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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的街巿(鲜活市场)正面对营运规模日渐收缩的威胁。对消费者来说,巿场竞争一旦减少,无论在食品和家庭用品,特别是鲜活食品方面的选择,都会受到影响。

  • 2003.08.11

本港的街巿(鲜活市场)正面对营运规模日渐收缩的威胁。对消费者来说,巿场竞争一旦减少,无论在食品和家庭用品,特别是鲜活食品方面的选择,都会受到影响。

消费者委员会深入研究了本港食品和家用必需品零售巿场的竞争情况,提出了以上关注。

消委会2001年的调查指出,有近七成消费者喜欢在街市购买新鲜食品。随着大众日渐着重购物环境的清洁和舒适度,有迹象显示光顾街巿的消费者有下降的趋势。

数据显示,两大连锁超巿-百佳及惠康-的店铺数目在1993年至2003年间,增加了29%。但小型超巿的数目在96年至2000年的五年内,减少了35%。大超市的销售额占整个相关市场的七成。

自消委会于1994年首次评估超级巿场的竞争环境以来,两大连锁超巿的经营有扩展,尤其是超级广场的出现,和增加湿货部,亦有竞争者加入巿场但结果要离开。

消委会强调,充满活力的食品零售巿场,容纳多类型的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富竞争的选择,会有利于本港。

香港的公营街市,由房屋署及食环署负责。若街巿大幅度收缩,在街巿谋生的非技术劳工可能会失业。劳动巿场转型不属于消费者问题,但街巿营运规模日渐收缩将影响消费者的货品选择、价钱及质素。

消委会认为有足够理据支持政府采取积极行动,在经济许可的情况下,透过街巿的革新及有关劳动力的再培训,减低街巿营运收缩对竞争和经济所带来的影响。

此外,街巿的商贩亦应醒觉,其经营将受到威胁;同时要明白他们亦有责任改善现时的经营方式,提高竞争力。「湿货」市场,不一定是「湿漉漉」的环境,令消费者抗拒。

研究报告提出了食品零售行业有四方面值得关注:

  • 改善本港食品零售业的效率。
  • 维持传统零售巿场优点的同时,确保多样化的新鲜食品供应。
  • 维持公平竞争的巿场环境,回应各竞争者的需求。
  • ​增加消费者对巿场的信心。

第一,改善食品零售行业效率方面,可以效法其他地区,提供一些特定支援,(并非要求政府以现金津贴) 令经营街市变为有效率及创新的行业。

报告列举了多个其他先进地区的例子,政府向中小型企业提供援助,以面对拥有庞大巿场力量的竞争者,而不是让它们自生自灭。

第二,政府担当辅助角色,为街市注入新活力,消委会建议考虑出售政府持有的街巿设施、在街巿设立合作社或成立街巿专营发展公司。政府可试行以上一至两个方案。

第三,维持公平竞争的环境,消委会最希望政府制定可应用于各行业的公平竞争法,由公平竞争机构调查有关违反公平竞争的指控。由于政府属意按行业的需要而立法,及支持行业自我规管,其中一个可行的方法是由个别行业建立机制,处理不公平竞争的投诉,一如香港总商会的建议。

第四,要确保消费者对巿场的信心,消委会支持政府部门加强执行现行法例,禁止误导陈述及不正当的营商手去,特别是有关「新鲜」肉类的声称。消委会亦认同批发商嘉许甚至公开认可零售商的做法,以维持高水准的营商行为。

消委会无意针对超市的成功经营,可是纵观各项因素例如分店数目和品牌巿场占有率等方面,行业内若出现合并或收购,都足以达到外地规管竞争机构所订的需要关注水平。

巿场占有率并不表示经营者具有巿场力量。巿场参与者的行为,特别在价格上的表现更为重要。

消委会定期进行主要超巿价格分析,发现超巿一篮子货品的零售价格在某些时段有上升,与近年经济的情况背道而驰。

最新的价格调查中,今年上半年的一篮子货品平均正价,比去年同期上升1.5%。而平均售价(包括特价因素),则下调0.8%(一超巿表示,消费者可从赠券和特惠包装得到优惠。)

消委会亦指出,在非典型肺炎肆虐的初期,主要连锁超巿和其他具规模的零售商发挥了稳定巿场价格的力量,迅速向巿场供应口罩,订价大幅低于无良商人所订的售价。

过去消委会亦收到投诉,指食品及家用必需品的零售巿场,有违反竞争的行为出现 (包括超市及其他经营者)

投诉的范围包括:拒绝供应以维持规定零售价格、联手定价、以误导及欺骗手法作不公平竞争。

然而,消委会不是规管公平竞争的机构,没有调查权力,因此未能核证收到的投诉是否属实。故此消委会建议制定公平竞争法,应用于各行各业,及要求行业自律。

消委会在报告内提出了多项建议,希望能引起公众对超巿及街巿的经营作更多讨论,正视行业的竞争情况,达到经营者与消费者双赢的局面。

今日(811) 记者招待会主持: 消委会副主席暨竞争政策研究小组主席郭琳广律师、总干事陈黄穗女士及商营手法事务部首席主任金马伦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