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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与业界合作制订《珠宝零售业营商实务守则》 新指引超越法例要求 消费保障与时并进

  • 研究报告
  • 2017.07.31

香港制造的珠宝金饰玉器风行世界,深受各地买家和消费者的欢迎。根据香港旅游发展局的统计,在2016年香港本土出售予过夜旅客的各类珠宝首饰销售额超过153亿港元。

香港珠宝业发展昌盛,主要因为行业信誉良好、货真价实、服务专业。多年前,香港珠宝业已制定「联合公议行规」、「足金首饰宣传规则」和「天然翡翠标志计划」。

随着消费者保护、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等相关法例的修订和通过,上述行规内容须与时并进作出改变。有见及此,香港珠宝业两大商会:香港珠石玉器金银首饰业商会和九龙珠石玉器金银首饰业商会(以下合称“珠宝商会”),决定重新制定一份营商守则,并联络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协商合作的可行性。

根据《消费者委员会条例》(香港法例第216章),消委会的职能包括鼓励商业及专业组织制定实务守则,以规管属下会员的活动。经过多次磋商,消委会和珠宝商会于2015年7月签订合作协议,共同草拟、编写、发布及推广「珠宝零售业营商实务守则」(“珠宝零售业守则”),设定香港珠宝业界的服务基本标准,促进公平良好的经营手法和市场竞争。

为有效制定珠宝零售业守则,消委会和珠宝商会成立「珠宝零售业营商实务守则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草拟和制定珠宝零售业守则。工作小组成员来自消委会和珠宝商会。

经过约一年时间,工作小组制定珠宝零售业守则的草稿文件,并在2017年3月至5月期间向持份者包括政府部门和机构、行业商会等进行谘询。本珠宝零售业守则乃根据是次谘询收集到的建议及意见修订而成。

你可以按此下载《珠宝零售业营商实务守则》全文。

珠宝零售业营商实务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