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份者意見及回應
海關意見
一般在香港供應的玩具,其安全受《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條例)及其附屬規例所監管。根據條例,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在出售玩具時,須符合條例《附表一》內訂明的3套玩具標準其中一套標準內所載全部適用於該玩具的規定。該3套玩具標準包括(1)歐洲標準BS EN 71、(2)美國材料及試驗學會標準ASTM F963及(3)國際標準ISO:8124。海關現正研究和瞭解相關檢測報告,作出適當跟進行動。
廠商回應
「莫拉」(#1)的進口商表示其產品未經開封可保存約2年,資料可於其產品的網頁找到,又指消費者可於其產品網頁參考更多額外資訊。
「Jar Meló」(#2)的總代理商指其產品製成後會進行測試,因此能通過是次測試的所有項目,顧客可安全使用。至於標籤資料方面,是否標示成分則有其商業考慮。
「tanpopo」(#5)的進口商指其產品於未經開封的狀態時,在一般的保存條件下的保質期為2年。該公司又向本會提交了其產品最新的標籤。
「Creation Nation」(#6)的進口商表示,現時本港未有限制玩具的CMIT和MIT含量,其產品完全符合本地玩具安全要求及其公司的內部要求。該公司又指其獨立實驗室的測試報告顯示其產品符合本地要求,可讓兒童安全使用。其產品已經在市場上銷售了數年時間,期間並沒有發生過任何問題。
「施德樓」(#11)的進口商指將會修改標籤,以提供更好的購買體驗並增強消費者的信心。該公司又表示其後會在產品的中文名稱上加入「經皮膚科測試」的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