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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美容服務的消費保障 - 引入新規管制度

  • 研究報告
  • 2016.12.12

近年,「醫療美容」一詞被廣泛使用,形容有關美容服務透過療程,為消費者處理例如皮膚皺紋、多餘脂肪或毛髮、皮膚變色、痣等問題,從而達致美化外貌的效果。現時醫療美容在香港並沒有任何官方的定義,香港政府成立的「區分醫療程序和美容服務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研究醫療美容服務行業的規管,並把醫療美容服務分類為涉及皮膚穿刺、體外能量源、以機械或化學方法在皮膚表皮層以下進行皮膚剝脫、及其他可能引起安全關注的美容程序(例如洗腸及高壓氧氣治療等)。

一直以來,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就美容行業進行了不少工作,例如協助業界制訂營商實務守則、教育及提醒消費者若干美容產品的安全注意事項,及調停消費者和美容服務提供者之間的爭議。隨著2012年一所美容院發生靜脈輸液治療事故,以及其他涉及消費者安全和健康風險的致命或永久創傷的事件,以至從新聞報道及投訴所見的有問題銷售手法,消委會認為有必要就香港的醫療美容服務進行深入研究,藉以:

  • 探討消費者對醫療美容服務的認知水平;
  • 分析消費者在接受或計劃接受醫療美容服務時主要關注的問題;
  • 檢視其他司法管轄區有關醫療美容服務的規管架構;
  • 評估香港醫療美容服務可採用的規管模式;及
  • 提出建議,以加強消費者保障,避免因不當地施行醫療美容服務對消費者的健康所帶來的風險和嚴重後果。

消委會開展相關研究,首先致函業界不同持份者,包括本地的美容業、學者、醫療專業團體及相關政府部門,諮詢他們對於醫療美容行業的看法及意見,當中消委會尤其希望瞭解他們如何去界定「醫療美容服務」。

雖然,美容界和醫療界一般都視醫療美容服務為透過醫療方式、知識和技術,為消費者提供的美容服務;而「工作小組」亦建議15項涉及注射、以機械或化學方法進行皮膚剝脫、高壓氧氣治療及漂牙等程序,只可以由註冊醫生或牙醫進行,但香港醫學會認為,現時法例上並沒有定義何謂「醫療程序」,因此任何人只要沒有聲稱自己為醫生,便可以合法地為其他人進行任何程序。因此,相關團體提出在法例上定義「醫療療程」的需要及重要性。

消委會感謝這些持份者對本研究提供的協助。在發表本報告之前,消委會諮詢了相關持份者有關在報告中所引用他們的意見,並與部分相關行業的監管機構討論消委會報告的主要研究結果。

除了諮詢業界不同持份者的意見外,消委會亦在2016年進行了一連串的研究工作,包括:

  • 透過消費者調查,收集15歲至64歲消費者的意見。當中包括電話訪問1,004位受訪者、街頭訪問602位受訪者,以及6次聚焦小組合共72位受訪者;
  • 消委會職員以消費者身份到合共30間提供醫療美容服務的處所進行資料查詢,當中包括9間美容院、13間醫療美容中心、4間醫療美容診所,以及4間私家醫院;及
  • 搜集七個選定的司法管轄區的醫療美容規管模式資料,即韓國、中國大陸、新加坡、台灣、英國、美國的加利福尼亞州(加州)及佛羅里達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