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份者回应
海关意见
就是次消费者委员会转介的资料而言,海关已作出研究及跟进,如发现有关货品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条例》),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海关提醒一般在香港市面出售予私人使用的消费品,如不受其他特定法例规管,其产品安全均受《条例》规管。根据《条例》,消费品必须符合「一般安全规定」,即相关制造商、进口商及供应商有责任确保其消费品达到合理的安全程度。任何人如进口、制造或供应未能符合一般安全规定的消费品,即属违法。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厂商意见
「a ddct」EDP11代理商表示香港的法例未有强制规定香水产品必须标示中文或英文成分列表,因此该公司未有于产品上另行标示成分资料。另外,产品于韩国生产,因此包装上按韩国当地法规要求,以韩文标示所有成分资讯。
另外,针对是次的测试结果,该公司表示会进一步进行商讨,研究及改善产品的标签。
「DIOR」EDC4品牌商表示产品符合欧洲及本地法例,该公司一直以安全和质素作为产品的基本考量。
「DIPTYQUE」EDT8品牌表示即将更新该产品的包装,不过配方不会改变。
「Scent With You」EDT10代理商表示在收到本会报告时,已把该产品下架。该公司表示日后会确定产品上贴有有效日期、成分列表等有关资讯,以为消费者提供完整资讯和更好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