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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結婚要講運氣?籌備婚宴 4招自保必讀

開心結婚要講運氣?籌備婚宴 4招自保必讀

一場疫症令不少準新人遇上的阻滯多多失預算,婚宴安排一改再改。疫症發展尚為未知之數,有意結婚人士不妨參考過來人個案,看看如何應對此等不可抗力因素,做足兩手準備。

文章內容

如能順利舉行婚宴當然最好,但在策劃時先作最壞打算,便能減少損失。籌備婚宴時,務必要查問清楚改期、更改人數等的細節!

 

a. 留意改期細節

「免費」延期只免手續費?

消委會就疫情下的婚宴安排,向10個婚宴場地查詢有關事宜。如晚宴因疫情無法舉行,雖然所有場地都可免費延期,惟所謂「免費」其實只是免除手續費。當中更有部分場地表示,如延期至年尾或翌年,屆時餐飲最低消費和菜式價格很大機會上調,顧客或須補回差價。其餘場地則表示,如婚宴延至「指定期限」內,收費和優惠不變。

 

延期期限和次數

剛才提到的「指定期限」,一般由原定婚宴日子起計。消委會調查發現,4個場地可提供的延期期限較短,分別為最多2個月或3個月。其餘6個場地,則分別容許把婚宴延期至最多半年、1年甚至不設期限。

 

至於次數方面,其中2個場地表示免費延期分別只限1次或2次,其餘場地則次數不限,只要晚宴是受疫情影響。

 

何時可要求改期?

婚宴場地一般會在婚宴日前指定日子聯絡顧客,以確認婚宴圍數和菜式,以及如疫情持續,婚宴是否須要延期。因應政府的限聚令措施一般每2星期更新1次,所以有2個場地表示會在婚宴前2至3星期與顧客確認。其餘場地則會在婚宴前1至2個月與顧客確認。

 

但因疫情反覆,婚宴場地普遍不接受顧客過早提出改期要求。有一半場地均表示,如消費者提早主動要求延期,均不受理。其餘場地則可酌情為顧客提早延期,但會收取行政費用,費用為數千或婚宴總開支的5%至10%。

 

b. 限聚安排

疫情一日未完結,也可預計到限聚令不會有結束的一天。準新人可先行了解婚宴場地將作甚麼限聚安排,而決定婚宴是否需要延期:

 

1. 宴會人數有上限

例如政府規定宴會人數上限為20人,有場地會安排用圍板分隔出每區20人的房間,期間職員會帶領一對新人到不同房間與賓客見面和拍照,令婚宴可如期進行。

 

2. 同枱人數

又例如,若政府規定餐飲處所不得有多於2人或4人同坐一枱,可留意婚宴場地會否改用供2人或4人同坐的方枱。若放寬至6人限聚,會否安排12人同坐一枱,並用透明膠板以每6人一組分隔,使婚宴可按合約每12人一席舉行。

 

3. 堂食人數限座位人數一半

消費者亦可留意場地能否提供額外的宴會廳,以盡量容納合約訂明的賓客人數。有些場地甚至會安排「流水式婚宴」,賓客會被安排在同日的不同時段聚餐。

 

不過消費者要注意,若婚宴場地的安排未能容納合約訂明的賓客人數,或賓客出席率不足,場地會否就合約條款提供特別豁免。雖然不少場地表示如遇以上情況,可豁免合約上訂明的最低餐飲消費要求,轉為按實際圍數收費,或是就未達合約之圍數可存菜最多3個月至1年不等。但亦有部分場地表示顧客如選擇如期舉行婚宴,須按合約付款,商戶不會有特別安排或豁免。

 

以上限聚措施是否合符規定?

特別一提,疫情變化可能極為迅速,有意舉辦婚宴的人士,應緊貼政府限聚令下頒布的最新措施及要求,了解有關安排會否觸犯相關法例。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餐飲處所內的桌子擺放布局,須確保任何2張可供顧客使用或顧客正在使用的桌子之間,至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作有效分隔。至於可容納相當人數的長條形餐桌,使用同一餐桌的群組與另一群組的任何顧客則須彼此之間保持至少1.5米距離,及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以作有效分隔。

 

若宴會廳內分開不同區域,並作有效分隔(如分房或以圍板隔開),賓客亦無互相交流的話,一般不會被視作同一宴會,惟仍需遵守其他適用於餐飲處所的指示。

 

a. 甚麼情況下有權要求退款?

消費者亦要明白,合約一經簽署及確認,除非條款另有安排,又或婚宴肯定無法按合約如期舉行,否則一般不能因為擔心疫情或賓客不足等理由而更改或取消合約,亦有責任按合約繳款和舉行婚宴。

 

合約中的「不可抗力」條款

如合約條款列明,在受疫情影響或商戶不可控制的情況下服務受影響時雙方的權責(法律上稱為「不可抗力」條款(force majeure)),而合約雙方簽署了有關合約,則表示雙方已考慮及同意有關條款。當婚宴因政府規定而無法按合約舉行,便應按相關合約條款處理。故簽署前必先留意該條款,看看條款設定會否對顧客方不利。例如有場地的合約訂明,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該公司既將保留最終是否提供服務之決定權,更將不會退款,顧客亦不能對該公司提出索償及要求賠償。若簽署了有關合約,即代表同意給予商戶最大權力。

 

隱含條款

合約上一般會訂明酒席圍數、每圍人數及酒席菜式,不少準新人亦會按習俗擇吉日舉辦婚禮。惟疫情出現,令商戶不得不因應限聚令而調整圍數、人數安排,或將婚宴延期,此等安排就與合約訂明有所不同。然而,早在1至2年前已訂立合約的雙方,又怎可能預測到現時的疫情?相反,若消費者現在準備預訂婚宴,合約雙方應已有心理準備若疫情持續,婚宴有可能無法按合約進行,故合約上的隱含條款有機會有所不同。

 

「受挫失效」原則

在某些情況下,因應「受挫失效」原則(frustration of contract)下,合約會自動解除(discharged)。那是甚麼情況呢?就是若合約已無法履行(履行變得不可能、不合法或嚴重偏離合約原意),而:

1. 合約沒有適用條款;

2. 出現了簽約時無法預料的情況(unforeseeable event);及

3. 合約雙方均沒有失誤失責(no fault of either party)

 

如商戶無法合法履行合約,消費者宜與商戶商討雙方都可接受的方案。若雙方最終無法達成共識,消費者可以書面通知商戶撤銷合約並要求退款。商戶扣除已產生的費用後(如已支出的食材、人手和佈置費用),須退還消費者已支付的全數款項。不過,不同商戶的合約條款各有不同,若簽約時政府已就疫情宣布限制堂食的措施,消費者很可能被視作已預知婚宴未能如期舉行的風險,故「受挫失效」原則的適用性難以一概而論。

 

本會是次調查的10個場地,其合約均註明,顧客如終止合約,商戶將保留權利向顧客追討應繳之全數費用及/或商戶的一切損失。同時,顧客與商戶若未能就更改合約內容達成共識,顧客亦須根據合約按時付款,否則即屬違約,已繳付的訂金將被沒收,亦意味顧客將陷被「殺訂」,或被商戶依循法律程序追討損失的兩難局面。所以,簽約前消費者必須要查問清楚商戶在疫情下的安排,並衡量當中的風險。

 

個案分享

本會曾接獲個案,一對準新人原訂於2020年10月結婚,7月時向酒樓查詢安排,但酒樓表示10月的酒席最快在8月下旬才會處理,屆時若決定延期,可免費改期一次。如堅持提早延期,便要支付行政費用,補回延期後的酒水菜單差價,並喪失合約內的額外優惠。事主最後決定取消婚宴,但被酒樓要求按合約條款繳付合約消費總額的7成(約14萬),作單方面取消的賠償。雖然經本會跟進後,事主最終不用支付額外賠償,但也未能取回已付的3期訂金。故消費者在籌備婚宴時,必先衡量可承受的延期/取消風險。

 

b. 商戶未能提供服務,會否觸犯商品說明條例?

如商戶未能按合約提供晚宴,又拒絕退款要求的話,是否觸犯《商品說明條例》嗎?根據條例所指,商戶「不當地接受付款」是指其在接受付款時如無意圖供應有關產品,或意圖供應其他有重大差異的產品, 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他將能在協定的時間或合理的時間內,供應有關產品,便不得就有關產品接受付款。但是,如商戶能證明上述情況是非他所能控制的因由所導致,就可能會被法庭接納為免責辯護理由。

 

另外,條例亦為商戶提供額外的免責辯護,如有關商戶已向消費者建議供應同等產品,他們亦有能力作出此安排,並獲其他消費者接受,只是提告人不接受有關的替代提議的話,該商戶仍可以此作免責辯護。

 

當本會進行調查時,發現不少職員的口頭承諾(如免費改期、不加價等),並未列載於合約條款中。然而不少商戶的合約均註明,所有協議須由雙方以書面確認方為有效,一切口頭承諾商戶概不負責。故為了保障自己,消費者應要求商戶把口頭承諾的對話內容詳列於合約上。及後與職員的電話及通訊軟件通話內容,亦應再次以商戶的公司電郵作實,將來若出現爭拗亦有所憑據。

 

同時,合約上的服務內容亦要仔細列明,如酒席圍數及菜式,否則合約便存有「灰色地帶」,商戶可於婚宴日只提供指定場地便算符合了合約要求,而沒有責任提供指定圍數的食物及服務。

 

此外,若雙方同意為婚宴延期的話,最好亦訂立全新的合約,訂明延期後的婚宴付款日期,以及婚宴若再受疫情影響時的安排。

 

如經商討後雙方未能達成共識,而顧客決定透過法律程序向商戶追討損失的話,若追討金額超過$75,000,便須在區域法院展開訴訟,相關訴訟費及律師費可能會很高昂。小額錢債審裁處則可處理不超過$75,000的申索,提交申索書的費用不多於$120,而由於訴訟各方不可由律師代表出庭,故若不幸敗訴,須支付對方訟費的金額亦相對較低。

 

此外,萬一已預訂的婚宴場地倒閉,已付款的顧客只屬商戶的普通債權人,破產償付的次序較低,有很大機會無法取回任何款項。若繳付了龐大金額,風險便會相當大。

 

馬上看【533期《選擇》月刊 疫情下婚宴酒席變數多 留意合約條款免爭拗!】,一覽10個婚宴場地的疫情安排細節。另外,【533期《選擇》月刊 疫情下準新人的懊惱 更改婚禮服務多阻滯】亦有關於其他婚禮服務如婚攝、化妝等的投訴個案,讓消費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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