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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與業界合作制訂《珠寶零售業營商實務守則》 新指引超越法例要求 消費保障與時並進

  • 研究報告
  • 2017.07.31

香港製造的珠寶金飾玉器風行世界,深受各地買家和消費者的歡迎。根據香港旅遊發展局的統計,在2016年香港本土出售予過夜旅客的各類珠寶首飾銷售額超過153億港元。

香港珠寶業發展昌盛,主要因為行業信譽良好、貨真價實、服務專業。多年前,香港珠寶業已制定「聯合公議行規」、「足金首飾宣傳規則」和「天然翡翠標誌計劃」。

隨着消費者保護、知識產權和市場競爭等相關法例的修訂和通過,上述行規內容須與時並進作出改變。有見及此,香港珠寶業兩大商會:香港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和九龍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以下合稱“珠寶商會”),決定重新制定一份營商守則,並聯絡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協商合作的可行性。

根據《消費者委員會條例》(香港法例第216章),消委會的職能包括鼓勵商業及專業組織制定實務守則,以規管屬下會員的活動。經過多次磋商,消委會和珠寶商會於2015年7月簽訂合作協議,共同草擬、編寫、發布及推廣「珠寶零售業營商實務守則」(“珠寶零售業守則”),設定香港珠寶業界的服務基本標準,促進公平良好的經營手法和市場競爭。

為有效制定珠寶零售業守則,消委會和珠寶商會成立「珠寶零售業營商實務守則工作小組」(“工作小組”),負責草擬和制定珠寶零售業守則。工作小組成員來自消委會和珠寶商會。

經過約一年時間,工作小組制定珠寶零售業守則的草稿文件,並在2017年3月至5月期間向持份者包括政府部門和機構、行業商會等進行諮詢。本珠寶零售業守則乃根據是次諮詢收集到的建議及意見修訂而成。

你可以按此下載《珠寶零售業營商實務守則》全文。

珠寶零售業營商實務守則