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破产、离婚找「事务所」?小心所托非人!

破产、离婚找「事务所」?小心所托非人!

不幸面对财务或婚姻困境,办理破产或离婚也许是一条出路。作此决定前需考虑甚么?假如心意已决,聘请专业人士处理手续又有甚么要注意?坊间的所谓「事务所」是否可靠?自行办理又是否可行?

文章内容

欠债至甚么程度才适合选择破产?

如一名债务人于到期偿还债项时,没有能力以手上现金或可即时兑现的资产偿付该债项,便属「资不抵债」或「无力偿付」其债项。然而,申请破产与否很大程度取决于个人情况,现时并无规定债务人须欠债至甚么程度才应选择破产。债务人应慎重考虑破产的后果及其财务状况,例如将无法在某些行业执业、财产须悉数交予受托人、物业权益(包括家庭居所)须交由受托人处理等。

 

想了解更多关于破产的后果及破产以外的选择,可参阅破产管理署网站上的简报《破产前,谂清楚。破产后,有后果。》:

www.oro.gov.hk/cht/videos/bankruptcy_tv_cht.mp4

 

呈请破产程序

如要呈请破产,债务人先要填写相关表格,并到破产管理署缴交已填妥的表格及按金。同日,债务人应在律师、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或获授权的破产管理署职员面前就提交资料进行见证及宣誓,再带同已见证及宣誓的表格和破产管理署发出的按金收据,到高院排期聆讯及缴付法庭费用。

 

聆讯前,债务人须再向破产管理署提交文件。最后在法庭聆讯日,如债务人能够证明自己无力偿还欠款,而债权人亦没向法庭提出合理的理由反对,法庭便会颁布破产令。

 

 

Calendar

Description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如破产人是首次破产、债权人又没有提出有效的反对理由,以及破产人切实遵守《破产条例》之条件和规定,破产令在颁布当日起计4年后便会自动解除。如有关人士在破产令解除后希望申请银行户口或信用卡等财务服务,须向高院申请破产解除证明书。

 

委托律师行办理,包含甚么服务?

律师将代表出席破产聆讯,欠债人则无须亲自上庭。一般情况下,律师亦会代表欠债人处理申请破产文件及通知债权人等程序。最重要的是律师可协助破产人了解其法律责任和权益。

 

「事务所」是否可靠?

坊间上有不少「事务所」以拥有法律专业资格、知识和执业技能自居,声称能以更优惠价格向公众提供律师行水准的法律服务。但事实上,由于该些「事务所」不是律师行,毋须遵守适用于律师行的规则和条例,毋须像执业律师般,就其业务所招致的民事法律责任所引起的损失,提供专业弥偿,故「事务所」委托人实际承受一定风险。

 

「事务所」涵盖服务实际有限

若选择由「事务所」办理破产,当事人仍须亲身到破产管理署及高等法院排队为表格宣誓,实际程序与自行申请破产无异,因「事务所」不能如律师行般提供监誓服务。此外,「事务所」职员只会「陪同」当事人到破产管理署提交表格和缴费,严格来说并不算是「代办服务」。而且在法庭聆讯当日,当事人仍须自行上庭应讯,「事务所」职员不会在当日现身。同时,虽然「事务所」声称其服务涵盖破产4年期间的一切破产相关事宜,但所涵盖的服务范围并不包括在破产期完结后代为申请破产解除证明书。特别要留意,「事务所」通常表示会适时指导债务人应对破产主任的提问,例如向破产主任提出需要供养家庭及父母、父母无收入、有租金开支、甚或患病等理由,藉此要求保留大部分收入作生活费。但消费者要注意,作出虚假申报、文书及/或宣誓均为刑事罪行,切勿以身试法。

 

消费者可透过香港律师会网站的「法律界名录」(https://www.hklawsoc.org.hk/zh-CN/Serve-the-Public/The-Law-List/Hong-Kong-Law-Firms),搜寻所有在香港律师会注册的持有执业证书之律师、非持有执业证书之律师、香港律师行、注册外地律师行,以及注册律师等及其相关资讯。

 

自行办理破产是否可行?

债务人的确可自行申请破产及处理与其破产案相关的事宜(申请破产的程序载于破产管理署出版的小册子《债务人破产呈请程序简介》:https://www.oro.gov.hk/sc/our_services/publications/bankruptcy/debtors_bankruptcy_petition_procedural_guide.html),这样欠债人只须缴付破产管理署及法庭费用,是最直接和费用最低的申请方法,但欠债人须自行填报所有破产文件、出席破产聆讯及处理各项相关程序。如担心未能应付破产程序或填写破产呈请书,可考虑透过免费法律谘询计划及电话法律谘询计划,获取律师提供的免费法律意见,以及使用由非牟利机构提供的免费债务辅导服务。

 

Text

Description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于香港申请离婚的条件
  • 其中一方有香港居留权并在香港居住(domiciled in Hong Kong);或
  • 其中一方在过往3年惯常居于香港(habitually resident in Hong Kong);或
  • 其中一方与香港有紧密连系(substantial connection with Hong Kong)

 

法庭就离婚申请会处理的3个事项

包括颁布暂准离婚令(decree nisi)及绝对离婚令(decree absolute);子女安排包括管养权(custody)、照顾及控制(care and control)、探视安排(access);以及资产安排,包括赡养费(maintenance)及家庭资产分配(matrimonial assets)。

 

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text, application, chat or text message

Description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离婚手续概述

首先要填写离婚呈请书,如家庭中有未满18岁的子女,申请人须同时填写子女安排陈述书。然后把已填妥的表格送交家事法庭排期审讯。如属单方面提出离婚,申请人须把经法庭盖印的呈请书副本送达答辩人(详情可参阅司法机构网页:https://www.judiciary.hk/zh_cn/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divorce.html)。

 

能否自行办理?

须填写的表格每份长达2至3版,所需的资料相对简单,相信一般市民有能力自行填写。但离婚个案一般较为复杂,离婚双方或会存有不少负面情绪,未必能就子女日后的管养、照顾及探望安排,以及家庭财产分配取得共识。如非透过专业人士的协助,或难以理顺有争议的离婚个案。加上若离婚双方就财产分配及/或赡养费等问题未能达至共识,双方需要各自分别填写经济状况陈述书,表格长达23页,并须坦诚、真确和详尽地披露填写人的所有收入、日常支出及资产状况,可能需要向律师或家事调解员寻求协助。

 

但消费者要小心,若聘用「事务所」而非律师行协助处理离婚程序,效果未必理想。那些声称「1个价钱包完成离婚程序」的「事务所」,提供的服务其实只包括填表、代交文件及上庭前谘询等,并不会陪同当事人上庭,当事人亦须自行为文件宣誓。他们所给予的法律建议亦可能欠缺法律基础。

 

家事调解员提供的服务

家事调解员为注册社工或辅导员,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对儿童心理和成长需要有丰富认识,适合处理有子女家庭的争拗,可作为中间人与双方会面,透过不同的辅导技巧疏导情绪和减少冲突,达至可行的和解协议(settlement agreement)。(详情可参阅香港公教婚姻辅导会婚姻调解服务处及亲和坊共享亲职支援中心网页:www.divorce.org.hkwww.coparenting.org.hk)  

 

特别一提,香港律师会亦有提供免费法律谘询服务,为公众提供不多于45分钟免费初步法律谘询服务,当中包括破产和家事法(Family Law)。市民可透过电话法律谘询计划,了解8个不同类别的法律资讯。(详情可查看:https://lawdirectory.hklawsoc.org.hk/zh-CN/Free-Legal-Consultation

 

想了解更多,立即下载【535期《选择》月刊 「事务所」实非「律师事务所」 办理破产离婚提防所托非人】参阅全文。

 

 

这篇文章对您有用吗?

Please r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