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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的街巿(鮮活市場)正面對營運規模日漸收縮的威脅。對消費者來說,巿場競爭一旦減少,無論在食品和家庭用品,特別是鮮活食品方面的選擇,都會受到影響。

  • 2003.08.11

本港的街巿(鮮活市場)正面對營運規模日漸收縮的威脅。對消費者來說,巿場競爭一旦減少,無論在食品和家庭用品,特別是鮮活食品方面的選擇,都會受到影響。

消費者委員會深入研究了本港食品和家用必需品零售巿場的競爭情況,提出了以上關注。

消委會2001年的調查指出,有近七成消費者喜歡在街市購買新鮮食品。隨着大眾日漸著重購物環境的清潔和舒適度,有跡象顯示光顧街巿的消費者有下降的趨勢。

數據顯示,兩大連鎖超巿-百佳及惠康-的店舖數目在1993年至2003年間,增加了29%。但小型超巿的數目在96年至2000年的五年內,減少了35%。大超市的銷售額佔整個相關市場的七成。

自消委會於1994年首次評估超級巿場的競爭環境以來,兩大連鎖超巿的經營有擴展,尤其是超級廣場的出現,和增加濕貨部,亦有競爭者加入巿場但結果要離開。

消委會強調,充滿活力的食品零售巿場,容納多類型的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富競爭的選擇,會有利於本港。

香港的公營街市,由房屋署及食環署負責。若街巿大幅度收縮,在街巿謀生的非技術勞工可能會失業。勞動巿場轉型不屬於消費者問題,但街巿營運規模日漸收縮將影響消費者的貨品選擇、價錢及質素。

消委會認為有足夠理據支持政府採取積極行動,在經濟許可的情況下,透過街巿的革新及有關勞動力的再培訓,減低街巿營運收縮對競爭和經濟所帶來的影響。

此外,街巿的商販亦應醒覺,其經營將受到威脅;同時要明白他們亦有責任改善現時的經營方式,提高競爭力。「濕貨」市場,不一定是「濕漉漉」的環境,令消費者抗拒。

研究報告提出了食品零售行業有四方面值得關注:

  • 改善本港食品零售業的效率。
  • 維持傳統零售巿場優點的同時,確保多樣化的新鮮食品供應。
  • 維持公平競爭的巿場環境,回應各競爭者的需求。
  • ​增加消費者對巿場的信心。

第一,改善食品零售行業效率方面,可以效法其他地區,提供一些特定支援,(並非要求政府以現金津貼) 令經營街市變為有效率及創新的行業。

報告列舉了多個其他先進地區的例子,政府向中小型企業提供援助,以面對擁有龐大巿場力量的競爭者,而不是讓它們自生自滅。

第二,政府擔當輔助角色,為街市注入新活力,消委會建議考慮出售政府持有的街巿設施、在街巿設立合作社或成立街巿專營發展公司。政府可試行以上一至兩個方案。

第三,維持公平競爭的環境,消委會最希望政府制定可應用於各行業的公平競爭法,由公平競爭機構調查有關違反公平競爭的指控。由於政府屬意按行業的需要而立法,及支持行業自我規管,其中一個可行的方法是由個別行業建立機制,處理不公平競爭的投訴,一如香港總商會的建議。

第四,要確保消費者對巿場的信心,消委會支持政府部門加強執行現行法例,禁止誤導陳述及不正當的營商手去,特別是有關「新鮮」肉類的聲稱。消委會亦認同批發商嘉許甚至公開認可零售商的做法,以維持高水準的營商行為。

消委會無意針對超市的成功經營,可是縱觀各項因素例如分店數目和品牌巿場佔有率等方面,行業內若出現合併或收購,都足以達到外地規管競爭機構所訂的需要關注水平。

巿場佔有率並不表示經營者具有巿場力量。巿場參與者的行為,特別在價格上的表現更為重要。

消委會定期進行主要超巿價格分析,發現超巿一籃子貨品的零售價格在某些時段有上升,與近年經濟的情況背道而馳。

最新的價格調查中,今年上半年的一籃子貨品平均正價,比去年同期上升1.5%。而平均售價(包括特價因素),則下調0.8%(一超巿表示,消費者可從贈券和特惠包裝得到優惠。)

消委會亦指出,在非典型肺炎肆虐的初期,主要連鎖超巿和其他具規模的零售商發揮了穩定巿場價格的力量,迅速向巿場供應口罩,訂價大幅低於無良商人所訂的售價。

過去消委會亦收到投訴,指食品及家用必需品的零售巿場,有違反競爭的行為出現 (包括超市及其他經營者)

投訴的範圍包括:拒絕供應以維持規定零售價格、聯手定價、以誤導及欺騙手法作不公平競爭。

然而,消委會不是規管公平競爭的機構,沒有調查權力,因此未能核證收到的投訴是否屬實。故此消委會建議制定公平競爭法,應用於各行各業,及要求行業自律。

消委會在報告內提出了多項建議,希望能引起公眾對超巿及街巿的經營作更多討論,正視行業的競爭情況,達到經營者與消費者雙贏的局面。

今日(811) 記者招待會主持: 消委會副主席暨競爭政策研究小組主席郭琳廣律師、總幹事陳黃穗女士及商營手法事務部首席主任金馬倫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