的瓶裝數量有誤,但價格正確,一盒6瓶裝的藿香正氣水售價確實為港幣170元,所以拒絕退款。龔女士不滿意C藥妝店的回覆,她參考其他店舖,發現一盒6瓶裝的藿香正氣水普遍售價為港幣40至50元,因而認為C藥妝店誤收了她12瓶裝的價錢,遂向本會求助,要求藥妝店退回多收的費用。

本會跟進

C藥妝店解釋該品牌藿香正氣水不設12瓶裝,一盒6瓶裝的價格確實為港幣170元,惟因收銀系統紀錄問題,單據錯誤顯示為12瓶裝。經本會調停後,C藥妝店建議龔女士帶同收據到店,他們會向龔女士提供額外一盒6瓶裝藿香正氣水。但由於龔女士暫未有計劃再次訪港,故要求C藥妝店退回一半貨款。經本會再作調停後,最終C藥妝店同意經電子支付平台退回一半費用,即港幣85元,個案得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