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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實非「律師事務所」 辦理破產離婚提防所託非人

「事務所」實非「律師事務所」 辦理破產離婚提防所託非人

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當走到財務或婚姻困境時,難免會感到徬徨無助。根據破產管理署的最新統計數字,2020年上半年由債務人申請破產的數目為4,294宗,較2019年同期增加約20%;新冠疫情嚴重打擊經濟,預計破產申請數目可能持續上升。此外,2019年獲頒布離婚令的數目為21,157宗,是1991年的3.4倍。「破產事務所」或「離婚事務所」在網上比比皆是,並標榜收費便宜、經驗豐富,甚至聲稱提供「專業服務」,究竟這些「事務所」的負責人是否具有相關的專業資格?服務又是否可靠?本會職員以神秘顧客身分向12間提供辦理破產及/或離婚服務的「事務所」查詢收費及服務詳情,以了解相關的程序和風險,並向不同專業團體及機構收集寶貴意見。

破產服務

如破產人(1)首次破產、(2)債權人沒有提出有效的反對理由及(3)破產人切實遵守《破產條例》之條件和規定,有關破產令便會在頒布當日起計算的4年後自動解除。如有關人士在破產令解除後希望申請銀行戶口或信用卡等財務服務,便須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以供證明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