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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認為石油氣應如其他產品一樣,透過市場競爭決定價格水平。

  • 2000.01.28

石油氣

蜆殼公司根據其公布機制,以現時及未來入口價格的走勢計算,上調石油氣批發價。公開資料顯示,直至到一九九九年九月為止,石油氣平均入口價有上升的趨勢,但批發價維持不變,未有上調。但消委會不能評論價格調整的幅度是否合理,原因是該會未能查證蜆殼公司沿用價格機制的基數是否合理。

消委會最近發表報告指出,蜆殼公司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按上述機制計算,沒有調整石油氣批發價,承擔了成本的上升。但今次蜆殼公司不再承擔其聲稱的成本上升。

消委會認為蜆殼公司採用的公布機制相當複雜,把今次的加價描述為「調低價格」,給予消費者非常混淆的訊息,該公司必須注意。

消委會認為石油氣應如其他產品一樣,透過市場競爭決定價格水平。基於油公司各自有不同的成本結構及不同經營模式,我們希望油公司就本身的成本及所須面對的競爭壓力,自行決定產品價格。

石油氣代理商也應如此。消委會的研究報告顯示不同代理商的樽裝石油氣的零售價各有不同,這反映出在零售層面上是有競爭的。消費者宜多向代理比較價錢,才進行交易。

 

汽車用燃油

加德士公司宣布增加柴油及汽油的零售價格,原因是產品成本上升。加德士公司表示「原油價格是顯示柴油及汽油價格的最佳指標,而自一九九九年九月開始,原油價已經上升了30%」。

但當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原油價格大幅下降時,消委會曾向油公司提出有關原油與燃油價格關係時,油公司郤回應原油與燃油售價的關係並非一個普通比率或百分比可以解釋。

消委會留意到汽油、柴油及原油的入口價格有上升的趨勢。消委會始終認為,貨品價格應由市場決定。

消委會期望當原油價格下調時,油公司同樣會有相應調整。

 

消委會亦希望油公司按各自不同的成本結構及經營模式,應就本身的成本及所須面對的競爭壓力,自行決定產品價格。

若其他油公司跟隨今次的加價行動,會否顯示市場上存在「卡特爾」,消委會的早前的報告指出,在寡頭市場下,有關企業就共同利益作出一些市場行為,這樣的行為只有在市場有競爭的情況下才可以改善。

消委會報告中指出,引入採用獨立經營的石油產品供應商(即並非在入口、批發及零售層面有縱向組合),是改善辦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