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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以「鮮」為食 街市 vs 超市 食品及家居日用品零售市場的競爭研究報告》

  • 研究報告
  • 2003.08.11

  1. (a) 提出值得更深入探討的事項,以供公眾討論;及

       (b) 就研究所得,提供實際建議,適當地回應過去數年間行業內所出現的課題,前瞻未來。

  1. 本會於 1994 年發表首份有關食品零售及分銷市場研究報告,該報告著重於評估當時超級市場的競爭環境。至今,有關行業和市場經已有極大的變化和發展。
  2. 本報告的研究分析顯示:
    1. 儘管街市現時在售賣鮮活食品上有相當大的市場佔有率,隨著大眾對購物環境日漸關注,特別在環境清潔及舒適度上,有跡象顯示光顧街市的消費者有下降的趨勢。 面對提供相同貨品及服務的超級市場的興起,加上缺乏相應措施,街市的抗衡能力日漸下降。
       
    2. 在乾貨方面 ( 包裝食品及家居日用品 ) ,兩大連鎖超級市場所擁有的市場佔有率一直引起公眾關注:

      i. 由 1996 年至 2001 年六年間,小型超級市場經營者的數目大幅下降 41% 。

      ii. 由 1993 年至 2003 年,兩大連鎖超級市場的分店數目上升 29%( 惠康上升 31% ,百佳 28%) 。縱觀各項因素,例如分店數目及品牌市場佔有率等,行業內任何合併或收購,都足以達到外地規管競爭的機關所訂的關注門檻,因而有需要進一步關注這市場的競爭。

      iii. 單憑經營者的佔有率,並不代表其所具有的市場力量。市場參與者的行為,特別在價格上的表現,更為重要。據消委會定期進行的主要超級市場價格分析,顯示超級市場一籃子貨品的零售價格在某些時段有上升,與近年經濟疲弱和其他零售業不景的情況背道而馳。消委會 2002 年進行的價格調查顯示,由 2000 年 1 月至 2002 年 6 月,以每半年劃分,一共 5 個時段,連鎖超級市場的貨品價格顯示了上升的趨勢。消委會的分析顯示,整段調查期的貨品平均正價上升了 3.6% ,而平均售價 ( 包括特價因素 ) 的升幅則為 1.5% 。 2003 年度的價格調查顯示,上半年的一籃子貨品平均正價,比 2002 年同期上升了 1.5% ,而平均售價 ( 包括特價因素 ) 則輕微下調 0.8% 。有超市表示,消費者可從「贈券」和「特惠包裝」得到優惠。

      iv. 在非典型肺炎肆虐香港的初期,有無良商人趁口罩短缺,乘機大幅提高售價,主要連鎖超級市場及其他具規模的零售商,發揮了穩定市場價格的力量。他們迅速備有充足的口罩應付本港市場的需求,售價大幅低於那些無良商人的訂價,這行為值得稱許。

      v. 另一方面,一如其他已發展的經濟體系,香港也有不少投訴牽涉主要的連鎖超級市場。例如,有供應商投訴指受制於連鎖超級市場的市場力量,結果令:

      (a) 現存的市場競爭者沒有激烈的價格競爭;更使,

      (b) 未進入市場的新經營者能否成功成為疑問。
  3. 在與消委會的通信中,兩大連鎖超級市場否認曾向供應商施壓。消委會並不是規營公平競爭的機構,更沒有調查權力,因此未能查証投訴是否屬實。政府無意制訂全面公平競爭法,寧願就每個行業來處理。因此,與食品及家居日用品零售有關的政策局及部門有責任審查這些指稱。[1]
  4. 然而,當消委會與有關方面討論這些問題時,一般的反應是這類投訴或指控不時出現,過了一段時間便沈寂下來。政府認為這可能表示市場的功能正在有效地在運作,令事情得以解決。可是,投訴人可能因為某些原因,中止投訴或不欲公開地指証,因此,消委會認為應由一個有權威的機構對這些不公平競爭行為的投訴進行客觀的審查,並研究零售分銷網絡的控制對小商戶和供應商的影響。消委會認為該審查機構應:
     

    (a) 得到行業的信心支持;及

    (b) 有權追查指稱,以確定消費者的權益由1996年至2001是否受到損害。

  1. 如本報告第四章所述,其他國家規管公平競爭的機構,亦曾詳細審查食品及家居日用品零售行業,當中亦有審視濫用市場力量的指控及研究市場高度集中的問題。
  1. 政府在食品及家居日用品零售行業上的干預並不多,然而,政策局及部門的決定,足以影響各行各業。例如食品零售的發牌制度、透過商業用地的分配、公共屋邨內超級市場及街市零售設施的規劃、及興建和管理公眾街市設施等。

街市 ( 鮮活食品市場 )

  1. 街市不單是食品零售行業中的重要競爭元素,更是香港傳統文化的重要部分,為我們這個城市添加特色。街市亦提供大量就業機會,除了市場商販及其僱員外,也包括了提供後勤及其他支援服務的人士。
  2. 多項調查顯示公眾街市及私營市場仍然有不少捧場客。很多的消費者表示他們樂意到街市購物。然而,消費者的意願又會受到購物環境的影響。連鎖超級市場看準了消費者購買鮮活食品的意欲,加上超級市場的舒適購物環境,開始在超級市場內銷售鮮活食品。要維持競爭力,街市經營者必須改善他們的銷售環境。
  3. 為了實踐徙置的承諾,一些食物及環境衛生署(食環署)管理的街市內攤檔過多。加上當初興建這些街市時,當局可能未有評估街市的實際需求;及考慮附近私人發展的街市或超級市場的競爭。
  4. 因此,同一地區或也許會有多個街市群集在一起;而整體上更似乎供應過盛。這不單影響街市攤檔的出租率,有些情況更出現攤檔面積不合標準。此外,大多數的租戶從前是街上的小販,遷徙至食環署管理的街市後,未必能適應密封的市場環境。某些經營者更有困難適應新的經營方式,例如環境整潔及顧客對清楚的價格標籤要求等。攤檔經營者和他們的後代有權永久地在公眾街市內經營,加上只需付低於市值的租金,某些人對提升競爭能力的意欲不大。
  1. 面對當前的經濟困難,香港人愈來愈理解有需要作出有創意的改變。超級市場與街市的競爭便是其中需要適當處理的挑戰。假若街市的經營繼續大幅度地收縮,而香港的經濟又持續在「低潮」中,恐怕在街市謀生的大量非技術勞動人口,會把現時歷史性高的失業率推升至更高。
  2. 我們要討論的是:
     

    (a) 消費者需求的改變,而街市的經營者又未能與財雄勢大的超級市場抗衡,我們應否接納街市營運規模日漸收縮是無可避免的結果?若是如此,行業的存亡問題是否應留待街市經營者自行解決?或

    (b) 我們應否採取一些措施去協助傳統街市經營者迎合改變,及維持他們的競爭能力?這樣既可減低轉型對勞動人口的影響,又可保留香港傳統文化特色,雖然新的形式可能會帶來一些改變。

  1. 毫無疑問,與其事後處理不良的後果,不如儘早預計改變,及促使轉型過程順暢。某個程度上,今天食品零售市場的轉型,跟十多年前香港的經濟從製造業為主轉型至今天以服務為主的道路相類似。當年很多企業家將生產基地移向內地後獲得重大成功,然而卻帶來低技術勞工就業及再培訓等問題,待政府解決。勞動市場轉型不屬於消費者問題,但街市營運規模日漸收縮勢將影響消費者在貨品選擇、價錢及質素上的利益;因此消委會有責任指出這問題。
  2. 消委會認為有足夠理據支持政府採取積極行動,在經濟許可的情況下,透過街市的革新及鼓勵有關勞動力的再培訓,減低街市營運規模日漸收縮對經濟所帶來的影響。
  3. 政府可承擔輔助角色以協助市場參與者創造具有活力的競爭環境。這相當於政府在道路興建及基本建設發展方面所擔當的角色,例如開發及平整土地,以作住宅、商業樓宇用途,甚至興建機場、貨柜碼頭設施等。同樣地,政府也應採取措施,透過一些扶助小企業的政策措施,為食品零售行業提供有利的競爭環境。
  4. 這正符合政府在2002年3月財政預算案演辭內所提出的經濟展望:

    「一些與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本土經濟活動十分重要。本土經濟涵蓋的範圍很廣,包括文娛、體育、社會和個人服務等,從事本土經濟活動的人士包羅萬有,例如小商販、家務助理和健身教練等。促進本土經濟發展,可以推動內部消費,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亦可發揮本地文化特色。」[2]
  1. 本會認為食品及家居日用品零售行業有四方面值得關注:
    1. 改善行業的效率。
    2. 在維持傳統零售市場優點的同時,確保多樣化的鮮活食品供應。
    3. 維持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回應各競爭者的需求。
    4. 增加消費者對市場的信心。
  2. 為了達到上述的目的,消委者提出下列建議。要強調的是,消委會所作的建議並非要求政府直接提供資助或增加市場的干預。消委會亦無意針對和窒礙成功經營的連 鎖超級市場。我們提倡的是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令經營者與消費者達到雙贏的局面。
  1. 大型連鎖零售商所擁有的資源和技術與小經營者的大為不同,為迎接行業發展的挑戰,超級市場已作好部署,中小型企業,例如街市經營者,還未作出準備。
  2. 先進經濟發展的體系,會向中小型企業提供援助,以面對擁有龐大市場力量的競爭者,而不是只讓他們自生自滅。例如澳洲政府曾向中小型農業企業施以援助[3],而澳洲的競爭政策機構ACCC (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也在各方面協助中小企業,例如在集體談判技巧方面,當他們在交易上遇到不合情理的行為時,也會施以援助。[4]英國政府在2003年2月發表的報告,提出政府應研究怎樣提升小零售商在供應鏈及其他營商的技巧。[5]
  3. 此外,一些大都會城市,例如紐約和波士頓,市政府透過鼓勵私人投資、減低空置率、改善營商環境及增加經營者的利潤等計劃和措施以振興當地經濟。數年前,波士頓市政府為革新小型企業的營運,成立特別工作小組制定計劃,以資金及技術支援小經營者,使行業復甦。[6]為了改善城市形象,上海巿政府協助汽車清潔工人成立合作社。經過訓練,他們成為現代化的工作隊伍,從前主要街道因抹車工人未經訓練、及沒有紀律造成不潔景觀,不復存在,面目一新。1979年,台北市政府推行現代化計劃,改善有105年歷史的南門市場。今天,南門市場的設施新穎,管理現代化,而且環境清潔。市場的攤檔排列整齊,有一式一樣的顯示板,全個市場皆採用可靠的食物冷藏系統。經過各種改善工程後,南門市場攤販的生意明顯上升。1998年台灣省政府經濟部,提出一項五年計劃,提升傳統食品及蔬菜市場,並解決非法擺賣的問題。南門市場為是現代化運動的模範。[7]
  4. 既然消費者希望有競爭選擇,而小型企業亦為香港帶來不少的就業機會,消委會認為政府應提供一些特定支援,令街市經營變有效率及創新的行業。[8]
  5. 目前,食環署有為街市經營者提供訓練,目的是改善攤檔與顧客的關係及加強他們對食品安全和環境衛生的意識。此外,政府工業貿易署屬下的中小型企業辦公室(SMEO)及貿易發展局亦有為中小型企業提供商業推廣及訓練活動。消委會相信這些服務及其他機構的努力,例如透過推廣管理資訊系統的應用,能夠改善食品及家居日用品零售行業經營者的競爭能力。
  6. 因此,消委會建議中小型企業辦公室及其他有關機構擬定特定計劃,協助食品及家居日用品零售行業內的小經營者。
  7. 街市的商販亦應醒覺,他們的經營,正受到威脅。此外亦須知道他們有責任去改變經營手法。例如:
    1. 所謂「濕」貨市場不表示他們售賣鮮活食品要在「濕漉漉」的環境下進行,令消費者不安甚至抗拒;
    2. 經營者必需提升他們的科技知識及技能,以有效地處理在供應管理方面所遇到的問題;
    3. 經營者必需改善服務,提升他們的競爭能力。例如發收據予顧客、延長營業時間等,以廣增客源。
  1. 具活力的食品零售市場,能容納多種類型的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富競爭性的選擇,讓香港整體獲益。為此,有需要在政府的政策中加入新思維。
  2.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及食環署皆需要維持街市的傳統職能,以提供鮮活食品予消費者,滿足他們對鮮活食品的需求。以食環署為例,他們的街市主要安置領有小販牌照的人士,這些個體戶沒有能力支付私人店舖昂貴的租金,故須依賴政府所提供的設施及較廉宜的街市攤檔謀生。事實上,兩個部門一直負責街市發展商及企業管理的角色。
  3. 政府長久以來在街市肩負責任,及一直以公帑維持有關設施,因此,政府有需要協助有關人仕解決行業當前所面對的問題。再者,街市屬於公共設施,政府更應考慮下列的處理方式:
    1. 假若認為街市營運規模日漸收縮的情況是無可避免的,政府應有系統地處理此情況。
    2. 假若認同街市是重要的及需要保留,應有效地處理其蛻變。
  1. 過去,政府的重點在於為經營者提供較廉宜的市場設施。然而,今天成功的食品零售需要配合市場推廣策略、有成本效益的貨品採購、以及加強顧客服務等。消委會知悉房委會及食環署均意識到有需要提升他們的街市設施,均有計劃投入資源進行改善工程,以維持商業前景。
  2. 消委會明白房委會和食環署的情況不同。房委會和攤檔經營者的關係是業主和租戶的關係;而食環署所負責的街市則有徙置無牌小販的歷史任務。任何的改變都會對攤檔的承租人/擁有人有所影響。再者,改善經營環境,必需有攤檔經營者的支持及投入參與。
  3. 消委會認為政府宜採用私人市場的創新動力及企業技巧來處理街市所面對的問題。
  4. 消委會注意到房委會在2003年7月公佈的分拆出售轄下零售及停車場設施的計劃。根據房委會的聲明,這計劃有助其將來成立的新公司在上市時取得回報。消委會亦認為這計劃有助維持及發展這些零售設施,使之可以與超級市場競爭。
  5. 在房委會公佈其計劃前,消委會已有下列構想:

選擇一:出售政府持有的街市設施

  1. 公開出售食環署及房委會屬下的公眾街市設施(包括其他非鮮活市場的商用設施)[9],其用途由新買家決定。或先以批租形式,假若在試驗期內新買家表現理想,可考慮由租約形式改為最終的業權轉移。
  2. 這安排跟房委會現時將租約批給單一經營者相類似。分別在於經營者一旦取得街市的擁有權,他便要全權負起市場裝修,保養,管理及投入所須資源。

選擇二:在街市成立合作社

  1. 向個別攤檔經營者出售食環署或房委會屬下街市的攤檔,當所有攤檔經營者成為業主(政府則為其他公眾地方的業主),他們便以合作社形式及根據公契規定管理街市。這建議的好處是攤檔經營者會全心全意投入經營,達至最好的效果,從業員繼而能夠保存原有的工作。

選擇三:成立街市專營發展公司

  1. 政府可以成立法定公司,專門負責傳統街市的長遠發展。[10]公司的法定職能是發揮傳統街市的優點例如新鮮、選擇多樣化等作為發展基礎,化為新的購物經驗,以滿足消費者現時及將來的期望。這公司應:
    1. 具有法定職權範圍確保傳統街市得以延續,策劃發展以配合香港消費者及社會現時及將來的期望;
    2. 擁有現時食環署及房委會屬下的街市及商用設施作為資產;
    3. 利用現時兩署[11]管理有關物業的員工及資源;
    4. 在未來日子進行私營化 
  1. 除上述的建議外,可能還有其他可能方案。消委會希望藉此拋磚引玉,鼓勵公眾討論各項方案的優點或缺點。如前文提及,街市的經營者和政府,在政策措施上和思維方面都需要有所改變。政府或可以考慮試行上述一至兩個方案,所得到的經驗或會成為將來的導向。
  2. 值得留意的是不應讓超級市場經營者獲得這些街市的經營權或參與運作,否則會影響鮮活食品市場多樣化的目標。
  1. 消委會收到來自不同方面投訴超級市場的不公平競爭行為,包括規定零售價格(維持再銷售價格resale price maintenance)及拒絕供應等。消委會曾與投訴人及被投訴公司聯絡及會面,以了解投訴的真確性。然而,消委會不是調查機構,並沒有取得資料的權力,因此只能作出的結論是:未有確據顯示供應商曾受到壓力,令其他競爭者未能與被投訴的公司進行真正的價格競爭。但根據政府的《競爭政策綱領》指示,維持再銷售價格及拒絕供應等行為,可能已經違反公平競爭,值得更深入研究。[12]
  2. 假如香港與其他先進經濟體系一樣,設有具備調查權力的公平競爭機構,這機構便可運用其搜集資料的權力,審視所得的証據,是否足以達到「有理由相信」或「有理由懷疑」的結論。
  3. 只有這樣,有關機構才可以搜集資料以確立指控的真實性。若沒有執法機構去搜集資料及調查,食品及家居日用品零售行業將不斷流傳著各式各類的投訴,及含沙射影的指稱有不公平競爭行為的存在。

自我規管機制,處理不公平競爭投訴

  1. 政府的《競爭政策綱領》支持行業自我規管以「保持和促進自由競爭」。香港總商會亦在其《自由競爭聲明》促請其會員「避免推行限制競爭的措施,例如串通或掠奪性的行為,以免損害經濟效益或自由貿易」。並鼓勵個別行業透過各自的行業組織制訂守則,守則應包括處理不公平競爭的機制,以及懲處違紀會員的條文。[13]
  2. 因此,有關行業或香港總商會可以考慮成立自我規管機制,並賦與該機制權力以調查有關食品及家居日用品零售行業內不公平競爭行為的指稱。
  3. 另一方面,作為良好企業公民,超級市場經營者亦可考慮擴大其營商行為守則的範圍,除關注客戶關係以外,亦宜包括與供應商的關係等。透過具透明度的良好營商手法守則,經營者可更有效地回應一些未有實質証據的指稱。
  4. 消委會現正編制《保障消費者權益及維護公平競爭行為守則指引》。指引包括「維護公平競爭」及「處理違反競爭行為投訴的機制」的守則。消委會相信這些守則有助行業發展自我規管機制。消委會亦樂於在這方面提供協助。
  5. 為處理違反競爭行為的投訴,消委會希望香港和其他先進經濟體系一樣,制定可應用於各行各業的公平競爭法。鑑於政府對全面公平競爭法的保留,消委會建議行業先行引入上述的自我規管機制,這正符合政府在《競爭政策綱領》內所提出的行業自我規管政策。
  6. 作為長遠的解決方案,消委會仍然主張制定公平競爭法,以明文訂出立法範圍,使人清楚知道行為的規範標準。在公平競爭法的規章下,透過具透明度的規條和程序,有關人士就可以作出澄清、申辯,並可就市場力量是否存在等問題作出公眾討論。
  7. 再者,超級市場行業的巿場參與者愈來愈見集中,我們期望政府會進行評估,並制定措施以防止巿場進一步集中化,假設兩大連鎖超級市場一旦提出合併,目前並沒有機制去評估對市場的影響。誠如本報告第三章所述,政府已於電訊行業中引進公平競爭措施以防止壟斷性的合併(事實上,有電訊行業參與者曾表示不滿他們被作針對性的看待)。故此,從宏觀的政府競爭政策來看,我們看不出為何不能引進同樣的公平競爭措施,去處理食品及家居日用品零售行業的競爭問題。引進及制定全面性的公平競爭法,既可以處理有關競爭的問題,又可以公平地應用於各行各業中,一視同仁。
  8. 至於違反競爭行為的指稱,在沒有審查這些行為的規條和機制的情況下,那些擁有市場力量的人士或企業便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利用其市場力量影響競爭。換句話說,違反競爭行為是否出現,全在於擁有市場力量的一方。在這環境下,無論是供應商與購買者之間的爭議、或競爭者之間的爭議,最終均會以弱者離開市場,或屈服於處於市場領導地位者要求的方式來獲得解決,因為持續爭議或中斷供應對雙方也沒有好處。然而,問題經由雙方私下解決,公眾利益並不在考慮之列。
  1. 市場上若充斥誤導陳述及不正當的營商行為,消費者的權益必然受到損害。若競爭者都有誤導行為,良性競爭亦不能生存。
  2. 從近日有人舉報市面上有不法商人將雪藏豬肉當作新鮮豬肉[14]售賣,可見市場上確實存在誤導營商行為,這些行為必須遏止。食環署已採取預防措施透過食品標籤協助消費者辨別鮮肉和冰鮮肉。這種積極主動的處理手法值得表揚。消委會相信若當局能繼續執行適當的法例和規則,應可有效控制市場上誤導的行為。
  3. 我們認為政府執法的同時行業亦要加以配合。例如,若零售商能遵照批發商訂下的標準,批發商應嘉許甚至公開認可該零售商,這做法可以保護批發商的商譽,亦能增加消費者信心。消委會支持以行業自行規管的機制,並鼓勵更多的批發商,採用相類似的措施,確保經營者以公平競爭方式,維持市場高水準的營商行為。
  1. 在本研究中,消委會分析了食品及家居日用品零售市場行業的變化,並指出街市經營規模可能出現日漸收縮的趨勢。消委會強調有活力的食品及家居日用品零售市場,可容納多種類型的經營者,可為消費者提供富競爭的選擇,達到經營者與消費者雙贏的局面,本會並非針對或窒礙超市的成功。
  2. 消委會認為街市的經營者有需要改變思維。消委會支持政府決策局採納新的政策目標和策略,令街市的運作得以發展。若財政上許可,應革新街市的運作模式及對有關行業的員工提供再培訓。雖然勞動市場轉型不屬於消費者問題,但街市營運規模日漸收縮勢將影響消費者的貨品選擇、價錢及質素。
  3. 消委會在本報告內所提出的建議,目的是引起公眾對超市及街市的經營作出更多討論。消委會必須重申這些建議並非是解決問題的萬應靈丹,亦不是唯一可行的方案。消委會希望強調的是我們必須立即採取行動,以正視食品及家居日用品零售行業的競爭情況及應付可能帶來的失業問題。只有這樣才能維持香港的競爭能力及使香港成為真正亞洲的世界城市。

[1]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2000-2001工作報告指出,與競爭有關的投訴,「一般的做法,是由有關的局和部門負責投訴個案的調查和跟進工作」。見網頁:www.compag.gov.hk

[2]2002年3月財政預算案演辭第31段。

[3]報告"Securing the Future of Australian Agriculture"見網頁:http://www.ncc.gov.au/pdf/CIComAg-001.

[4]見Australian Trade Practices Act 1974, Section 51AC及ACCC Small Business Program,網頁:http://www.accc.gov.au.

[5]報告"Competitive Analysis of the Retail Sector in the UK"見網頁:http://www.dti.gov.uk/retail/index.htm.

[6]1995年波士頓市長Thomas M. Menino成立「波士頓主要街道計劃」提供資金及 技術支援予波士頓市內21個相鄰主要街道區域。計劃主要向商戶及社區住戶提供技術支援使他們富歷史性的商業地區能在今日的市場內競爭。這計劃協助地區利用本身獨有的文化及歷史資產發展社區經濟:包括小企業吸納,企業保存及致力對抗來自商場及折扣商店的競爭。

[7]見網頁:http://www.taiwanheadlines.gov.tw/20000418/20000418fl.htm.

[8]「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每年皆舉行以中小企業政策發展為題的APEC中小企業部長會議。會議主要討論中小企業工作小組(SME Working Group)的建議,更成立APEC中小企業網絡中的網絡(APEC SME Network of Networks)方便區內中小企業交換資訊。

[9]食環署的情況或可能有法律上的障礙。

[10]同樣的例子可見於資訊科技行業。政府成立法定公司(香港科技園公司,以商業經營方式),發展香港成為資訊科技樞鈕。

[11]食環署及房屋署。根據《公營房屋架構檢討報告書》的建議,前房屋局與房屋署已於2002年7月1日合併為新的房屋署。重組後的房屋署繼續為房委會提供行政方面的支援服務。

[12]見《競爭政策綱領》第7(c)段:「規定供應某些特定產品….而這些限制,並非為了保証質素,符合安全規定,提供足夠服務或達致其他合理的目的。」《競爭政策綱領》可於網頁:www.compag.gov.hk下載。

[13]見《自由競爭聲明》第六條文。聲明可於香港總商會網頁:http://www.chamber.org.hk下載。

[14]2002年消委會接到肉類及牲畜入口商五豐行的投訴,投訴指部分經營者及超級市場將冰鮮豬肉當作新鮮豬肉售賣。根據五豐行的資料,不法商人把從泰國入口的冰鮮豬肉混入新鮮豬肉內售賣,這牽涉很多街市店舖/攤檔和最少一間超級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