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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保、一般医保/危疾保险大检阅

癌症保、一般医保/危疾保险大检阅

癌症是全球主要的死亡原因之一,现时更有年轻化趋势。如不幸患癌,所需面对的各种治疗方法以至标靶药物费用可以很高昂,故不少人会选购保险保障自己。近年,不少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专为癌症提供保障的计划。此类「癌症保」与一般医保/危疾保险相比,到底有何分别?消费者应如何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保险计划?本文为大家全面拆解。

文章内容

危疾保险

受保人若不幸被医生确诊患上有关危疾保单承保的疾病,保险公司会根据保单,一笔过作出相等于保障额若干百分比的现金赔偿,受保人可自行决定如何使用该笔金额。这笔赔偿不但让受保人有现金应付治疗及住院,更可用作家人及自己在患病期间的必要开支。至于危疾保险的赔偿百分比,就由保险公司根据该疾病对生命的危害性而定,一般会列于保险宣传单张、计划书及保单条文让消费者参考。

医疗保险

以实报实销为赔偿原则,若受保人患上受保疾病而需接受治疗,保险公司会根据保单所列明的保障项目就受保人的治疗费用作出赔偿(如门诊、住院费用)。治疗费用必须要符合一般及合理的水平,赔偿额亦会受各项保障项目的赔偿上限以及总赔偿额上限的限制。如受保人有多于1份医疗保险,凭首份保单索取赔偿后如仍有未获赔偿的治疗费用,可再凭其他医疗保险保单索偿。保费会随着受保人的年龄每年递增。

 

保障范围

针对癌症而设的危疾保/医保与一般危疾保/医保相比,最明显的分别在于针对癌症的保障范围。一般危疾保险/医疗保险会保障多种类型的疾病或意外所引致的受伤,如心脏病、肾衰竭、烧伤、骨折等,癌症通常是其中1项受保的疾病。然而,对于比较初期的癌症甚至原位癌(第0期癌症,肿瘤仍局限于病发的位置,发展缓慢,与邻近正常组织有明显界限,未穿透或破坏内脏上皮组织的基底膜),就会有较大的限制,更可能未必受保。相反,癌症危疾保险/医疗保险不但保障原位癌、早期/初期癌症、癌症及末期癌症,而且对原位癌及早期癌症的保障普遍较一般危疾保或医保全面,如原位癌的受保器官较多,或「等候期」只为90天(若癌症病征或症状在保单生效日起计的「等候期」内出现,相关的癌症或状况将不会受保)。

 

赔偿

癌症危疾保险

与一般危疾保险的赔偿方式近似,保险公司亦是因应癌症所处的阶段而支付保障额的若干百分比作赔偿。癌症所处的阶段,也就是根据恶性肿瘤的大小、位置或扩散程度所界定,由局限于一处、未有扩散的第1期,到已扩散到远端器官的第4期,部分癌症亦会有上文提到的第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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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留意,不同癌症危疾保险计划的赔偿次数及上限并不相同,例如一些计划订明最多就初期癌症作最多2至3次赔偿,但每次均须关于不同器官及有赔偿上限;如就末期癌症而言,计划就只会赔偿1次。赔偿后若受保人离世,保单将不再赔偿身故权益。

 

癌症医疗保险

就癌症治疗所提供的赔偿通常较一般医疗保险全面。一般医保通常会就不同的医疗费用保障设个别项目及每宗伤病的赔偿上限,如住院费设每日赔偿限额,及每宗伤病的最高赔偿日数;手术费设每宗伤病的赔偿上限等。部分一般医保会设独立「癌症治疗」项目,特别保障电疗及化疗等项目,但同样受每宗伤病或每份保单的赔偿上限所限制。反观癌症医保,普遍对治疗癌症所需的基本项目包括住院、手术、化疗、电疗、诊断化验费用等均提供全数赔偿,只设每次癌症及终身最高赔偿额限制。另一方面,一般医保不会赔偿购买或租借医疗设备及接受营养师谘询或心理辅导等的所需费用,但癌症医保则普遍会提供上述伸延护理费用的保障(不过设有最高赔偿次数及赔偿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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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癌症保所有癌症都受保?

无论是癌症保险,抑或绝大部分医疗及危疾保险,其实都不会保障受保人在保单生效前已出现病征或确诊的所有疾病或身体状况(即「已存在的状况」,pre-existing condition)。消费者亦应留意,即使保险计划的宣传小册子中提到「保障包括原位癌(早期或初期癌症)及癌症」或类似的字眼,也不代表所有原位癌或癌症都会受保,有些计划更列明指定或特定受保原位癌的器官。

 

 

2. 不同阶段的癌症定义

不论是危疾保险类或是医疗保险类,保单条文通常都把一些与癌症或会有关连的状况、部分癌症及其相关阶段排除在外,不予保障,例如:

 

  • 癌前病变:经病理组织分析为癌前性、潜在恶性、发育不良等肿瘤,以及良性肿瘤
  • 有人类免疫力缺乏病毒(HIV)存在的肿瘤
  • 先天性或遗传性的受保癌症,部分保单会列明不保条款只适用于受保人在若干岁数(如12岁或16岁)前已诊断,或已出现病征及征状的受保癌症
  • 第1级(CIN I)及第2级(CIN II)的子宫颈上皮内瘤样病变、宫颈鳞状上皮细胞病变
  • 恶性黑色素瘤以外、较低期数的皮肤癌
  • 较低期数/级别的前列腺癌、卵巢癌、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及甲状腺癌

 

保单条文甚至会列明如何定义某些癌症的病发阶段,就以子宫颈癌为例,此病由细胞病变引起,可分为子宫颈癌前病变或子宫颈上皮内瘤轻度(CIN I)、中度(CIN II)或严重病变(CIN III),愈严重的病变,就愈大机会发展成癌症。部分保险计划的保单条文会注明不保障子宫颈病变CIN I及CIN II,或是必须为CIN III才会被界定为受保原位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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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以前列腺癌为例,此病一般会依照TNM系统分期以表示是否已扩散(T1:肿瘤只出现于前列腺上;T3:肿瘤已由前列腺扩散至附近骨骼或淋巴腺),癌症的增长速度则会依据格里森分级系统(Gleason grading system)标示为2至10分,分数愈高,癌症生长速度就愈快,亦有较大的机会扩散至其他器官。部分保险计划条文更注明只保障「TNM分级标准属T1a、T1b、T1c级别的前列腺癌」或类似字眼,其他较低级别的前列腺癌将不受保;或是前列腺癌的程度须为前列腺上皮内瘤严重病变(PIN III)方符合「原位癌」定义,可获保障。

 

另外,有些保单条文亦列明「Gleason评分为2至6的前列腺肿瘤」会被界定为「早期癌症」;「Gleason评分大于6的前列腺肿瘤」会被介定为「癌症」。虽然「早期癌症」或「癌症」同样受保,不过可获享的保障却有所分别,好像有些计划会提供「辅助疗法」保障,但却只适用于「癌症」治疗,若受保人情况属「原位癌」或「早期癌症」,接受「辅助疗法」所需费用就将不获赔偿。故消费者务必先仔细查阅保单条文,慎防产生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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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医保不同的保障级别

如购买癌症医疗保险,消费者亦要留意计划所设的不同保障级别,当中有不同的最高赔偿额和病房级别(普通/半私家/私家病房)等。假如受保人选择在其他国家如美国就医,最高赔偿额亦可能会有所调整,部分计划更限定受保人须入住指定级别病房才可获赔偿。

 

1. 勿单凭宣传小册子下决定

宣传品很多时并未载有详细条款,消费者宜详阅保单条文,了解各类癌症阶段定义、不保事项等,了解保障是否切合自身需要。投保前亦要三思,以防因终止保单或中途转保而影响长远保障。

2. 灵活节省开支

部分癌症医保计划同时保障住院及日间诊所治疗的费用,或可使受保人的治疗计划更为灵活及可节省医疗开支。

3. 如实填报资料

如实申报身体状况、吸烟或饮酒等习惯及过往病历,避免及后因未有披露相关资料而影响保单效力。

4. 如需索偿,及早申请

不同保单就提出索偿的时限、程序及文件等要求各有不同,若不能及时申请,保险公司或会拒绝处理相关索偿。若受保人不幸被确诊患上癌症甚至离世,建议受保人或其家人尽早联络及通知相关保险公司查询索偿程序,及早填报和准备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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