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分享
个案一:餐厅重复扣款 与支付平台互相推搪
李小姐8月1日与家人前往A餐厅午膳,结帐时以电子消费券支付。李小姐当时看见电子支付程式已扣减$691,可是职员却指称未有收据列印出来,即代表餐厅没有收取有关款项。当时职员声称可能是消费券发放首天网络较为混乱所致,遂要求李小姐再次使用电子支付工具付款,职员声称如发现重复收费,相关电子支付平台会跟进。李小姐虽然心存疑虑,惟亦照办,随后她查阅电子支付户口纪录,发现A餐厅于8月1日收取两笔消费券交易。李小姐事后多次追问电子支付平台及A餐厅,电子支付平台指未收到A餐厅的明确回复,A餐厅则推说电子支付平台没有联络他们。李小姐表示重复扣款已是不争事实,不满电子支付平台及A餐厅互相推搪,未有积极协助消费者,遂向本会投诉。李小姐后来通知本会,终于在8月23日收到重复多扣的$691消费券退款。
个案二:商户缺货下退款做法不一 部分仅退回会员积分
黄先生看到B公司宣传可以合并消费券购物,于是按商户网页指示先以自己持有的电子消费券购买B公司140,000会员积分(价值$700)。黄先生其后于B公司网站选购一部智能电视,付款时按指示输入现有的140,000会员积分,扣减一些折扣优惠后,再透过家人持有的另一电子支付工具内的消费券支付余额$1,943,交易顺利完成,订单列明于8月6日出货。出货当日黄先生致电查询送货时间,不料B公司职员指该部电视缺货,亦不知代理何时有货,黄先生十分无奈,唯有要求先退款再另行选购。不久后,黄先生得悉该笔$1,943款项已退回家人使用的电子支付平台,但他以$700消费券购买的会员积分,则只可以变回会员积分,不能退回现金,黄先生不明白为何同样以电子消费券购物,退款做法却不一。黄先生投诉后不久通知本会,已获安排退回$700予他使用的电子支付平台,毋须再作跟进。
个案三:使用消费券设有最低消费
陈太8月初于C酒楼享用早茶优惠时段,结帐时向柜台职员表示欲使用电子消费券付款$42,可是职员当面拒绝,强调须最低消费满$100才可以使用消费券。C酒楼经理再三解释收银处已张贴告示,无论使用哪一种电子支付工具,最低消费金额一律为$100,陈太无奈以现金付款后离开。陈太向本会投诉,指不曾听闻使用消费券有设最低消费额,她认为消费券旨在鼓励消费,但商户却因应消费券自行设定最低消费额,实有违鼓励消费的原意,她亦向本会查询相关做法是否恰当。本会其后致函C酒楼如实反映陈太的不满,提醒酒楼改善,同时亦将个案转交相关电子支付平台,该平台回复经调查后,未发现再出现相关情况。
个案四:优惠券设时限 无法读取二维码致逾时失效
张小姐使用电子消费券于D公司购买家庭用品,恰巧电子支付平台有D公司购物满$100即减$15之优惠券。张小姐付款时开启优惠券二维码,惜职员多次尝试亦无法读取,即使转用另一部收银机亦未能成功。由于二维码只有10分钟使用时限,辗转一轮已逾时失效,张小姐对于失去一项应得的消费券购物优惠感到失望,遂向电子支付平台及本会反映。张小姐表示,优惠券二维码限时只得10分钟,消费者稍不留神,或会因排队等候付款而错过时限,其次亦不满意商户无法读取二维码的问题。
本会分别联络了D公司及相关电子支付平台,D公司解释可能是当日收银系统运作出现问题,特此安排送赠200分会员积分予张小姐作为补偿。针对商户未能识别二维码,电子支付平台则回复有机会是手机屏幕太暗或屏幕反光所致,提醒消费者可尝试调校手机屏幕亮度,并就事件特别向张小姐补发一张$15电子现金券,张小姐满意有关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