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份者回應
海關意見
就是次消費者委員會轉介的資料而言,海關已作出研究及跟進,如發現有關貨品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條例》),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海關提醒一般在香港市面出售予私人使用的消費品,如不受其他特定法例規管,其產品安全均受《條例》規管。根據《條例》,消費品必須符合「一般安全規定」,即相關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有責任確保其消費品達到合理的安全程度。任何人如進口、製造或供應未能符合一般安全規定的消費品,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廠商意見
「CHANEL」(#1)品牌表示該產品列有成分清單,消費者如有過敏情況,請務必在使用產品前檢查成分清單。
「WATSONS」(#3)廠商表示該產品所檢出的芳樟醇根據歐盟現時的《化妝品條例》對有關香料致敏物質的要求,沖洗型產品只需在濃度超過0.01%時,才需於成分列表上作出標示,故此產品符合有關要求。
「HARUHADA」(#7)、「Neogence」(#11)、「AHAVA」(#27)代理商表示,該3款樣本中所檢出的微量重金屬物質屬礦物泥中天然存在的成分,檢出量均低於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所訂的上限,消費者可放心使用。
「belief」(#19)代理商表示樣本檢出的鉛含量屬礦物泥中無可避免水平的雜質,檢出量亦遠低於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或其他國際標準(如美國和原產地韓國)的所訂下的安全限值。該公司指產品駐留於面部的時間較短,健康風險極低。該公司亦表示其產品經嚴格測試(如重金屬、微生物、塑化劑等),以確保符合有關國際標準。
另外,樣本檢出的香料致敏物質(香茅醇和檸檬烯)超出歐盟《化妝品條例》所訂下需作出標籤的要求,而產品上亦已按該法例要求作出相應標示;而芳樟醇的檢出量低於該上限,故未有於產品上作出標示。該公司表示會持續檢視香氛配方,確保標籤準確合規。
「SABON」(#25)代理商表示該產品使用90%天然成分,純素配方,加入死海泥作為主要成分之一,可為皮膚提供不同功效。
「APIVITA」(#29)代理商表示該產品未有使用重金屬物質作為原材料,亦有定期為產品進行重金屬測試(包括銻、砷、鉛、鉻、鎳、鎘、汞、硒、鍶)。現時歐盟《化妝品條例》禁止有關重金屬用於化妝品的成分中,不過條例允許技術上無可避免水平(technically unavoidable)非刻意添加的微量金屬雜質,但卻沒有就上述與安全相關的金屬元素制定相關含量上限。
「AROMATICA」(#30)廠商表示該產品於2024年生產並現已停產。由於不同地區對不同化學物質要求有所不同,該產品所檢出的重金屬及香料致敏物質含量完全符合韓國MFDS標準及ISO 22716要求。而產品中的檸檬烯屬內地及歐盟的可用香料成分,產品上亦有按要求標示有關成分以提醒消費者。該公司亦表示其產品經嚴格測試,符合有關國際標準,確保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產品和透明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