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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认为石油气应如其他产品一样,透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水平。

  • 2000.01.28

石油气

蚬壳公司根据其公布机制,以现时及未来入口价格的走势计算,上调石油气批发价。公开资料显示,直至到一九九九年九月为止,石油气平均入口价有上升的趋势,但批发价维持不变,未有上调。但消委会不能评论价格调整的幅度是否合理,原因是该会未能查证蚬壳公司沿用价格机制的基数是否合理。

消委会最近发表报告指出,蚬壳公司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按上述机制计算,没有调整石油气批发价,承担了成本的上升。但今次蚬壳公司不再承担其声称的成本上升。

消委会认为蚬壳公司采用的公布机制相当复杂,把今次的加价描述为「调低价格」,给予消费者非常混淆的讯息,该公司必须注意。

消委会认为石油气应如其他产品一样,透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水平。基于油公司各自有不同的成本结构及不同经营模式,我们希望油公司就本身的成本及所须面对的竞争压力,自行决定产品价格。

石油气代理商也应如此。消委会的研究报告显示不同代理商的樽装石油气的零售价各有不同,这反映出在零售层面上是有竞争的。消费者宜多向代理比较价钱,才进行交易。

 

汽车用燃油

加德士公司宣布增加柴油及汽油的零售价格,原因是产品成本上升。加德士公司表示「原油价格是显示柴油及汽油价格的最佳指标,而自一九九九年九月开始,原油价已经上升了30%」。

但当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原油价格大幅下降时,消委会曾向油公司提出有关原油与燃油价格关系时,油公司郄回应原油与燃油售价的关系并非一个普通比率或百分比可以解释。

消委会留意到汽油、柴油及原油的入口价格有上升的趋势。消委会始终认为,货品价格应由市场决定。

消委会期望当原油价格下调时,油公司同样会有相应调整。

 

消委会亦希望油公司按各自不同的成本结构及经营模式,应就本身的成本及所须面对的竞争压力,自行决定产品价格。

若其他油公司跟随今次的加价行动,会否显示市场上存在「卡特尔」,消委会的早前的报告指出,在寡头市场下,有关企业就共同利益作出一些市场行为,这样的行为只有在市场有竞争的情况下才可以改善。

消委会报告中指出,引入采用独立经营的石油产品供应商(即并非在入口、批发及零售层面有纵向组合),是改善办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