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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与洗衣商会协作推出《实务守则》 营造双赢消费环境

  • 研究报告
  • 2015.07.23

1 背景

1.1 香港的天气潮湿,加上一般居住环境狭窄,洗衣店的洗衣、干衣服务为消费者带来不少方便。

1.2 本港的洗衣店提供各种各样的洗衣服务,如磅洗服务及以每件衣物收费的干洗、湿洗和专业衣物护理服务等。在洗衣业内,常见的经营模式有独立式经营洗衣店、特许经营或连锁式经营洗衣店以及洗衣工场等。一些独立式经营的洗衣店会把订单中的洗衣工序外判到洗衣工场,而大多数特许经营或连锁的洗衣店则有自设的中央洗衣工场集中处理洗衣工序。

1.3 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的资料显示,自2009年至2014年间,每年平均接获约300宗与洗衣相关的查询或投诉,大部分与衣物遗失或损坏,缩水或脱色有关。

1.4 为了提升行业服务质素,加强消费者对行业信心,香港洗衣商会(洗衣商会)主动联络消委会研究制定行业自律守则的可行性。

1.5 根据《消费者委员会条例》(香港法例第216章),消委会的职能包括鼓励商业及专业组织制定实务守则,以规管属下会员的活动。因此,消委会与洗衣商会于2013年7月成立「洗衣业营商实务守则研究小组」(研究小组),共同研究及制定与行业相关的营商实务守则。研究小组成员包括洗衣商会代表及消委会代表(研究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一)。

1.6 经过年多时间,研究小组制定「洗衣业营商实务守则」(实务守则)的草稿文件,并在2015年3月至5月期间向持份者进行谘询。有关实务守则的谘询工作见附件二。

1.7 本实务守则乃根据是次谘询收集到的建议及意见修订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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