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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今日点名公布节拍镭射影视快线有限公司不当经营手法,有损消费者利益。

  • 1999.03.12

消费者委员会今日点名公布一间影视店不当经营手法,有损消费者利益。

被点名的节拍镭射影视快线有限公司原有二十多间连锁店,目前仍有九店铺(八间在新界区,一间在九龙),自去年十月,消委会接到有关该店的投诉有一百一十五宗,涉及五千八百三十九张套票共五万九千二百二十三元。

节拍公司的总店位于大埔大明里宝华楼地下六号铺。在该公司减缩分店后,消委会陆续接到投诉,一百一十五宗投诉是针对该公司关闭的其中八间连锁店。

投诉人指该公司的分店行将结束营业,仍继续发售代用券。投诉人十分不满意须在一段短时间内(在一、两个月内)用完手头上的套票,且公司可供选择的较新影带和影碟不多。

再者,公司宣布的结业日期有时并不准确和有误导性。投诉人辛辛苦苦在短期内用套票看完影碟后,发现原来声称结束的分店仍然继续经营。

据投诉人称,就近的分店结束营业后,该公司较近的分店距离通常都很远,为他们带来不便,公司又拒绝为投诉人安排退款或以套票换货。

消委会曾多次向该公司发出警告,又多翻联络该公司负责人,均未能接触。最后找到公司经理,并获答允采取补救行动,解决投诉个案。但这只是拖延策略,公司始终未有提供令顾客满意的解决办法,亦没有改善其经营手法。

基于该公司屡犯不改,消委会点名公布,提醒消费者免招致无谓损失。

预缴消费方式经营的公司相继结业,公众关注这种经营方式的消费者保障。消委会建议消费者购买代用券时衡量利益和风险,购买大量代用券时,宜考虑实际的需要。

消委会经已向业者建议自律措施,长远方面,减低消费者受损的风险。部分建议如下:

  • 不超卖代用券 远远超过顾客所需;
  • 谨慎经营 确保有足够营运基金,以履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