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份者回應
海關意見
就是次消費者委員會轉介的資料而言,海關已作出研究及跟進,如發現有關貨品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條例》),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海關提醒一般在香港市面出售予私人使用的消費品,如不受其他特定法例規管,其產品安全均受《條例》規管。根據《條例》,消費品必須符合「一般安全規定」,即相關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有責任確保其消費品達到合理的安全程度。任何人如進口、製造或供應未能符合一般安全規定的消費品,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廠商意見
「a ddct」EDP11代理商表示香港的法例未有強制規定香水產品必須標示中文或英文成分列表,因此該公司未有於產品上另行標示成分資料。另外,產品於韓國生產,因此包裝上按韓國當地法規要求,以韓文標示所有成分資訊。
另外,針對是次的測試結果,該公司表示會進一步進行商討,研究及改善產品的標籤。
「DIOR」EDC4品牌商表示產品符合歐洲及本地法例,該公司一直以安全和質素作為產品的基本考量。
「DIPTYQUE」EDT8品牌表示即將更新該產品的包裝,不過配方不會改變。
「Scent With You」EDT10代理商表示在收到本會報告時,已把該產品下架。該公司表示日後會確定產品上貼有有效日期、成分列表等有關資訊,以為消費者提供完整資訊和更好的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