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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平台服务待改善
倡关顾消费者体验

外卖平台服务待改善
倡关顾消费者体验

外卖平台让消费者安坐家中,便可享有各式各样的餐点选择,此等服务近年已成为不少人生活的一部分。然而,关于外卖平台服务的投诉屡有发生,除了常见的迟送、漏送、送错食物、食物翻泻等问题,亦有涉及不同范畴的投诉,例如系统送递时间纪录不实影响送餐延误补偿、落单后1分钟内取消订单仍不获退款、选择外卖自取但根据所示地址却未能找到相关餐厅等。外卖平台行业竞争激烈,除价格之外,顾客体验亦是成功的关键。本会敦促业界改善送递和客户服务,以良好的消费体验吸引消费者继续光顾,同时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个案分享

吕小姐透过A外卖平台点餐,平台显示餐点预计送达时间为20至30分钟后。45分钟过后,她仍未收到食物,然而平台上却显示订单已完成送递,于是她联络送递员了解情况,送递员提供了一张并非吕小姐所居住的大厦照片作为送递证明。约5分钟后,A平台的客户服务员主动来电,表示不知为何食物仍在餐厅内,会安排另一位外卖员送递。对话结束后,吕小姐发现订单状态被更新为「已完成」。吕小姐再次联络A平台,确认食物在送递中,最终吕小姐收到食物时已超过预计送达时间一小时。根据A平台的延误补偿条款,她理应可自动获得$120优惠券,却发现系统未有发放此券。 

 

吕小姐再次联络客服员,被告知根据系统纪录显示,订单送达时间未超出预计时间15分钟,因此未符合延误补偿条件。吕小姐提供当日与客服员的对话及来电纪录等证据,以证明系统显示的送递时间不正确,惟平台表示无法调查当日情况,坚持做法根据系统纪录。经再三沟通后,平台提出补偿$25优惠券,吕小姐拒绝接受,并因为对平台失去信心而要求立即终止付费会员合约,但被平台拒绝,吕小姐遂联络本会寻求协助。 

本会跟进 

在本会介入后,A平台重新检视此订单,并同意按延误补偿机制提供一张$120元的优惠券。吕小姐回复本会确认收到优惠券,并感谢本会协助迅速解决问题。 

 

杨先生透过B外卖平台向某餐厅点餐后,因误点食品,在下单后1分钟立即向平台申请取消订单。然而,在成功取消订单3分钟后,平台却以餐厅「已出餐」为由拒绝退款,亦不会安排派送已取消订单的食物。杨先生见状即致电餐厅,并于申请取消订单的7分钟后联络上餐厅要求取消出餐,餐厅当时不置可否,仅建议杨先生联络B平台。 

 

杨先生遂向B平台投诉,但平台仅表示餐厅已完成制作订单中的食物,因而无法退款。杨先生认为餐厅声称3分钟内出餐显然不合常理,应提供出餐证明。由于与B平台协商不果,杨先生因而向本会作出投诉,希望获得退款。 

本会跟进 

本会向B平台反映情况后,B平台表示已与餐厅联络作出跟进。由于餐厅表示已接单并开始备餐,食材已消耗,因此拒绝退款。另外,B平台表示出餐证明的相关资料为餐厅内部商业资讯,故未能披露,并申明提交订单前消费者应确认订单内容正确无误。最终B平台引用其平台上的条款,在餐厅接单前,消费者才有权获得退款作为理由,拒绝退款。由于个案未能达成共识,本会建议杨先生考虑谘询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进一步追讨。 

温小姐透过C外卖平台向D餐厅点餐,并选择了「外卖自取」。当她到达平台提供的D餐厅地址后,发现并非该餐厅。她尝试致电D餐厅但号码无效,亦向餐厅地址所在的商场查询,且获告知没有该餐厅。温小姐联络C平台客户服务员告知其个案,平台后来仅表示无法成功联络D餐厅。温小姐遂要求平台就未能领取食物而退款,却遭平台以餐厅已接单为由拒绝,C平台只愿意提供$10优惠券。 

 

温小姐不满C平台的回复,认为外卖平台有责任检视进驻餐厅的经营状况,不应允许未营业、已结业,甚至不存在的餐厅接受订单。温小姐遂向本会投诉C平台及D餐厅,要求两者改善服务及退款。 

本会跟进 

本会联络C平台及D餐厅以作调停。D餐厅解释其不设门市,只作线上经营,餐厅已更正其联络电话号码,并要求C外卖平台移除「自取」选项,以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而C外卖平台则回复本会表示已安排全额退款予温小姐,个案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