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份者意见及回应
海关意见
一般在香港供应的玩具,其安全受《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条例)及其附属规例所监管。根据条例,制造商、进口商及供应商在出售玩具时,须符合条例《附表一》内订明的3套玩具标准其中一套标准内所载全部适用于该玩具的规定。该3套玩具标准包括(1)欧洲标准BS EN 71、(2)美国材料及试验学会标准ASTM F963及(3)国际标准ISO:8124。海关现正研究和了解相关检测报告,作出适当跟进行动。
厂商回应
「莫拉」(#1)的进口商表示其产品未经开封可保存约2年,资料可于其产品的网页找到,又指消费者可于其产品网页参考更多额外资讯。
「Jar Meló」(#2)的总代理商指其产品制成后会进行测试,因此能通过是次测试的所有项目,顾客可安全使用。至于标签资料方面,是否标示成分则有其商业考虑。
「tanpopo」(#5)的进口商指其产品于未经开封的状态时,在一般的保存条件下的保质期为2年。该公司又向本会提交了其产品最新的标签。
「Creation Nation」(#6)的进口商表示,现时本港未有限制玩具的CMIT和MIT含量,其产品完全符合本地玩具安全要求及其公司的内部要求。该公司又指其独立实验室的测试报告显示其产品符合本地要求,可让儿童安全使用。其产品已经在市场上销售了数年时间,期间并没有发生过任何问题。
「施德楼」(#11)的进口商指将会修改标签,以提供更好的购买体验并增强消费者的信心。该公司又表示其后会在产品的中文名称上加入「经皮肤科测试」的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