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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訂造傢俬貨不對辦
免責條款要合理

購買、訂造傢俬貨不對辦
免責條款要合理

不論訂造或到實體店選購傢俬,消費者都會精挑細選,務求打造理想的「安樂窩」。然而,本會屢接獲關於傢俬的消費爭議。當消費者向商戶投訴時,商戶往往引用各種條款拒絕跟進。個案包括網購傢俬與網站所見不同、收到的傢俬品質不如陳列品、訂造傢俬尺寸有誤等,涉及不同範疇。本會提醒業界要審視其免責條款的合理性,加強生產傢俬的品質管理,以免損害商譽,影響消費者對業界的觀感。

個案分享

溫先生在網上瀏覽時發現網店A,其網頁只設英文,主打北歐原木風格的傢俬。期間,他發現一張價值$2,900的原木弧邊書桌,並被其入榫式設計的抽屜所吸引,尺寸也合適,於是下單購買。

 

收貨時,溫先生發現包裝盒上印有簡體中文,而品牌亦與網站所列不同。安裝後,他又發現書桌的實際深度只有55厘米,相較網站標明的58厘米,超出該店所列的1厘米公差範圍;而且,書桌的抽屜並非入榫設計,而是用螺絲固定。溫先生對書桌品質十分不滿,認為貨不對辦,要求網店A退貨退款,但遭商戶拒絕,遂向本會求助。 

本會跟進

網店A回覆本會表示,其網站已列明「圖片只供參考」,貨品在設計上或會存有細微差異。另外,網店A也沒有解釋包裝盒上的品牌與網站所列的品牌或該公司的關係。網店A表示理解客戶不滿,因此可安排退款,但需根據其退換貨政策扣除$500的收貨費及產品售價20%的重新包裝費,合共約$1,080。溫先生不接受此安排,認為產品實物跟網站描述有明顯差別,亦嚴重影響使用體驗,商戶理應提供全額退款。由於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溫先生打算諮詢法律意見,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王小姐計劃選購一張梳化,特意到不同傢俬門市物色產品。她心儀B商戶的一張淺灰色兩座位半真皮梳化,認為其設計合適,皮紋細緻,坐感舒適。$4,500也符合她的預算,於是決定下單購買,連同運費$350,共繳付約$4,850。

 

收貨後,王小姐在梳化坐了約三小時,發覺坐感與陳列品不同。仔細檢查後,她發現座位及背靠的海綿不如陳列品鬆軟,真皮上亦有多處皮疤,粗糙的皮紋與陳列品光滑細緻的皮質明顯不同,懷疑兩者用上不一樣的皮。王小姐向B商戶投訴,但B商戶否認皮質有異,更建議她向本會投訴。王小姐不滿B商戶的回覆,因此向本會尋求協助。 

本會跟進

B商戶回覆本會表示,較早前已派技術人員上門檢查梳化,確認其木架結構、彈弓等均符合生產標準。然而,B商戶表示理解王小姐對梳化的坐感及皮質不滿,因此,相關門市經理已直接聯絡王小姐作跟進,並安排她到門市試坐陳列品梳化。王小姐坐後仍然覺得陳列品的品質較好。最後,雙方同意以陳列品替換王小姐家中的梳化,個案最終得以解決。

林先生向C商戶訂造一張全長120吋的三座位加貴妃椅的真皮梳化,特別要求微調座位闊度至每個座位26吋、貴妃椅30吋,售價為$24,300。林先生特意確認發票有列明上述的尺寸要求。然而,他在收貨後發現座位和貴妃椅的尺寸與要求不同。實際送貨的梳化座位每個闊24吋、貴妃椅闊31吋。

 

林先生即時向C商戶投訴,要求重造一張正確尺寸的梳化。經過兩星期交涉,C商戶回覆表示多加了海綿令座位「脹了」,使用一兩年後海綿便會被壓實,座位將變得較闊,因此拒絕重造要求。林先生認為C商戶解釋不合理,遂向本會投訴。

本會跟進

C商戶回覆本會時表示,梳化的總長度為120吋,符合產品描述,又指如按林先生的座位闊度要求,梳化的整體比例會受到影響,並稱銷售時已向林先生清楚解釋手工製品通常會有輕微尺寸誤差,發票上亦列明正負2吋的公差,故拒絕更換。林先生不接受C商戶的回覆,並質疑C商戶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會考慮向香港海關查詢。本會亦建議林先生可諮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進一步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