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結果
測試結果
認識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是由多組有機化合物混合而成的物質,在室溫下容易揮發並進入大氣中,令室內空氣質素惡化及造成空氣污染,消費者亦可能透過呼吸吸入或皮膚吸收,增加健康的風險。
大部分空氣清新劑都含有機溶劑例如酒精等和各種的香料成分,而噴霧形式的空氣清新劑還加入推進劑,而這些成分大多含VOC。本港及世界不同地區已透過規範消費品中的VOC含量,幫助減輕臭氧(ozone)和煙霧(smog)污染問題,從而降低公眾接觸煙霧相關危害的風險,以保障大眾的健康和保護地球的生態環境。
2款樣本VOC濃度超出本港法例規定上限
本港《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對受規管產品所含的VOC訂明最高限值(見表二),當中亦包括空氣清新劑。實驗室參考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CARB)所建議的測試方法 (Method 310),測試樣本中的VOC含量。
參考產品包裝上的使用說明,以及/或供應商就本會的查詢所確認的資料顯示,9款噴霧形式樣本中,3款為雙段式噴霧空氣清新劑,其餘6款為單段式噴霧空氣清新劑。噴霧形式樣本的VOC含量由沒有檢出(#10)至20%w/w(#17),全部符合本港法例的規定。至於液態或泵噴形式的樣本方面,2款樣本「KOALA ECO」(#8)和「AROMARO」(#9)的VOC檢出量分別為88%w/w和95%w/w,超出本港法例的最高限值規定(18%w/w),相關樣本的產品資料已轉交環境保護署(環保署)跟進;其餘7款樣本的VOC檢出量由沒有檢出(#2)至8.5%w/w(#7),符合本港法例的規定。
香料致敏物質
部分香料成分為香料致敏物質,長時間及反覆接觸過量的致敏物質可能會引起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allergic contact dermatitis)。空氣清新劑中較常添加各種香料成分,散發香味或用以遮蓋異味,為消費者帶來愉悅的香味體驗。當這些化學物質釋放到空氣中,消費者可能會經呼吸吸入或透過皮膚吸收。德國聯邦風險評估研究所(BfR)曾於2008年指出,當時尚沒有 因吸入已知有害香料而引起過敏反應的報告,然而,BfR強調對於皮膚過敏的人士來說,吸入這些香料可能會加劇皮膚過敏症狀及增加引起呼吸道刺激的風險。
根據2017年美國加州《清潔產品知情權法案》,若「指定產品」(包括空氣護理產品)含有歐盟《化妝品條例》附件三所列的香料致敏物質,且其濃度達到或超過0.01%,產品標籤上應標示「含有香料致敏物質」的聲明或每種香料致敏物質的清單,旨在讓公眾在知情的情況下做出購買決定。
全部樣本均檢出香料致敏物質
歐盟《化妝品條例》附件三所列的26款常見香料致敏物質,當中24種為限用香料致敏物質,另外2種香料物質,包括鈴蘭醛(butylphenyl methylpropional,BMHCA,又名Lilial)和新鈴蘭醛(hydroxyisohexyl 3-cyclohexene carboxaldehyde,HICC,又名Lyral)分別於2019年和2022年從歐盟《化妝品條例》附件三删除並新增至附件二的化妝品中禁用物質清單。
測試結果顯示,全部樣本均檢出不同種類的香料致敏物質,數量由1種至6種不等,總量由0.0034%至6.9210%,有14款樣本檢出1種或以上含量超出0.01%的香料致敏物質,香料致敏物質檢出總量最高的樣本為「KOALA ECO」(#8)。另外,最多樣本(共16款)檢出的香料致敏物質是芳樟醇(linalool),檢出量由0.0033%至0.17%;其次是己基肉桂醛(hexyl cinnamal)和檸檬烯(limonene)。芳樟醇和檸檬烯在接觸空氣後容易被氧化(oxidation),可能形成致敏性較高的物質,例如氫過氧化物(hydroperoxides)等,增加出現接觸性過敏的風險。
1款樣本檢出鈴蘭醛
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於2019年發布關於鈴蘭醛的意見書指出,鈴蘭醛是已知的接觸性致敏物質,加上這種香料物質被廣泛用於不同種類的產品中,因此認為這種香料成分按建議濃度下用於化妝品不能被視為安全。及後,歐盟將鈴蘭醛歸類為具生殖毒性物質第1B類(toxic for reproduction category 1B),在動物實驗結果顯示其可影響成年動物的性功能和生育能力,自2022年3月起被歐盟禁用於化妝品中。由於SCCS未有獲得任何具體的數據來評估非化妝品用途下的暴露情況,SCCS重申該意見不適用於任何導致消費者經吸入而使肺部暴露於鈴蘭醛的噴霧產品。參考內地日用香精標準GB/T 22731-2022的要求,鈴蘭醛用於空氣清新噴灑用品(10B類)的最高限量為0.63%。18款樣本中,有1款「EARTH」(#18)檢出鈴蘭醛,含量為0.021%,低於GB/T 22731-2022的建議限值。
全部樣本沒有標示或只標示部分香料致敏物質
檢視產品標籤資料,大部分樣本只標示「香料」、「香精」、「fragrance」、「fragrance oils」或「perfume」,而不是香料中的特定成分或香料致敏物質。14款檢出1種或以上含量超出0.01%香料致敏物質的樣本,只有「febreze」(#14)於產品標籤上標示部分香料致敏物質。其餘13款樣本均未能符合美國加州《清潔產品知情權法案》的標示要求。另外,小部分樣本有提示產品「可致皮膚過敏」或「若使用後出現敏感症狀,應停止使用並請教醫生」等警告字眼。
現時本港法例未有規定相關產品必須列出成分、香料致敏物質或標示「含有香料致敏物質」的聲明。雖然是次產品一般只噴灑於空氣中,但使用時有機會觸及皮膚,尤其是部分產品同時聲稱可噴灑於衣物或床單等與身體接觸的物件上,可能會增加皮膚過敏或呼吸道刺激的風險。此外,亦不能排除經呼吸吸入而帶來的健康風險。
本會建議生產商應留意國際間就香料物質訂定的最新法規和建議,並積極改善產品配方和標籤資料,避免使用含有禁用化學物質的香料成分及自願性提供成分資料供消費者參考。與此同時,亦可參考海外部分產品供應商將產品成分資料(包括香料致敏物質)載列於其官方網站上,以提供完整產品資訊予消費者參考。
部分樣本有提示產品「可致皮膚過敏」。
所有樣本沒檢出對二氯苯
對二氯苯可作為除臭劑成分,用於掩蓋空氣中的「氣味」。根據歐盟物質和混合物分類、標籤和包裝法規(CLP)((EC)No 1272/2008),對二氯苯被歸類為致癌物質第2類(carcinogen category 2,suspected human carcinogens),對眼睛具有刺激性,且對水棲生物具有高毒性及長期持續的影響。現時歐盟REACH法規規定其用於空氣清新劑的使用濃度為1%w/w以下。
所有樣本均沒有檢出對二氯苯,結果令人滿意。
標籤資料
約9成樣本未有標示完整成分列表
檢視產品標籤資料,只有「KOALA ECO」(#8)和「ambi pur」(#13)以英文列出完整成分資料。其餘樣本只說明部分成分資料或列出成分類別,例如「推進劑」、「界面活性劑」、「除臭劑」或「香料」等。本會建議廠商積極完善產品的標籤資料,增加其資訊透明度,讓消費者能知所選擇。

個別樣本的開封後使用期較短,消費者在打開產品後應按指示在限期內用完。
逾 6 成樣本欠標示使用期限
7款樣本在包裝上有標示使用期資料,包括生產日期、有效日期、保質期或開封後使用期(period after opening,PAO);餘下11款樣本則沒有標示任何有效期資訊,標籤資料欠理想。
留意使用方法
單段式噴霧空氣清新劑只含同一類液體成分,在使用前無需搖動產品容器,而雙段式噴霧空氣清新劑在使用前必須搖動產品容器以混合各段成分,消費者使用前應細閱產品說明。

部分產品標示有代表爆炸性與易燃性的危險象形圖示,以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風險。
警告字句
噴霧形式空氣清新劑一般含揮發性有機溶液及推進劑,而根據是次檢測結果,部分液態或泵噴形式的樣本亦含高濃度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消費者在使用或貯存時要特別留意,除應遠離火源和電源外,亦須注意室內通風及存放於兒童不能觸及的地方。另外,該等產品的供應商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相關的警告字句。
檢視產品標籤資料發現,有15款樣本同時以中文和英文標示警告字句,另外有3款「KOALA ECO」(#8)、「AROMARO」(#9)和「Bath & Body Works」(#16)只以英文標示警告字句,沒有相關的中文標示,建議相關產品供應商應同時以中文標示警告字句以加強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