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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奶粉市場亂象 看母乳餵養

  • 專欄文章
  • 2017.05.22

 

嫺式生活—黃鳳嫺

 

新生嬰兒為父母帶來無限喜悅,但同時又要為小生命的成長和健康花盡心思, 擔心子女「輸在起跑線」。「飲奶」作為初生嬰兒唯一食糧,可說是頭等大事。

坊間關於嬰兒配方奶粉的廣告可謂天花亂墜,不時標榜產品加入了益生菌、DHA(二十二碳六烯酸) 、AA ( 二十碳四烯酸) 、PhD(phospholipid,磷脂),強調這些奶粉的營養成分,能為嬰兒全面發展打好基礎,飲用後更有機會成為超級兒童,將來成就一定非凡!然而根據世界衞生組織的研究,母乳才是對嬰兒成長、發展和健康都最理想的食物,可預防嬰孩長大成人後患上肥胖症和非傳染病的風險,有估計全球每年因此可以挽回80萬名兒童的生命。

相比其他國家或地區,多年來香港母親以母乳餵哺的比率一直偏低,根據衞生署調查結果顯示,2012 年出生的嬰兒中,只有19 %的嬰兒,在4 個月大時仍接受全母乳餵,到2014年,比率亦只上升至27 %。

奶粉荒

生活環境和母親的身體狀况,是支持母乳餵哺的主要考慮因素,但本港父母普遍對奶粉的營養價值存有誤解,亦是低母乳餵哺比率的原因。例如衞生署在2010年進行的餵養嬰幼兒狀况調查,約有一半父母同意,較大嬰兒配方奶粉「添加了可提升兒童的腦部發展並且是其他食物沒有的營養」;另外有四分之一父母相信,較大嬰兒配方奶「能代替其他食物提供營養」。這些誤解部分是受到無孔不入的嬰幼兒配方奶粉廣告所影響,令本港父母對嬰孩日常食材營養價值的認識有所偏頗。

猶記得4年前剛接任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一職,印象最深刻,和需要即時處理的消費議題,莫過於「奶粉荒」事件。當年全城父母四出搶購奶粉,有商戶「坐地起價」,甚至曾有標出近600元一罐的天價奶粉,足足比建議零售價貴一倍!亦有店舖實行「配額制」,限定每名顧客,每次最多只可買1至3罐奶粉。另外有零售商要求顧客即場打開奶粉封蓋,以確保所購奶粉是「自用」,而非用作「水貨」炒賣。其後當局頒布備受爭議的「限奶令」,事件才告平息。

當時不少人認為,內地父母對香港奶粉需求殷切是造成奶粉荒的唯一原因。然而社會卻忽略了廣告效應和威力,令不少父母以為某些品牌的奶粉較為優勝,成為了事件的催化劑。事實上在缺貨期間,消委會的奶粉價格調查結果發現,所謂的「奶粉荒」,並非所有奶粉都被人搶購一空,主要集中在某幾款暢銷品牌上,其缺貨情况甚為嚴重。特別有兩款初生嬰兒配方奶粉的缺貨比率,竟分別高達93%和71%,但同期有另外兩款奶粉,缺貨率皆為零。其實配方奶粉,主要是參考母乳的營養成分,大多以牛乳提煉和加工製成,一般要符合國際標準或生產商所在地的奶粉標準。因此,市面上的嬰幼兒配方奶粉,成分均大同小異。

規管亂象

消委會多年來都致力消除消費者對嬰幼兒奶粉的一些誤解,例如過去曾與食物安全中心合作,參考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的標準,檢視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預先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籤及相關聲稱。發現部分嬰幼兒食品的健康聲稱,未有國際公認的科學證據支持。例如:在膳食中攝取的維生素E與維持正常的免疫功能之間的因果關係未能確立;又例如過去有嬰幼兒食品將DHA(二十二碳六烯酸)與「增強寶寶的抵抗力」等字眼,在包裝上的同一方格內標示,容易令消費者聯想到產品的DHA與增強抵抗力有關。現時仍未有國際公認的科學證據確立DHA與抵抗力的關係,消委會認為該等標示手法並不理想。

其實世衞早在1981年制定並通過《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國際守則》),目的是使母親可在不受商業影響的情况下,就餵養嬰兒方式作出知情的決定,以及建議規管母乳代用品的銷售手法;2016 年世衞發出《終止不當促銷嬰幼兒食品的指引》(2016 年世衞指引),建議不應促銷作為母乳代用品的產品,當中包括供3歲或以下的較大嬰兒配方奶和幼兒助長奶。

反觀本港,衞生署於2010年中成立香港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專責小組,參照海外的做法和世衞《國際守則》,負責制訂有關嬰幼兒食品的銷售及品質守則,歷經7年,當局計劃在今年中,公布自願性銷售守則——《香港配方奶及相關產品和嬰幼兒食品銷售守則》(《香港守則》)的內容,建議「製造商及分銷商不應進行任何有關配方奶的推廣活動包括廣告宣傳」,以至不應提供折扣、禮品或免費試用裝等促銷手法。另外又提出根據2016年世衞指引,清楚界定產品資訊和標籤,不應載有包括暗示相關產品勝於母乳的信息。

友善的環境

對於有聲音指部分條文,特別在限制提供折扣優惠方面,可能會妨礙競爭的問題,消委會認為在維護母乳餵哺的大前提下,政府可研究就相關建議在現行競爭法條文下作出合適修訂,長遠而言可考慮申請豁免,以禁止目前未有足夠科學佐證,甚至誇張失實的營養和健康聲稱廣告繼續影響消費者。

事實是,母乳才是嬰幼兒的最佳食糧。消委會認為,政府除了應規定所有嬰兒配方產品應載有「重要告示」,陳述例如「母乳為嬰兒最佳食品」,更重要是造就一個方便婦女餵哺母乳的友善環境——例如如何在公共場所及工作環境引入哺育室,在職婦女目前享有10個星期的產假是否需要延長,以至社會大眾對母乳餵哺持更開放和支持的態度。只有在法規和社會環境互相配合下,我們的下一代,才能在最友善的母乳餵哺環境下,得以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