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份者意見或回應
環保署意見
環保署收到本會的空氣清新劑樣本VOC測試結果後,已立刻對兩款VOC含量超過訂明限制的產品展開調查,及按實際情況採取執法行動。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任何人不得在香港生產或輸入VOC含量超過訂明限制的受規管產品,違例者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
廠商回應
「C.F. Life」(#1)的品牌商表示,有關產品檢出小量的香料致敏物質,而相關的香料致物質濃度亦低於0.01%;該品牌商又稱相關產品僅作為家居用品,產品標籤上亦明確標示使用方法,消費者應按產品說明使用,以降低過敏風險。
「John's Blend」(#7)的代理商表示,消費者應按產品說明貯存有關產品並建議於開封後1年內用完。
「KOALA ECO」(#8)的品牌商表示,有關產品配方採用植物成分,當中所含的酒精幫助產品成分分散成細霧(fine mist),這會導致較高的VOC含量;該品牌商又稱,已研發改良的水性配方(聲稱VOC含量約為12%-16%),並將於全球市場逐步推出。
「AROMARO」(#9)和「雞仔牌」(#15)的代理商表示,有關不合規格的產品「AROMARO」(#9)仍在檢驗當中,故尚未能就報告內容作出具體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