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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奶粉市场乱象 看母乳餵养

  • 专栏文章
  • 2017.05.22

 

娴式生活—黄凤娴

 

新生婴儿为父母带来无限喜悦,但同时又要为小生命的成长和健康花尽心思, 担心子女「输在起跑线」。「饮奶」作为初生婴儿唯一食粮,可说是头等大事。

坊间关于婴儿配方奶粉的广告可谓天花乱坠,不时标榜产品加入了益生菌、DHA(二十二碳六烯酸) 、AA ( 二十碳四烯酸) 、PhD(phospholipid,磷脂),强调这些奶粉的营养成分,能为婴儿全面发展打好基础,饮用后更有机会成为超级儿童,将来成就一定非凡!然而根据世界衞生组织的研究,母乳才是对婴儿成长、发展和健康都最理想的食物,可预防婴孩长大成人后患上肥胖症和非传染病的风险,有估计全球每年因此可以挽回80万名儿童的生命。

相比其他国家或地区,多年来香港母亲以母乳餵哺的比率一直偏低,根据衞生署调查结果显示,2012 年出生的婴儿中,只有19 %的婴儿,在4 个月大时仍接受全母乳餵,到2014年,比率亦只上升至27 %。

奶粉荒

生活环境和母亲的身体状况,是支持母乳餵哺的主要考虑因素,但本港父母普遍对奶粉的营养价值存有误解,亦是低母乳餵哺比率的原因。例如衞生署在2010年进行的餵养婴幼儿状况调查,约有一半父母同意,较大婴儿配方奶粉「添加了可提升儿童的脑部发展并且是其他食物没有的营养」;另外有四分之一父母相信,较大婴儿配方奶「能代替其他食物提供营养」。这些误解部分是受到无孔不入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广告所影响,令本港父母对婴孩日常食材营养价值的认识有所偏颇。

犹记得4年前刚接任消费者委员会总幹事一职,印象最深刻,和需要即时处理的消费议题,莫过于「奶粉荒」事件。当年全城父母四出抢购奶粉,有商户「坐地起价」,甚至曾有标出近600元一罐的天价奶粉,足足比建议零售价贵一倍!亦有店舖实行「配额制」,限定每名顾客,每次最多只可买1至3罐奶粉。另外有零售商要求顾客即场打开奶粉封盖,以确保所购奶粉是「自用」,而非用作「水货」炒卖。其后当局颁布备受争议的「限奶令」,事件才告平息。

当时不少人认为,内地父母对香港奶粉需求殷切是造成奶粉荒的唯一原因。然而社会却忽略了广告效应和威力,令不少父母以为某些品牌的奶粉较为优胜,成为了事件的催化剂。事实上在缺货期间,消委会的奶粉价格调查结果发现,所谓的「奶粉荒」,并非所有奶粉都被人抢购一空,主要集中在某几款畅销品牌上,其缺货情况甚为严重。特别有两款初生婴儿配方奶粉的缺货比率,竟分别高达93%和71%,但同期有另外两款奶粉,缺货率皆为零。其实配方奶粉,主要是参考母乳的营养成分,大多以牛乳提炼和加工製成,一般要符合国际标準或生产商所在地的奶粉标準。因此,市面上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成分均大同小异。

规管乱象

消委会多年来都致力消除消费者对婴幼儿奶粉的一些误解,例如过去曾与食物安全中心合作,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的标準,检视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预先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籤及相关声称。发现部分婴幼儿食品的健康声称,未有国际公认的科学证据支持。例如:在膳食中摄取的维生素E与维持正常的免疫功能之间的因果关係未能确立;又例如过去有婴幼儿食品将DHA(二十二碳六烯酸)与「增强宝宝的抵抗力」等字眼,在包装上的同一方格内标示,容易令消费者联想到产品的DHA与增强抵抗力有关。现时仍未有国际公认的科学证据确立DHA与抵抗力的关係,消委会认为该等标示手法并不理想。

其实世衞早在1981年制定并通过《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国际守则》),目的是使母亲可在不受商业影响的情况下,就餵养婴儿方式作出知情的决定,以及建议规管母乳代用品的销售手法;2016 年世衞发出《终止不当促销婴幼儿食品的指引》(2016 年世衞指引),建议不应促销作为母乳代用品的产品,当中包括供3岁或以下的较大婴儿配方奶和幼儿助长奶。

反观本港,衞生署于2010年中成立香港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专责小组,参照海外的做法和世衞《国际守则》,负责制订有关婴幼儿食品的销售及品质守则,历经7年,当局计划在今年中,公布自愿性销售守则——《香港配方奶及相关产品和婴幼儿食品销售守则》(《香港守则》)的内容,建议「製造商及分销商不应进行任何有关配方奶的推广活动包括广告宣传」,以至不应提供折扣、礼品或免费试用装等促销手法。另外又提出根据2016年世衞指引,清楚界定产品资讯和标籤,不应载有包括暗示相关产品胜于母乳的信息。

友善的环境

对于有声音指部分条文,特别在限制提供折扣优惠方面,可能会妨碍竞争的问题,消委会认为在维护母乳餵哺的大前提下,政府可研究就相关建议在现行竞争法条文下作出合适修订,长远而言可考虑申请豁免,以禁止目前未有足够科学佐证,甚至夸张失实的营养和健康声称广告继续影响消费者。

事实是,母乳才是婴幼儿的最佳食粮。消委会认为,政府除了应规定所有婴儿配方产品应载有「重要告示」,陈述例如「母乳为婴儿最佳食品」,更重要是造就一个方便妇女餵哺母乳的友善环境——例如如何在公共场所及工作环境引入哺育室,在职妇女目前享有10个星期的产假是否需要延长,以至社会大众对母乳餵哺持更开放和支持的态度。只有在法规和社会环境互相配合下,我们的下一代,才能在最友善的母乳餵哺环境下,得以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