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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设立强制性冷静期的研究报告

  • 研究报告
  • 2018.04.19

冷静期是一种保障消费者的工具,在买卖双方签订合约后,让消费者在一段合理时间内不需要证明商户曾作出不当销售行为而有权取消合约及获得退款。冷静期不但能保障消费者权益,也能间接减低商户或相关从业员采用不良和高压推销手法的诱因。推动香港设立冷静期一直是本会的重点工作。除支持不同行业推行自愿性冷静期外,本会亦倡议政府为强制性冷静期立法。回顾过去,政府于2010-11年就如何打击不良营商手法及加强消费者保障进行公众谘询,除建议修订《商品説明条例》,加入有关不良营商手法的罪行外,谘询报告中亦建议就有效期不少于六个月的货品及/或服务提供合约及以非应邀形式到访消费者住所或工作地点所订立的消费交易设立强制性冷静期。虽然当时本会及其他社会人士均表赞成,认为就特定消费交易设立强制性冷静期不但可给消费者带来额外的保障,亦能对不良营商者产生阻吓作用,唯有关建议最终因商界及其他人士的担忧而没有包括在2012年修订《商品説明条例》的草案中。

近年,本会注意到在消费市场中,不良营商手法层出不穷。尽管不法商户可来自不同业界,然而个别行业不时出现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销售手法,导致不少消费者不论经济上或甚人生安全上受到损害,十分令人担忧。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在2016年5月通过议案促请政府就强制实施冷静期进行立法,并优先就投诉多、金额大的预缴式服务,例如健身中心和美容业,推行法定冷静期,让消费者可在指定期限内无条件取消合约及取得退款。

汲取过往的经验并再次倡议为强制性冷静期立法,本会就冷静期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研究从多方面进行。首先,本会就过去几年关于不良销售手法的执法情况和本会接获的投诉个案进行分析,归纳出常见的不良营销手法。另外,本会亦审视市场上现有自愿性冷静期的特点及限制,并参考海内外地区设立强制性冷静期的法例和经验,加上考虑商界就强制性冷静期一直所表达的意见及担忧,本会作全面的考虑后才作出本报告的建议。

 

强制性冷静期建议运作安排

这专题研究的内容包括:

  1. 审视近年不良营销和消费者投诉的情况;
  2. 探讨自愿性冷静期的不足之处和强制性冷静期的利弊;
  3. 检讨立法引入强制性冷静期的需要;及
  4. 建议强制性冷静期的应用范围和运作安排。建议强制性冷静期的应用范围和运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