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份者意见或回应
环保署意见
环保署收到本会的空气清新剂样本VOC测试结果后,已立刻对两款VOC含量超过订明限制的产品展开调查,及按实际情况采取执法行动。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任何人不得在香港生产或输入VOC含量超过订明限制的受规管产品,违例者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6个月。
厂商回应
「C.F. Life」(#1)的品牌商表示,有关产品检出小量的香料致敏物质,而相关的香料致物质浓度亦低于0.01%;该品牌商又称相关产品仅作为家居用品,产品标签上亦明确标示使用方法,消费者应按产品说明使用,以降低过敏风险。
「John's Blend」(#7)的代理商表示,消费者应按产品说明贮存有关产品并建议于开封后1年内用完。
「KOALA ECO」(#8)的品牌商表示,有关产品配方采用植物成分,当中所含的酒精帮助产品成分分散成细雾(fine mist),这会导致较高的VOC含量;该品牌商又称,已研发改良的水性配方(声称VOC含量约为12%-16%),并将于全球市场逐步推出。
「AROMARO」(#9)和「鸡仔牌」(#15)的代理商表示,有关不合规格的产品「AROMARO」(#9)仍在检验当中,故尚未能就报告内容作出具体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