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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企业社会责任指引II-实施细则

  • 研究报告
  • 2006.10.04

政府赋予消费者委员会的法定职能,包括收集及发放产品和服务资讯、就影响消费者利益的事宜提供意见,以及鼓励商业及专业组织制定行业实务守则,以规管属下会员的活动。

本会认为买卖双方均需要了解本身的权利和义务。清晰的巿场资讯和公平营商的手法,有利经营者在产品和服务的种类、质素及价格等各方面,作有效的竞争。良好的经营行为,可加强消费者对巿场机制的信心,有助买卖双方建立互利的关系。

细则包括下列三个部分:

  • 营商手法
  • 处理消费者投诉
  • 公平市场竞争

制订细则为达致下列两个目标:

  1. 提供良好营商行为的准则,让社会大众参考:香港现行虽然有保护消费者的法例,和本文件的内容相关,但分散在不同的条例上,有别于其他先进经济体系提供全面的保障措施。本文件列举了一些普遍被视为不公平的营商手法,及列举相关法例的规定。
  2. 进一步协助行业商会制定行业规例及实务守则:本会于二○○五年三月发表了和企业权责有关的《良好企业社会责任指引》。就指引列出的原则,本会订立实施细则,并鼓励不同行业商会根据其实际情况,全部或部份采用,或作出适当的修改。

总括来说,细则阐述企业在市场运作时宜遵从的原则,藉以促进社会和谐、令社会大众和企业共同得益。行业商会自愿采用细则,制定行业实务守则,可以配合现时法例要求,同时在未有法例规范的范畴,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