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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貨市場研究報告

  • 研究報告
  • 2013.12.19

  1. 消費者委員會就食品及家居日用品零售市場不時作出研究和分析,例如在1994 年研究整體香港超市行業1和在 2003年分析街市與超市之間的競爭情況2。隨後本會亦受政府委託調查兩宗有關雜貨零售業涉嫌反競爭行為的投訴3
     
  2. 在2012 年,本會注意到多宗新聞報導,內容指有商戶投訴連鎖超市在雜貨銷售方面,實行限制性行為。有關指控涉及要求排斥競爭對手的專營行為(exclusive dealing)、要求停止供貨予競爭對手、以及利誘規定零售價(resale price maintenance)。因此為慎重起見,本會認為應進行一次全面的食品及日用品零售市場研究,評估現時的競爭情況,以及審視市場中是否存在限制競爭行為的表面證據,例如是否有大企業濫用其支配性的市場權勢4
     
  3. 本研究報告在2012 年開展,旨在跟進以往的研究調查,更新對相關市場的資訊,以及透過業內人士的訪問和市場問卷調查,以推尋反競爭行為的指控。本研究的目的如下:
     
    1. 就着地理環境因素、產品種類∕選擇及服務特性等範疇,審視香港食品及日用品零售市場的競爭環境和狀況;
       
    2. 評估在香港相關市場上有否存在擁有市場權勢的企業;及
       
    3. 透過與業內人士的不記名訪問,推尋是否有表面證據支持相關的反競爭行為之指控。

 


1 「香港超級市場研究報告」,消費者委員會,1994年11月。

2「街市vs超市:食品及家居日用品零售市場競爭」,消費者委員會,2003年8月。

3有關個案於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2006-2007及2011-2012工作報告中提及。

4 根據《競爭條例》(第619章)第21(1)條,第二行為守則:「在市場中具有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的業務實體,不得藉從事目的或效果是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行為,而濫用該權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