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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實非「律師事務所」 辦理破產離婚提防所託非人

「事務所」實非「律師事務所」 辦理破產離婚提防所託非人

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當走到財務或婚姻困境時,難免會感到徬徨無助。根據破產管理署的最新統計數字,2020年上半年由債務人申請破產的數目為4,294宗,較2019年同期增加約20%;新冠疫情嚴重打擊經濟,預計破產申請數目可能持續上升。此外,2019年獲頒布離婚令的數目為21,157宗,是1991年的3.4倍。「破產事務所」或「離婚事務所」在網上比比皆是,並標榜收費便宜、經驗豐富,甚至聲稱提供「專業服務」,究竟這些「事務所」的負責人是否具有相關的專業資格?服務又是否可靠?本會職員以神秘顧客身分向12間提供辦理破產及/或離婚服務的「事務所」查詢收費及服務詳情,以了解相關的程序和風險,並向不同專業團體及機構收集寶貴意見。

律師會意見

香港律師會對「事務所」的營業行為有甚麼意見?

「事務所」以擁有法律專業資格、知識和執業技能自居,來宣傳其法律服務,以圖混淆視聽,誤導公眾相信其可以提供律師行水準的法律服務,卻又同時標示免責聲明,以逃避保障公眾的責任。 《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第51條與此有關,規定「如任何作為是由法人團體或其任何董事、高級人員或受僱人所作出,而該等作為的性質或所作出的方式是刻意暗示該法人團體是合資格或獲法律承認為合資格以律師身分行事的,則該法人團體即屬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