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结果
塑化剂
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在香水中主要用作提升香味的持久度与稳定性。它们能作为定香剂,减缓香料分子的挥发,令香味在皮肤上停留更久;同时亦可作为溶剂与稳定剂,帮助不同成分均匀混合,保持液体清澈,并防止因氧化或温度变化而导致品质下降。此外,邻苯二甲酸酯的成本效益较高,比天然定香剂便宜且稳定性更佳,因此以往在香水制造中被广泛使用。
海外研究显示,部分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属于内分泌干扰物,长期或过量暴露可能影响生殖健康、代谢功能及儿童发育。是次测试包括7种欧盟《化妆品条例》和内地《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禁用塑化剂(DBP、DEHP、DMEP、DIPP、DnPP、DnIPP及BBP),及另外2种较常见于香水或化妆品产品的塑化剂(DEP和DMP),以检视现时香水产品使用塑化剂的情况。
全部样本未检出欧盟禁用塑化剂
测试结果显示,全部样本均未有检出DMP及上述7种欧盟和内地禁用的邻苯二甲酸酯,只有1款样本(EDC5)检出0.64%DEP,虽然DEP属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之一种,但由于未有足够实验室数据证明其对健康的影响,现时欧盟及内地均未就化妆品产品中DEP的使用订定上限。参考本会于2018年首次进行的香水产品安全测试报告,当时11款样本检出0.00086%至1.1%DEP;是次测试中含DEP的样本数目和检出量较以往明显下降,可见业界已逐步改善产品配方,整体表现理想。
人造麝香
人造麝香(synthetic musk)近年广泛被应用于各种个人护理产品中以增添香味,一般在香水中作为后调(base note)。生产商以往会使用源自动物的天然麝香作为香水原料,但目前多数已被成本较低的人造麝香类化合物所取代。常见的人造麝香类化合物包括:
- 5种硝基麝香(nitro-musks):酮麝香(musk ketone)、二甲苯麝香(musk xylene)、伞花麝香(musk moskene)、西藏麝香(musk tibetene)和葵子麝香(musk ambrette)
- 2种多环麝香(polycyclic musks):佳乐麝香(galaxolide或hexamethylindanopyran,简称HHCB)和吐纳麝香(tonalide,简称AHTN)
全部样本符合欧盟要求
欧盟《化妆品条例》规管人造麝香类化合物的使用(详情见上表)。测试结果显示,全部样本均未检出欧盟禁用的伞花麝香、西藏麝香和葵子麝香;19款样本检出另外3种人造麝香类化合物,当中2款样本(EDP4和EDT6)分别检出0.04%及0.12%酮麝香;另外2款样本(EDC7和EDP10)分别检出0.09%及0.06%吐纳麝香,检出量均符合欧盟的有关要求。17款样本检出佳乐麝香(浓度由0.05%至1.2%),在欧盟全面实施相关标示要求后,该17款产品便须就此成分作出清晰标示。检视有关样本上标示的成分列表,发现只有1款样本(EDP12)在成分列表上标示该成分。本会鼓励各品牌商主动改善产品标签,不但可及早符合即将生效的规范要求,更能帮助消费者作出知情的选择。
香料致敏物质
香料致敏物质(fragrance allergens)广泛存在于香水及个人护理产品中,主要源自天然精油或合成香料。部分消费者接触这些化合物后可能产生皮肤过敏反应,尤其是长期或高浓度接触时。根据皮肤科学研究,香料是导致过敏性接触性皮肤炎(allergic contact dermatitis)最常见的致敏原之一。皮肤过敏反应可能在接触香料后数小时至数天内出现,症状包括红肿、痕痒、脱皮甚至刺痛。敏感肌肤或已有皮肤疾病的人士,更容易受到香料成分的刺激。
欧盟《化妆品条例》对26种具致敏风险的香料致敏物质作出规管,当中有2种被列为禁用物质,禁止添加于化妆品和护肤品之中;而对另外24种则订下用于驻留类产品(leave-on products)和冲洗类产品(rinse-off products)的标签要求,当该等物质的浓度在驻留类产品中超过0.001%或在冲洗类产品中超过0.01%,便必须在产品及/或其包装的成分列表上标示含有该致敏成分。
根据欧盟非食品类产品快速警示系统RAPEX资料库的数据,香水及化妆品类产品因含有未标示或禁用的致敏香料而被召回的案例占比显著,在2024年约有60个化妆品召回案例涉及香料致敏物质,其中以香水产品所占的比例最高。
2款样本检出欧盟禁用BMHCA
测试结果显示,只有EDP11没有检出香料致敏物质,其余39款样本检出1至10种香料致敏物质。2款样本(EDC9和EDT10)检出欧盟禁用的香料致敏物铃兰醛(butylphenyl methylpropional,BMHCA),检出量分别为0.047%和0.25%。BMHCA是已确知的接触性致敏物,同时属第1B类生殖毒性物质(reproductive toxicity)。根据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表的报告,BMHCA亦被评估为潜在的内分泌干扰物(endocrine disruptor)。计划怀孕、正值妊娠或哺乳期妇女,应留意并小心使用含有BMHCA之产品,以减低其潜在健康风险。
部分样本检出较多种类的香料致敏物质
除了禁用的香料致敏物质外,部分样本检出的香料致敏物质种类较多,例如3款样本(EDC8、EDP19和EDP20)及1款样本(EDP18)分别检出10种及9种香料致敏物质。研究显示,化妆品中多种致敏原的累积效应(鸡尾酒效应)会显著增加使用的健康风险:当多种香料致敏原混合使用时,会令身体对单一化合物的诱导(induction)和激发(elicitation)反应增加,曾对香料有过敏反应或敏感肌的消费者宜特别留意。
全部检出香料致敏物质的样本的检出量均超过0.001%,按欧盟要求,应在包装上标示含有该等物质。检视样本包装上的成分列表,有2款样本(EDC9和EDT10)未有标示该等香料致敏物质,未能符合欧盟有关要求,建议厂商积极改善,增加产品的资讯透明度。
4 款样本香料致敏物质总量超过 5%
在香料致敏物质总量方面,检测结果显示有4款样本(EDC8、EDP15、EDP21和EDT9)的香料致敏物质总量介乎5.597%至9.749%,高浓度水平可能增加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出现皮肤过敏或呼吸道不适的风险,尤其对敏感肌肤及过敏体质人士影响更大。降低致敏物质含量及数量不仅能减少过敏风险,亦有助提升产品安全性与品牌信誉。因此,本会鼓励品牌商主动检视并优化产品配方,减少使用高风险致敏成分,并研发替代原料,共同为消费者打造更安全、更可靠且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
较常见的香料致敏物质
柠檬烯为是次测试中最多样本检出的香料致敏物,34款样本检出0.0025%至3.9%柠檬烯;第二种较多样本检出的香料致敏物是芳樟醇,有33款样本检出芳樟醇,检出量为0.022%至3.5%。这两种香料致敏物质在接触空气后,会被氧化并转化成致敏性较高的物质,故此应留意在使用产品一段时间后皮肤有否出现过敏反应。同时,消费者亦需注意产品建议使用期,过期产品所含的香料物质有可能因氧化而衍生致敏度较高的物质。
消费者在使用香水时,当中所含的液体会在压力下化成微细雾化的小滴状(droplets)而大幅增加经呼吸吸入的机会;有气管敏感或哮喘等问题的人士,或会因吸入含香料致敏物而引发过敏反应或不适。消费者在使用时,应保持空气流通,避免大量吸入气雾。
另外,消费者亦应避免把香水存放于炎热潮湿的地方,以减低产品内该等香料致敏物质的氧化。
标签资料
产品的详细成分及使用期等资讯,有助消费者作出知情的选择及正确地使用产品。本会检视各样本包装所列资料(包括产品瓶身、说明书和包装纸盒),发现部分样本欠缺一些重要资料,例如致敏成分及使用期限等,影响消费者掌握全面的资料,本会促请有关供应商作出相应改善。
2款未有以中/英文标示成分列表
40款样本中,2款样本(EDP11和EDT10)未以中文或英文标示详细成分列表,消费者未能知悉当中的主要成分,或增加使用后出现过敏反应或不适的风险。厂商应清楚标示该等成分,让患有湿疹或曾对香料或防腐剂过敏人士可避免选购含该等成分的产品。
部分样本欠标示使用期限
检视各样本上标示的保质期,20款样本在包装上有标示使用期资料,包括生产日期、有效日期或开封后使用期(period after opening,PAO),消费者开封产品后应按指示在限期内尽快用完;其余样本则未有标示任何有效期资讯,标签资料欠理想。
警告字句
不少消费者对化妆品或护肤品中的特定成分会有过敏反应,使用时若不慎入眼或入口,有机会造成刺激,因此产品上应标示清楚警告字句,例如「在使用后如感到不适,应先停用及向医护人员了解。」、「如产品不慎进入眼部,应以大量清水冲洗。」等,以确保消费者能安全使用产品。
检视是次样本的包装,发现20款未有在包装上以中文及/或英文标示相关警告字句,本会促请厂商改善产品标签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