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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货市场研究报告

  • 研究报告
  • 2013.12.19

  1. 消费者委员会就食品及家居日用品零售市场不时作出研究和分析,例如在1994 年研究整体香港超市行业1和在 2003年分析街市与超市之间的竞争情况2。随后本会亦受政府委托调查两宗有关杂货零售业涉嫌反竞争行为的投诉3
     
  2. 在2012 年,本会注意到多宗新闻报导,内容指有商户投诉连锁超市在杂货销售方面,实行限制性行为。有关指控涉及要求排斥竞争对手的专营行为(exclusive dealing)、要求停止供货予竞争对手、以及利诱规定零售价(resale price maintenance)。因此为慎重起见,本会认为应进行一次全面的食品及日用品零售市场研究,评估现时的竞争情况,以及审视市场中是否存在限制竞争行为的表面证据,例如是否有大企业滥用其支配性的市场权势4
     
  3. 本研究报告在2012 年开展,旨在跟进以往的研究调查,更新对相关市场的资讯,以及透过业内人士的访问和市场问卷调查,以推寻反竞争行为的指控。本研究的目的如下:
     
    1. 就着地理环境因素、产品种类∕选择及服务特性等范畴,审视香港食品及日用品零售市场的竞争环境和状况;
       
    2. 评估在香港相关市场上有否存在拥有市场权势的企业;及
       
    3. 透过与业内人士的不记名访问,推寻是否有表面证据支持相关的反竞争行为之指控。

 


1 「香港超级市场研究报告」,消费者委员会,1994年11月。

2「街市vs超市:食品及家居日用品零售市场竞争」,消费者委员会,2003年8月。

3有关个案于竞争政策谘询委员会2006-2007及2011-2012工作报告中提及。

4 根据《竞争条例》(第619章)第21(1)条,第二行为守则:「在市场中具有相当程度的市场权势的业务实体,不得藉从事目的或效果是妨碍、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竞争的行为,而滥用该权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