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突停贷款擅自扣除欠款
2002年4月15日 年月日
《选择》月刊
306
期 林先生去年8月向财务公司申请私人借贷$15,000,分12期还款,每期还款$1,550,每月31日在其银行储蓄户口自动扣钱。
4个月后,林先生在「打簿」后,赫然发现该公司在未有事先知会的情况下,分两次在其户口扣清余下8期还款,愤而找该公司理论。该公司回复,表示「担心他会申请破产」,故有此举。
林先生自问每期依时还款,不满该公司未有履行合约,突然扣清余下全数欠款,请本会协助,要求该公司作出合理解释。
跟进
本会在接获此个案后,立刻去函该财务机构,代表林先生与财务机构进行交涉,经多番斡旋后,该财务机构应允让林先生按先前所订的还款安排分期偿还贷款。
提醒你!
- 虽然财务机构往往在合约上注明保留修改还款计划的权利,但本会认为它单方面更改偿还条款,会导致消费者失去预算,对消费者非常不公平;更不应以借贷人可能申请破产为由而迫令消费者提早还款。
- 本会认为合约一经订定,相互皆应遵守,而财务机构单方面修改还款期限,实属不合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