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資料
是次檢視樣本的中文或英文標籤資料,包括本港公司資料、成分表、適用年齡、到期日及使用期限、玩樂前後應洗手等警告字句等,結果發現3款樣本包括#5、#11和#15包裝的資料十分簡短,主要的注意事項或警告字句都欠奉。另外,除4款樣本(#7、#8、#12及#13)外,其餘樣本的包裝都未有提醒用者玩樂後應洗手,本會建議供應商加入有關玩樂前後應徹底清洗雙手的提示,可減少微生物污染玩具和使用者攝入有害物質的機會。
現時本港相關法例或標準沒有規定玩具的包裝上必須標示生產日期、保質期或到期日等使用期限資料。是次大部分樣本沒有標示使用期限,消費者無從得知產品是否已過保質期。為保障兒童及消費者的健康,本會建議供應商明確標示生產日期、保質期和到期日,方便消費者購買較近期製造的產品,減低因使用過期或受微生物污染的玩具產品而對健康構成風險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